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QA 423-2023 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技术标准

T/SCQA 4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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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CQA 423-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5
实施日期
2024-05-2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技术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相关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应急管理。 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盾构法隧道在线路规划时,应避开或减少盾构隧道穿越建(构)筑物。当必须穿越建(构)筑物时应尽量远离,并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盾构法道路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平行或交叉隧道的净距及穿越各类城市设施的净距,应根据周边环境、线位线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隧道直径、结构安全、施工技术、建设时序等综合研究确定。在既有建(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域内的盾构法道路隧道,线路设计应满足既有建(构)筑物安全保护要求和管理规定。盾构法道路隧道在规划穿越既有建(构)筑物时,宜优先避让敏感性较强的建(构)筑物,重点保护防灾减灾方面的重大城市设施。城市设施可根据社会经济价值、保护要求和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运营国铁、市域铁及轨道交通路基段及隧道;二类:历史及文物保护建筑,运营道路隧道,国铁、市域铁、轨道交通所属各类桥梁、地面建构筑物及地下二类车站,机场地面建构筑物,机场跑道、(超)高压走廊,电力隧道,高压燃气,合流污水总管,航油管,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设施,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建(构)筑物等;三类:非运营状态特等级一类城市设施,道路桥梁,堤防设施,地下综合体,地下通道,综合管廊,地下燃气、供水、污水管道;四类:除一、二、三类以外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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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合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尹富秋 刘念 张旻浩 蒋思豪 张建华 仲建平 王新 侯剑锋 徐薇娜 周彪 朱涛 孙威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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