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279-2017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指南

DB42/T 1279-2017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1279-2017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7-24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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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T00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279—2017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通用指南

Generalassessmentguidelinesforqualificationsuthenticationofinspectionbodyand

laboratoryformotorvehicle

(报批稿)

2017-07-24发布2017-10-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T1279—2017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审要求.............................................................................2

4.1总则...............................................................................2

4.2评审机构职责.......................................................................2

4.3评审组长职责.......................................................................2

4.4评审组成员职责.....................................................................2

4.5观察员职责.........................................................................2

4.6技术专家职责.......................................................................3

5评审程序.............................................................................3

5.1评审类型及时限.....................................................................3

5.2评审的启动.........................................................................4

5.3评审的实施.........................................................................5

5.4整改与验证........................................................................8

5.5评审材料汇总上报..................................................................9

5.6评审材料审查.......................................................................9

5.7材料移交...........................................................................9

6终止评审.............................................................................9

6.1评审终止情况.......................................................................9

6.2评审终止上报材料..................................................................9

7其他现场评审.......................................................................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表...................................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报告......................1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资质认定证书附表................................................1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照片拍摄要求..........................13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项目表(按车辆类型)......................1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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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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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

汉理工大学汽车测试中心、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湖北省

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公路学会、湖北荆州市鸿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李涛、王雪梅、杨力、张克勤、詹涛、程欣、解金芳、田一平、杨运娥、

杨春林、陈琼、马淼、黄荣。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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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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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准确地进行

评审,特制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指南》,对评判标准和尺度进行具体指导。

本标准从工作职责、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记录、结果判定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和详细规定,

有利于提升现场评审的标准化水平,并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起引导作用。

本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规定制定。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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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终止评审及其他现场评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动

车排放性能检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其它类似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46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T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32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975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HJ/T240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41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formotorvehicle

依法成立,依据机动车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一般分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检验

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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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审要求

4.1总则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所涉及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组:

a)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b)应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

c)评审机构应对资质认定评审全面负责;

d)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评审机构以及评审组开展工作;

e)评审组应对现场评审活动、评审结论和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2评审机构职责

评审机构在评审中的职责应包括:

a)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b)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进行评审、组织现场评审、评审报告审核等;

c)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3评审组长职责

评审组长在评审中的职责应包括:

a)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

做出评价;

b)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评审;

c)制定评审计划和评审方案,包括日程安排、评审员分工、工作内容;

d)联系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现场评审工作所需资源进行准备;

e)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应召开预备会,向评审组成员介绍评审的工作内容、分工和要求;

f)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g)处理评审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并向评审机构报告;

h)负责评审记录的审核(核对记录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i)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编制和提交评审报告;

j)组织对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k)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l)完成评审机构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4.4评审组成员职责

评审组成员在评审中的职责应包括:

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

b)按照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评

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c)参与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的讨论和确定;

d)根据分工对被评审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或验收;

e)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4.5观察员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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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审机构按程序安排观察员,并根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全程现

场评审。观察员的职责应包括:

a)对评审组和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评审过程中是否公

正,对现场评审活动的监督意见负责;填写《现场评审观察记录》,见附录A中A.20,并在规

定时间内将其反馈至评审机构;

b)协调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现场核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维护现场评审秩序并

在相应文书上签字;

c)不参与评审组评审结论的评价,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应专题报告评审机构;

d)督促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确认。

4.6技术专家职责

技术专家的职责应包括:

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遵守评审组日程安排;

b)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

性负直接责任;

c)按照评审组分工,协助组长或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

工作。

5评审程序

5.1评审类型及时限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a)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地址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它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

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能力,资质认定

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地址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实际地址发生变更时,资质认定部

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

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

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b)书面审查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书面审查由资质认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

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

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

审核。对于作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管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

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消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

档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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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技术评审时限。

技术评审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现场评审、整改完成、提交评审结

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评审的一般流程图如下:

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组建评审组

评审的启动下达评审通知书

材料评审

编制评审计划

预备会议

首次会议

现场考察

文件记录查阅

现场试验考核

现场座谈会

评审的实施

授权签字人考核

评审组内部沟通

与被评审机构沟通

现场评审记录填写

评审报告编制

末次会议

整改的跟踪验证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材料审查

材料移交

图1评审流程图

5.2评审的启动

5.2.1材料接收

评审机构接收已受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5.2.2材料审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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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审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审核其业务范围

是否涵盖机动车检验检测类型。

5.2.3组建评审组

评审机构按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就近就便的原则,组

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

5.2.4下达评审通知书

评审机构向评审组和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发评审通知书。

5.2.5材料评审

评审组长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纸质)进行评审。对被评审机动车检

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类型、能力范围、检验车型、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以及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进

行了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技术标准,对申请机构的《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等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符合要求的,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不符合要求,与评审机构联系,由评审机构按程序终止评审。

5.2.6编制评审计划

评审组长编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时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机动车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见附录A中A.17。

5.3评审的实施

5.3.1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应主持预备会议,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预备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a)明确评审任务及工作方式,对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统一认识,达成共识;

b)介绍申请机构资料审查情况;

c)调整并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

d)明确每个评审员现场评审时需完成的任务以及填写的表格;

e)检查评审的准备情况(文件资料及评审表格);

f)讨论需要申请机构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补正材料;

g)确定评审日程表、现场试验项目及要求;

h)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i)宣布评审纪律,重申评审员行为准则。

5.3.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最

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业务部门负责人。首次会议应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书,明确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将涉及的部门(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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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认评审日程安排,明确提交现场试验结果报告的时间;

d)介绍评审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

e)强调公正客观原则,并向申请机构做出保密承诺;

f)澄清有关问题;

g)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评审采用抽样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评审组应尽量使这种抽

样具备代表性,使评审结论公正和科学;

h)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概况、主要工作人员,资质认定评审准备工作情况;

i)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所需资源。

5.3.3现场考察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对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关键场所及工作场地参观考察,增加评审

组对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评审机构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5.3.4文件记录查阅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查阅档案:独立法人证照、任命文件、人员档案、检验仪器设备档案;

b)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c)管理体系文件;

d)记录:质量记录、技术记录。

5.3.5现场试验考核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检测;通过现场试验,考

核检验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现场试验考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考核项目的选择: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应覆盖全部申请领域、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能力;同时申

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排放性能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整合检验项目,

在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中取消机动车排放性能检测,采信机动车排放性能检测结果,避免车辆重

复上线检验。

b)现场试验考核的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试验考核,应采用见证实验和盲样试验(排放性

能检验适用时)的方式进行。见证实验和盲样试验应出具应出具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检测报告。

c)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在见证实验和盲样试验考核中,如果检验结果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

验检测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

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

d)现场试验的评价:评审员应在现场考核项目表中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考核结论,考核

结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评价内容如下:

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是否;

检验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观察检验人员的操作情况、并提问,考核其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经验;

检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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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现场座谈会

评审组应组织现场座谈,考核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机构

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和实施情况,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听取

机构意见,交流看法、统一认识。参加现场座谈的人员包括评审组成员,实验室各部门管理人员、授权

签字人、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座谈中的提问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a)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

b)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的理解;

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e)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机构澄清的问题。

5.3.7授权签字人考核

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考核结束后填写《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

5.3.8评审组内部沟通

根据评审计划和安排,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应召开内部会议,小结评审工作,必要时,可针对

具体情况调整评审计划。针对内部会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讨论形成意见,由组长确认。如有疑义,可上报

评审机构处理。

评审组长应主持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

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5.3.9与被评审机构沟通

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应与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通报评审中发

现的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

5.3.10现场评审记录填写

现场评审的过程要记录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的评审表中,见附录A。评审

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补充要求》

(适用时)进行评审的同时,评审员应详细记录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条款及事实,具体要求如下:

a)评审要求、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制,见附录A中A.6。补

充要求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补充要求》的内容,对申请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评审,见附录A中A.7。

b)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确认表,见附录A中A.8。应明确无误确认限制范围(包

括检测线内汽车制动检验台、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的单轴轴重限制;在用车及注册登记检测

限制;驻车坡道检测限制,及其他限制),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c)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体系文件无规定或有规定未实施的,为不符合;

不符合、基本符合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缺项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符合”、“不符合”的,评审组长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后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上报评

审机构。评审结论分为“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按5.4进行。

d)评审不适用条款:见附录A表A.6《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的4.1.1、4.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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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5.4、4.5.5、4.5.14、4.5.14、4.5.14、4.5.15、4.5.16、4.5.17、4.5.21、4.5.22、4.5.23、

4.5.24、4.5.25、4.4.6中不适用条款内容。

5.3.11评审报告编制

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评审组应编制完整、准确、简明、清晰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式

样,见附录A。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现场评审依据、评审组人数、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类型、评审地点、评审范围、评审过程;

b)被评审机构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评价;

c)对管理、技术人员的评价;

d)对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评价;

e)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评价;

f)对管理体系的评价;

g)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

h)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

i)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

j)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整改完成时间;

k)上次实验室评审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有效性评价(适用时);

l)其他需要说明。

5.3.12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应主持末次会议,提出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

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被评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末次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现场评审工作简要总结;

b)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c)提出整改要求及具体的整改验证完成日期;

d)机构负责人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在相关工作表签字;

e)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4整改与验证

5.4.1整改

被评审机构应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整改报告》并送交评审组长,见附

录B。观察员应督促被评审机构完成整改。

5.4.2验证

5.4.2.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对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评审的

方式进行验证:

a)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

b)评审组长和评审员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要求;

c)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确认意见表》,

上报评审机构。

5.4.2.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

证:

a)被评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

b)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要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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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确认意见表》,

上报评审机构。

5.4.2.3对设备/设施的整改(包括试验车道、驻车坡道、地面标线、检测设备等),观察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拍照(观察员须进入拍照画面)。

5.5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组长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机构,办理材料移交手续。评审材料包括:

a)申请书(含所有申报车型和能力的近期检验检测报告一份);

b)评审任务委派通知书(评审机构下发)、现场评审签到表(首次、座谈会、末次)、现场评审日程表、

现场试验计划表、观察记录表;

c)评审报告(含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录、现场试验项目表、申报车型和能力的现场试验报告一份);

d)整改报告(含相应见证材料);

e)证书附表清样(含授权签字人确认表);

f)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g)光盘(内容有:申请书、评审报告、xls文件格式的证书附表清样)、整改报告、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

录、现场评审留证照片等)。

5.6评审材料审查

评审机构收到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后应进行:

a)材料审查;

b)材料审批。

5.7材料移交

评审机构将材料移交资质认定审批部门。

6终止评审

6.1评审终止情况

遇到如下情况,由评审组长与评审机构及时沟通,经同意可终止评审:

a)检验检测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

b)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严重不足;

c)检验检测机构场所与检验检测要求严重不满足;

d)检验检测机构缺乏必备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e)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严重失控;

f)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6.2评审终止上报材料

发生评审终止情况,评审组长应与被评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有效沟通,由被评

审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加盖被评审机构公章,评审组长确认签字,连同被评审机构申请书,一同上报评

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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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现场评审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

要求的,应当进行现场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属于检验检测技术指标变化,或涉及到环境、设备、

设施变化的;

b)增加检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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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表

表A.1至表A.20给出了各不同表页面的格式和内容。A.1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表A.2为建议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表A.3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表;表A.4为授权签字人记录表;表A.5为基本符合

和不符合项汇总表;表A.6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表A.7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表A.8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确认表;表A.9为检验检

测机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表A.10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A(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表A.11

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核查表;表A.12为现场考核项目表;表A.13为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线外仪器

设备检验记录表;表A.14为评审组人员名单;表A.15为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表;表A.16为提请

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表A.17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表A.18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现场评审签到表;表A.19为检验检测机构对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工作评价反馈表;表A.20为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现场评审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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