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20-2017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

DB11/T 1420-2017 Low-carbon building (operation) evalu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420-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6-29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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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备案号:56042-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420—2017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AssessmentofLow-carbonBuildingOperation

2017-06-29发布2017-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420—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价指标体系......................................................................2

6计算方法..........................................................................3

7评价方法..........................................................................9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取值.........................................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报告书格式.................................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报告编写指南...............................12

I

DB11/T1420—20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震、王晓涛、高彩凤、李怀、赵宝、韩建军、吴剑林、张时聪。

II

DB11/T1420—2017

引言

为提高北京市建筑碳排放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在运行中的节能环保,规范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评价

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定量评价部分使用建筑的真实碳排放数据进行

评分,注重评价过程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定性评价部分对建筑运行中所采用的减碳措施进行评分,注重

发挥评价系统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对于建筑运行阶段无法控制或改变的内容,减轻其得分权重或不进行

评价,体现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简化了评价难度,降低了评价成本。

III

DB11/T1420—2017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阶段的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处于运行阶段的低碳民用建筑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1161-2016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建筑low-carbonbuilding

通过使用高性能的建筑设备和设施,鼓励低碳行为,开展低碳管理,增加碳汇,降低能源和物质消

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筑。

3.2

活动水平activitylevel

量化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

购入的电量等。

3.3

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BuildingCarbonEmissionIntensityBaseline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碳排放统计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得出的被评价建筑年单位面积碳排放强度,单

2

位是kgCO2/m·a。

3.4

建筑实际碳排放强度BuildingCarbonEmissionIntensity

1

DB11/T1420—2017

将被评价建筑的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出的被评价建筑年单位面积碳排放强

2

度,单位kgCO2/m·a。

4基本要求

本标准仅针对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进行评价,不考虑建筑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生产、运输、建

造、改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住宅、办公、商业和酒店建筑。

本标准应以民用建筑单体为评价对象。评价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被评价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指标进行评价。

本标准碳排放评价范围包括为被评价建筑服务的供暖、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等系统能耗产生的二

氧化碳排放。

被评价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面积大于500m2;

b)70%以上建筑面积有供暖设施;

c)办公建筑使用率超过60%;其它各类建筑应能证明其超过60%的面积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d)每周使用时间超过40小时;

e)居住建筑户入住率达到70%以上。

5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包含碳排放强度、节能、绿化及管理措施四项准则层内容,16

项指标层内容。详见表1。

表1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准则层指标层分值

碳排放强度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70

能耗分项计量2

围护结构可开启面积比2

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2

照明功率密度值2

节能楼宇设备自控系统2

照明节能2

电梯节能2

余热废热利用2

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2

绿化方式2

绿化

绿化面积占比2

能源资源绩效管理2

碳排放工作专人管理2

管理

能耗、碳排放数据的核算分析2

低碳宣传活动2

2

DB11/T1420—2017

6计算方法

6.1公共建筑

6.1.1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

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应按照式(1)计算:

Eb=E1+E2………………………(1)

式中:

Eb——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平米每年(kgCO2/m2·a);

E1——由建筑供暖导致的基准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平米每年(kgCO2/m2·a);

E2——由供暖外的各类能源消耗所导致的基准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平米每年(kg

CO2/m2·a)。

在本评价方法中,建筑的供暖基准碳排放强度E1见表2;除供暖外其他能源消耗导致的综合基准碳

排放强度E2取值见表3。

注1:供暖基准碳排放强度是由供暖源侧能源消耗指标乘以相应能源形式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到。供暖能源消耗指

标及除供暖外能源消耗指标参照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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