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924-2019 萧氏松茎象检疫鉴定技术规程

DB53/T 924-2019 The quarantine ident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phytosanitary inspection of Xiao's pine root borer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924-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23
实施日期
2019-12-23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65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924—2019

萧氏松茎象检疫鉴定技术规程

2019-09-23发布2019-12-23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T92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昆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寻甸县林业

局森防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开宏、李春燕、张毅宁、赖兴会、陈鑫强、杨家伟、朱能勋、李义龙、杨水

琼、赵红英。

I

DB53/T924—2019

萧氏松茎象检疫鉴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萧氏松茎象(Hylobitelusxiaoi)的检疫范围、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实验室鉴定、

样本保存、除害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萧氏松茎象的寄主植物及其带皮原木、商品幼树等的检疫、鉴定、除害处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萧氏松茎象

属鞘翅目(Coleoptera)、象甲科(Curculionidae)、松茎象属(Hylobitelus)。是一种蛀干害虫,

主要靠调运携有卵、幼虫、蛹和成虫的松类带皮原木或活体植株传播。

萧氏松茎象不同虫态的主要形态特征参见附录A、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危害特点参见附录B。

3检疫范围

萧氏松茎象的寄主植物,松类带皮原木和活体植株(移植)。重点检疫区域为寄主植物栽植地、及

其带皮原木或活体植株贮存加工场所和运载工具。萧氏松茎象的寄主植物种类及国内分布参见附录C。

4产地检疫

4.1寄主植物栽植地疫情调查

4.1.1调查时间及次数

依据萧氏松茎象的发育历期以及各阶段的发生危害特点进行调查。每年4月下旬、10月中旬,调查2

次。发育历期及危害特点参见附录B。

4.1.2踏查

以自然界线、道路为界划分调查区域,选择一条应穿过本区域的松树林分的不同林龄、不同立地条

件等有代表性的地段作踏查路线,采用目测法边走边调查。调查时,重点观察线路两边30m~50m范围

内的松树是否有萧氏松茎象的危害状,危害状参见附录B。经踏查确认有疫情,应做标准地调查。

4.1.3标准地调查

4.1.3.1标准地选择

1

DB53/T924—2019

在受害程度不同的林分中分设标准地。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少于调查寄主植物栽植地总面积的1%。

每个标准地面积400m2,标准地内寄主植物不少于50株。标准地要记录立地条件、植被类型、树种组

成等信息,填写附录D表D.1。

4.1.3.2标准地调查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抽样方法,抽取不少于30株样株,每株进行固定编号。先清除样株下的杂

灌,依次检查样株是否有萧氏松茎象危害状,填写附录D表D.2,统计被害株数,并计算有虫株率。

4.2储木场和木材加工厂疫情调查

4.2.1抽样

50m3以上未剥皮松原木按表层抽样法或分层抽样法抽取总量的5%进行检查,50m3以下的按10%的比例

抽检,不足5m3的应全部检查。

4.2.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按步骤包括:

a)查看松原木皮层,是否有成虫蛀道痕迹或幼虫取食后留下的坑道及流脂。

b)撬开松原木树皮,检查树木韧皮部与木质部之间是否有螺旋状或不规则的虫道。

c)对有a)、b)危害状的松木,查找成虫、幼虫或蛹。

5调运检疫

5.1寄主幼树检疫

5.1.1抽样

调运商品寄主幼树均需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检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总量少

于30株的应全部抽样。

5.1.2现场检查

检查松树幼树根茎部、枝条上是否有萧氏松茎象危害状。对危害状的松树,查找成虫、幼虫或蛹。

5.2带皮松原木检疫

5.2.1抽样

按4.2.1操作。

5.2.2现场检查

按4.2.2操作。

6实验室鉴定

6.1取样

根据检疫环节发现危害状松木的成虫、幼虫或蛹分别取样:

2

DB53/T924—2019

a)产地检疫中,结合寄主植物栽植地、储木场和木材加工厂疫情调查,选取有该虫新鲜排泄物的

植株作为样株并标记,剥离植株松脂混合物,或剥离松类原木树皮沿蛀道,查找幼虫、蛹和成虫。对幼

虫、蛹和成虫与寄主一并取样,及时安全的送往实验室检疫。

b)调动检疫中,发现寄主幼树、带皮松原木有可疑幼虫、蛹、成虫,与寄主一并取样,及时安全

的送往实验室检疫。

6.2鉴定

以成虫形态特征为主要鉴定特征,幼虫和蛹形态特征为辅助鉴定特征。符合附录A形态特征,可

判定为萧氏松茎象。若采集的为非成虫虫态且难以鉴定的,可采取人工饲养方法,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对不能进行准确鉴定的,应送请上级检疫机构或有关专家鉴定。

7样本保存

所采集的卵、幼虫、蛹和成虫及寄主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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