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754-20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36/T 1754-2023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754-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10
实施日期
2023-03-15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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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80

CCSP3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754—20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HousingInteriorDecoration

2023-02-10发布2023-03-15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754—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基层工程检验.......................................................................5

6基体工程...........................................................................7

7门窗工程..........................................................................11

8电气工程..........................................................................17

9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25

10防水工程.........................................................................31

11楼地面饰面工程...................................................................34

12吊顶工程.........................................................................44

13轻质隔墙工程.....................................................................47

14墙饰面工程.......................................................................54

15涂饰工程.........................................................................64

16细部工程.........................................................................66

17厨房工程.........................................................................72

18卫浴工程.........................................................................76

19信息设施与智能控制工程...........................................................80

20通风与空调工程...................................................................85

21全屋定制工程.....................................................................86

2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92

23质量验收程序.....................................................................9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分户交接验收记录表.....................9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9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9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99

附录E(规范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表......................100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家装前基层交接验收记录表......................................101

I

DB36/T1754—2023

附录G(资料性附录)家装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及水电设备验收记录表........................103

附录H(资料性附录)家装防水隐蔽工程和采暖隐蔽及设备工程验收表......................105

附录I(资料性附录)家装泥瓦工墙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表..................................107

附录J(资料性附录)家装木作业验收表...............................................109

附录K(资料性附录)家装涂饰工程与安装工程验收表....................................111

附录L(资料性附录)家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表..........................................113

参考文献.........................................................................115

II

DB36/T175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参加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江西中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达普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超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庭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

西省润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之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志远装饰有限公司、南昌华翔装饰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抚州润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安县中艺装

饰有限公司、江西南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江西好日子橱柜有限公司、江西

吉贝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江西豆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卡卡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方太

营销有限公司南昌服务部、南昌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方强华、庞勇奇、余晖、梅小清、胡颖、吴水珍、王晓勤、陈慧昭、辜志明、

孙卫红、袁方、万岱、章熊、柳思之、赵建平、华有忠、汤琼、胡睿、杨玲明、彭云、陈志生、魏海华、

涂江星、殷黎明、林海宗、陈佳涛、魏威、王晚成、王金华、王小波、熊莉萍、陈昌福、郭国庆、郑枭、

胡龙超、邬志勇、宋爱义、倪勇、苏少军、胡细根、王菁菁、陈隆盛。

III

DB36/T1754—20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包括基本规定、基层工程检验、基体

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

工程、墙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信息设施与智能控制工程、通风与空

调工程、全屋定制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验收程序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1981建筑用轻钢龙骨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1140非结构用指接材

GB/T36340-2018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1

DB36/T1754—2023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4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T194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

JGJ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98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351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

JGJ/T4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440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467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

JGJ/T477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

JC/T547陶瓷墙地面砖胶粘剂

LY/T1787非结构用集成材

XF/T798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YD/T1384住宅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DB33/T1084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

T/CECS120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与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Housinginteriordecoration

根据住宅室内各功能区的使用性质及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达到安全健康、功能合理、舒

适美观、使用方便的处理过程。

3.2

家装Familyinteriordecoration

单户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美化住宅室内环境,

委托装饰公司等组织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3.3

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4

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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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净距Cleardistanceofbasecourse

住宅室内墙体基层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3.6

分户交接验收Handingoveracceptance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工程分户(套)进行质量检验和交接工作。

3.7

分户工程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

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交付前,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和观感体验等内容所进行的

分户验收。

3.8

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和装配式施工为主要特征,实现工程品质提升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模

式。

3.9

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部品,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现场

装配而成的厨房。

3.10

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部品,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现场装配而

成的卫生间。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2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同步进行,建议采用并行设计模式。

4.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结构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减排、防疫、噪声、照明、

抗震及防雷设计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4.1.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4.1.6家装设计涉及主体结构构件变动时,应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或应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等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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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4.2材料

4.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和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符合

产品的规定要求。

4.2.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和绿色建材产品。

4.2.5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部品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具备相应验收记录;

——材料和部件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不同批次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检测的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宜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作为参考依据。

4.2.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和防虫等处理。

4.2.8家装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且应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

4.2.9家装材料应具备材料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

4.2.10装配式装修工程中使用的部品应按进场次序进行检验,部品应包装完好,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

中文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4.3施工

4.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

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4.3.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结构构件或使用功能。

4.3.3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4.3.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

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3.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4.3.6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

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3.7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

录。

4.3.8家装不得违规、违章进行下列拆改施工:

——不得擅自进行拆改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受力钢筋等影响住宅房屋

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不得擅自拆改扩充卫生间使用区域面积;

——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房屋楼顶加建或拆改设施和其他建筑附属物。

4.3.9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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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4.3.11新建住宅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4.3.12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全数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文件附

录B规定;

——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分项检查点的80%以上应符合本文件一般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

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允许偏差的

1.5倍;

——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4.3.13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施工图、设计说明;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4.3.14家装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竣工前的相关检查检验记录。

4.3.15住宅装饰装修过程成品保护应符合JGJ/T427的有关规定。

4.3.1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及部品安装期间,应对所有施工的项目和安装阶段进行半成品、成

品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17成品保护宜采用覆盖、包裹、遮搭、封闭、隔离等方式,成品保护重要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识。

4.3.18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的装饰面层,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不得污损。

4.3.19对墙地面内的给排水管路、电气管路、采暖管路等应配套外面警示标志。

4.3.20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对室内消防、电视、报警、网络等设施

应采取保护措施。

5基层工程检验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采用装配式装修对原有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面基层等分项

工程的基层工程质量检验。

5.1.2住宅室内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前应按照本文件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

并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5.1.3基层工程检验时应检查建筑、暖通、电气、防水、给排水等工程的相关原设计文件和隐蔽工程

的验收记录及交接记录;独栋住宅还应检查防雷工程验收记录。原住宅有防虫、防蛀等要求时,应检查

相应验收记录。

5.1.4装饰装修进场前应对隐蔽工程应进行复检或查阅验收记录,做好交接。旧住宅拟利用的原有给

水、采暖等隐蔽管线应进行压力测试;拟利用的通风、空调室内机等设备应对其进行运行试验。原有防

水设计位置应检查验收记录并进行装修前二次蓄水检验。

5.1.5新建住宅基层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环境质量验收记录,基层工程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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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5-2020的有关规定。

5.1.6对已设置通风及通风净化设备的住宅,通风风量、净化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要求,且应进行二次

检验。在无原设计要求时,应符合GB3095-2012的有关规定。

5.1.7原墙面基层抹灰层、地面、顶面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不应存在脱皮、污垢、油渍、水渍、

受潮、返碱等缺陷。

5.2原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5.2.1主控项目

5.2.1.1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

——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

——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5.2.1.2原墙面基体不同材料或转角交接处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设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2一般项目

5.2.2.1住宅室内自然间墙体平行间距、对角线偏差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单

独房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允许偏差15mm,房间对角线基层净距允许偏差2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用水平标线仪,拉通线检查。

5.2.2.2原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原墙面基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阴阳角方正4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

注:阴阳角方正项目应根据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5.3原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5.3.1主控项目

5.3.1.1原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基层不应存在起砂、蜂窝、掉

粉等缺陷,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检验方法:观察,回弹法检测或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3.1.2原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基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应存在空鼓、开裂等缺陷;当出

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

5.3.1.3原地面基层有坡度要求的表面应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应存在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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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检查或坡度尺检查。

5.3.2一般项目

5.3.2.1地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同层同套住宅居室地

面基层整体水平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水平标线仪检查。

5.3.2.2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4原顶面基层工程检验

5.4.1主控项目

5.4.1.1顶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

——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

——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5.4.1.2原顶面基层抹灰层厚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顶面不应使用水泥砂浆抹灰。

检验方法:观察,錾子剃凿至结构层检查。

5.4.2一般项目

5.4.2.1住宅室内自然间顶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表面平整度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

行检查,每自然间顶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不宜大于10mm,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mm。

检验方法:水平度使用尺量,水平标线仪检查;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5装配式装修基层检验

5.5.1主控项目

装配式装修基层主控项目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文件5.2、5.3、5.4的相关规定。

5.5.2一般项目

5.5.2.1装配式装修基层地面、顶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整体装配式装修设计标高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用水平标线仪检查。

5.5.2.2装配式装修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整体装配式装修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装配式装修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5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6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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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体工程

6.1装修前期检查

6.1.1核查记录电表、水表、燃气表,拍照记录数值,用于开工时和施工队对接。

检验方法:核查表箱数值,拍照记录。

6.1.2检查强弱电箱及入户光纤是否完好,检查强弱电箱是否符合设计容积要求,是否需要更换强弱

电箱,并告知发包方。

检验方法:观察,设备检验。

6.1.3房屋室内的给排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外表平整、无孔洞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

6.1.4检查主排水管道伸缩接口、检修口应无漏水现象、无松动迹象。

检验方法:观察,设备检验。

6.1.5吊装式排水系统应检查是否有存水弯,存水弯检修口是否有漏水现象,混凝土现浇楼板预埋件

管道接口是否涂刷PVC胶水。

检验方法:观察。

6.1.6检查所有排水口(预留地漏)是否排水畅通,有无异物堵塞排水管道。

检验方法:核查测试记录,观察和放水检查。

6.1.7检查原有窗户密闭、上锁,导轨移动,中空玻璃胶条是否老化脱落或漏气,框架或玻璃是否破

损,结构是否松动等。检查入户防盗门有无破损、开关门是否灵活、门把手、门锁使用是否灵活。检查

原有窗户紧固螺钉与窗框扇连接处是否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开闭防盗门、窗户测试。

6.1.8检查安防报警器和门禁是否运作。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报警器及门禁。

6.1.9检查墙、地面是否有空鼓情况及墙面抹灰脱离情况。

检验方法:使用空鼓锤对检测部位轻敲听回声进行判断。

6.1.10检查墙地平整度,墙角垂直度。误差不大于20mm,检查地面是否有找平层,入户门槛与原始

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使用水平尺或激光水平尺检测并记录。

6.1.11检查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各个区域是否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墙面顶面漏水痕迹。

6.1.12检查厨房烟道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外表平整、无孔洞和裂缝,烟道无渗水现象,检

查烟气道与楼板预留洞之间缝隙是否用C20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是否再用防水油膏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

6.1.13检查脱卸式止回阀与烟气道连接处应加垫片,保证密封、不漏气;厨房设有吊顶时,应在止回

阀下部留300×300mm检修口,便于脱卸清洗止回阀。检查是否有串油烟味道。

检验方法:观察。

6.1.14检查烟道内有无异物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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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1754—2023

6.2拆除墙体

6.2.1主控项目

6.2.1.1严禁拆除承重墙、柱、梁等房屋主体结构,除填充墙体外严禁拆除半墙。

检验方法:观察。

6.2.1.2因条件所限,在承重墙、柱、梁上只能开浅槽,不得损伤钢筋结构。

检验方法:观察。

6.2.1.3墙体拆洞要求垂直、方正,误差不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1.4墙体拆除时不得损坏管线、门窗等设施,不得造成邻里、楼上楼下等业主的房屋受损。

检验方法:观察。

6.2.1.5不得拆除涉及到的建筑外墙和结构。

检验方法:观察。

6.2.1.6不得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飘窗等涉及到的外墙结构构件。

检验方法:观察。

6.2.2一般项目

6.2.2.1施工图中明确标注好承重墙的具体位置和尺寸,不得进场定位时临时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

6.2.2.2有保温层或瓷砖外面在贴砖时必须拆除原有基层、不得打麻占。有新砌墙接触部位必须拆除

原墙抹灰层宽度100mm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

6.3砌筑墙体

6.3.1一般规定

6.3.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

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6.3.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6.3.1.3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

不应小于28d。

6.3.1.4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6.3.1.5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同一堵墙体混砌。

6.3.1.6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

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为60%~70%;

——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

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为40%~50%。

6.3.1.7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

得超过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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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

丁砌。

6.3.1.9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拱顶灰缝宽度不应

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

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6.3.1.10拆除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6.3.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6.3.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6.3.1.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

灰缝平直。

6.3.1.14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

于60mm;

——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

产生不良影响。

6.3.2主控项目

6.3.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

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8数量为1组。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3.2.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

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6.3.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

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裂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

1000mm;

——末端应有90°弯钩。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2.5新老墙交接处砌墙抹灰必须挂直径0.5mm,孔径10mm×10mm~15mm×15mm钢丝网粉刷,钢丝

网搭接宽度新老墙各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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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6轻质砌体隔墙地面构造及底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底部宜采用现

浇混凝土或红砖坎台,坎台高度宜为150mm,拉结筋设置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7轻质砌体隔墙门、窗洞口应设置过梁,过梁在墙上的支承长度、材料、规格、强度和墙体连

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洞口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桥板或国标50mm×50mm角钢等材料,应根据

设计要求加工制作;采用钢制过梁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混凝土制作过梁的强度、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应进行回弹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一般项目

6.3.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

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

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6.3.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抽检数量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

1轴线位移10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器检查

2基础、墙、柱顶面标高±15用水准仪和尺检查不应小于5处

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不应小于5处

3墙面垂直度10m1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

全高外墙全部阳角

10m20仪器检查

清水墙、柱5

4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柱8

水平灰缝平清水墙7

5拉5m线和尺检查不应小于5处

直度混水墙10

6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用尺检查不应小于5处

以低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

7外墙下下窗口偏移20不应小于5处

线检查

以每层的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

8清水墙游丁走缝20不应小于5处

和尺检查

7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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