GB/T 1798-2001 生丝试验方法

GB/T 1798-2001 Method of testing for raw silk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798-2008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98-2001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9-26
实施日期
200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丝绸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浙江省丝绸联合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徐勤、韦君玲、卞幸儿、范维薇、王象礼、孙锦华、周颖、朱松英、陆军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59.060.10

w40缚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一2001

生丝试验方法

Methodoftestingforrawsilk

2001一09一26发布2002一05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F"

GB/T1798-2001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798-1986《生丝检验规则》,FZ/T40004-1999《生丝检验实施细则》(原GBn

72--1986)的修订,并将其合并。本标准对重量及品质检验的抽样数量做了调整,纤度检验样丝长度规定

为10。回,增加生丝茸毛检验方法、单根生丝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98-1986,FZ/T40004-1999(原GBn72--1986)作废。

本标准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丝绸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丝绸联合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米赛丝绸集团公司、湖州凯喜雅制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勤、韦君玲、卞幸儿、范维薇、王象礼、孙锦华、周颖、朱松英、陆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一2001

生丝试验方法代替GB1798-1986

Methodoftestingforrawsilk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绞装和筒装生丝的重量、品质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69D及以下规格的生丝。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916-1997纺织品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组批与抽样

3门组批

生丝以同一庄口、同一工艺、同一机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20箱,每箱约30kg;或者每批

10件,每件约60kg。不足20箱或10件时仍按一批计算。

12抽样方法

受验的生丝应在外观检验的同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重量及品质检验样丝。抽样时应遍及箱与箱或

件与件内丝把的不同部位,每把丝限抽1绞,筒装丝每箱限抽1筒。

13抽样数量

3.11重量检验样丝:绞装丝20箱((1。件)或16-19箱((8-9件)为一批者,每批抽四份,第一、二份为

一组,其余为另一组,每份2绞;15箱及以下((7件及以下)的,每批抽二份,分成二组,每份2绞;筒装丝

每批抽四份,每份抽1筒。

13.2品质检验样丝:绞装丝每批从丝把的边、中、角三个部位分别抽12绞、9绞,4绞,共25绞;筒装

丝每批从丝箱的上、中、下层三个部位分别抽8筒、7筒、5筒,共20筒。

4检验方法

4.1重量检验

4.1.1仪器设备

4.1.1.1电子秤:量程15okg,最小分度值(。.05kg

4.1.1.2电子秤:量程500g,最小分度值<1go

4.1门.3天平:量程1000g,最小分度值<O.01g.

4门1.4带有天平的烘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一09-26批准2002一05一01实施

1

GB/T1798一2001

4.1.2检验规程

4.1.2门净重

4门.2门.1绞装丝:全批受验丝抽样后,逐箱(件)在电子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电子秤称出五

只纸箱(包括箱中的定位纸板、防潮纸)或2只布袋的重量。并任择3把,拆下纸、绳,用电子秤称其重量.

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皮重”。

4.1-2.1.2筒装丝:全批受验丝抽样后,逐箱在电子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电子秤称出五只纸

箱(包括箱中的定位纸板、防潮纸)以及不少于2只筒管及纱套的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皮重”

4.1.2.1.3将全批丝的“毛重”减去全批丝的“皮重”即为全批丝的净重。“毛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

o.1okg,以第一次“毛重”为准

4.1.2.2湿重(原重)

将按3.3.1规定抽得的湿重样丝,以份为单位,立即在大平上称重核对,得出各份的湿重筒装丝将

样丝编号,分别进行初次称重,待丝筒复摇成丝绞后,将各筒管分别称重,然后将初称的重量减去筒管的

重量,再加上编丝线重量,即得各份湿重湿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20g,以第一次湿重为准。

四份样丝间的重量允许差异规定:绞装丝在30g以内,筒装丝在50g以内。

4门.2.3干重

将称过湿重的样丝,以份为单位,松散地放置在烘篮内,以不超过145C的温度烘至恒重,得出“干

重”。

干重的允许差异规定第二次称重与第一次称重比较,或相邻两次比较,允许。.20go

4.1-2.4回潮率

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G一G,

又loo(1)

G.

式中:W-一一回潮率,%;

G一样丝的湿重,9;

G—样丝的干重,9。

将同批样丝的总湿重减去总干重除以总干重乘以100为该批丝的回潮率。如同批两组样丝之间的

回潮率差异超过100,则应再抽取一份样丝,按上述方法求出回潮率,再与前二组的湿重和干重合并计

算,为该批丝的回潮率

生丝实测回潮率超过13.0%或低于8。%时,应退回委托方重新整理平衡

4.1.2.5公量

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100+WK

GK=G,X·‘.·…””二“。······。·。…(2)

100+W

式中;G、公量,kg;

G:净重,kg;

WK—公定回潮率,%;

W-一实测回潮率,%

4.2品质检验

4.2门检验条件

切断、纤度、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抱合的测定应在温度((2。士2)C,相对湿度(65士5)%的大气下

进行,样品应在上述条件下平衡12h以卜方可进行检验。

GB/T1798一2001

4.2.2外观检验

4.2.2.1设备

内装日光荧光灯的平面组合灯罩或集光灯罩。要求光线以一定的距离柔和均匀地照射于丝把的端

面上,丝把端面的照度为(450^500)Ix.

4.2-2.2检验规程

4.2.2.2.1将全批受验丝逐把拆除包丝纸的一端或全部,排列于检验台上;筒装丝则逐筒拆除包丝纸

或纱套,放在检验台上,大头向上,用手将筒子倾斜300-400转动一周,检查筒子的端面和侧面,以感官

检定全批生丝的外观质量

4.2.2.2.2需拆把检验时,拆10把,解开一道纱绳检查。

4.2-2-2.3在整批丝中发现各项外观疵点的丝绞、丝把或丝筒必须剔除。在一把中疵点丝有4绞及以

上时则整把剔除

4.2-2-2.4批注规定

主要疵点附着物(黑点)项目中的散布性黑点按二绞作一绞计算,若一绞中普遍存在,则一绞作一绞

计算。器械检验发现黑点,需查样余丝,按样丝批注数量掌握。

夹花和颜色不整齐,如二项均为批注起点,可批注一项。

其他疵点:宽紧丝、缩丝、留绪、编丝或绞把不良等普遍存在于整批丝中应分别加以批注,作一般疵

点评定。

油污、虫伤丝不再检验,退回委托方整理。

4.2.2.3外观评等的方法

外观评等分为良、普通、稍劣和级外品。

良:整理成形良好,光泽手感略有差异,有1项轻微疵点者。

普通:整理成形尚好,光泽手感有差异,有1项以[轻微疵点者

稍劣:主要疵点1-2项或一般疵点1-3项或主要疵点1项和一般疵点1-2项。

级外品:超过稍劣范围或颜“色极不整齐”者。

4.2.2.4外观性状

颜色种类分白色、乳色、微绿色三种,颜色程度以淡、中、深表示。

光泽程度以明、中、暗表示。

手感程度以软、中、硬表示。

4.2.3切断检验

4.2.3.1设备

a)切断机:具有表1规定的卷取速度。

b)丝络:体质轻便,转动灵活,每只约重500g

c)丝锭:光滑平整,转动平稳,每只约重100go

丝锭规格为:锭端直径:50mm

中段直径:44mm

丝锭长度:76mm

4.2.3.2检验规程

4.2.3.2门切断机的卷取速度及检验时间,根据样丝名义纤度规定见表1,

Gs/T1798一2001

表1切断检验的时间和卷取速度规定

名义纤度卷取速度初期检验时间正式检验时间

D(dtex)m/minmmmm

12(13-3)及以下1105120

13^-181(4.4^20.01405120

19^33(21.1^-36.7)1655120

34^69(37.8^-76.7)165560

4.2.3.2.2每批25绞检验样丝,10绞自面层卷取,10绞自底层卷取,3绞自面层的1/4处卷取,2绞自

底层的1/4处卷取。凡是在丝绞的1/4处卷取的丝片不计切断次数

4.2.3.2.3卷取时间分为二期。初期为预备期,不计切断次数;正式检验期根据切断原因,分别记录切

断次数。当正式检验时间开始,如尚有丝绞卷取情况不正常,则适当延长预备时间。

4.2-3-2.4同一丝片由于同一缺点,连续产生切断达5次时,经处理后继续检验,如产生切断的原因仍

为同一缺点,则不作记录,如为不同缺点则继续记录切断次数,该丝片的最高切断次数为8次。

4.2.3.2.5切断检验时,每绞丝卷取4只丝锭。

4.2.3.2.6筒装丝不检验切断。

4.2.4纤度检验

42.4.1设备

a)纤度机:机框周长为1.125m,速度300r/min左右,并附有回转计数器,自动停止装置;

b)生丝纤度仪:量程500D,最小分度值0.10D,49D及以下纤度读数组距0.5D;50D-69D纤

度读数组距1.0D;

c)天平:量程200g,最小分度值镇0.01g;

d)带有天平的烘箱。

4.2.4.2检验规程

4.2.4.2.1绞装丝取切断检验卷取的一半丝锭50只(应遍及各纹样丝),用纤度机卷取纤度丝,每只丝

锭卷取4绞,每纹10。回((112.5m),共计200绞。筒装丝取品质检验的20筒,其中8筒面层、6筒中层

(约在25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