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946-2014 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

DB51/T 1946-2014 The standard for on-site management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s review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946-2014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26
实施日期
201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的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起草人:
底瑜、唐燕、刘谦祥、徐翔、刘志才、杨路、潘志勇、朱利民、闵辉、张远庆、易晓霞、芦燕、佟巍、程红丽。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946—2014

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

2014-12-26发布2015-01-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946—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要求..............................................................................1

3内容..............................................................................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流程管理及评价表..........................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记录及评价表..........................4

I

DB51/T194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底瑜、唐燕、刘谦祥、徐翔、刘志才、杨路、潘志勇、朱利民、闵辉、张远庆、

易晓霞、芦燕、佟巍、程红丽。

II

DB51/T1946—2014

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的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要求

2.1评审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2评审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3内容

3.1评审前管理与服务

3.1.1评审前准备

3.1.1.1应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1.1.2应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

3.1.2安排评标室

应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

3.1.3评标资料准入

3.1.3.1开标结束后,在评审区门禁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开标)组

织工作人员办理评标资料准入手续,无监督人员随行的资料不予准入。

3.1.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现场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

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

3.1.3.3资料移送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应关闭门禁。

3.1.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

3.1.4.1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若有)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

3.1.4.2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应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

3.1.4.3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

3.1.4.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通过安检检查,并佩戴评标专家证进入评标室。

3.2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3.2.1评审过程中,非评标人员不应擅自进入评审区。

1

DB51/T1946—2014

3.2.2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询、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回复等书面资料应经现场监督人员

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3.2.3评标专家的工作餐应由工作人员负责转送至评标室。

3.2.4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在现场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进行,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3.2.5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应离开评审区。如确需出入评审区,应在工作人员处登记、

写明原因,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

3.2.6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征得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并报有关

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程序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3.2.7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并协助处理。

3.2.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语音通知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留存评标报告复印件。

3.2.9专家离开评审区,不应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3.3评审后续管理

3.3.1评审结束后,应按规定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

3.3.2相关人员退出评标室时不应影响其它评标室的正常工作。

3.3.3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流程管理及评价表》(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