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57-2012 车用压缩天然气纤维缠绕气瓶使用与定期检查要求

DB11/T 857-2012 Car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fiber-wound gas cylinder usage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857-2012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5-07
实施日期
2012-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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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180.99

T0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857—2012

车用压缩天然气纤维缠绕气瓶使用与定期

检查要求

Requirementsofusingandperiocdiccheckforfiberwrappedcylinderof

compressednaturalgasvehicle

2012-05-07发布2012-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857—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使用要求...........................................................................3

6定期检查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用气瓶使用记录................................................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车用气瓶定期检查记录............................................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纤维缠绕气瓶典型损伤图片........................................9

I

DB11/T857—20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军、赵勇、李文春、张树、吴彦平、冯宝琪、由涛、雷闽、梁勇军、李宏雷、

王占雄、王鹏、石莹、陈林红、李进国、邓利勇

II

DB11/T857—2012

车用压缩天然气纤维缠绕气瓶使用与定期检查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车用压缩天然气纤维缠绕气瓶基本要求、使用要求和定期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车用压缩天然气纤维缠绕气瓶的日常使用与定期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05气瓶术语

G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344在用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泄漏安全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纤维缠绕气瓶fiberwrappedcylinder

气瓶的强度通过纤维缠绕层进行加强的气瓶。

3.2

固定装置fixingsystem

气瓶与车身连接、固定的装置,包括气瓶拉带、橡胶垫带、气瓶托架。

3.3

保护罩protectionshield

保护气瓶免于日晒、雨淋、磕碰、冲击的罩盖或隔板。

3.4

缠绕层compositeshell

缠绕在气瓶内胆表面,承担全部或部分载荷的树脂体系、纤维。

3.5

保护层protectioncoat

1

DB11/T857—2012

为避免外界直接损伤缠绕层,仅对气瓶表面保护,不承担任何载荷的材料。

3.6

安全泄放装置pressurereliefdevice

超压、超温时,安全泄放瓶内介质的保护元件。

3.7

一级损伤Level1damage

气瓶保护层受到微小损伤。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使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

3.8

二级损伤Level2damage

气瓶保护层受到损伤,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存在经修复后继续使用的可能。

3.9

三级损伤Level3damage

气瓶缠绕层受到损伤,不能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

4基本要求

4.1气瓶使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4.2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操作制度;

b﹚维护制度;

c﹚定期检查制度;

d﹚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3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出厂资料;

b﹚安装资料;

c﹚气瓶使用登记证;

d﹚定期检验报告;

e﹚定期检查记录;

f﹚使用记录;

g﹚车辆交通事故记录;

2

DB11/T857—2012

h﹚影响到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各种记录及检验机构的鉴定意见。

4.4气瓶安全技术档案中的出厂资料、安装资料、使用登记证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且办理注销使用登记

手续后。定期检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两个检验周期。

4.5气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

5使用要求

5.1气瓶投入使用前,应核对气瓶基本信息,确认气瓶符合使用条件。气瓶基本信息包括气瓶标识和

气瓶质量证明文件。

a﹚气瓶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2﹚制造许可证编号;

3﹚产品编号;

4﹚制造日期或下次检验日期;

5﹚介质为压缩天然气;

6﹚制造标准号;

7﹚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b﹚气瓶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

2﹚安装合格证明文件等。

5.2充装的气体应符合GB18047的规定。气瓶第一次充气前应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避免气瓶内混

入空气。

5.3气瓶充气时,应控制加气速度,避免气瓶瓶体温度过高。气瓶可承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参照气瓶质

量证明文件或咨询气瓶制造厂商。

5.4加气车辆应遵守天然气加气站区安全管理规定。

5.5气瓶使用人员应学习了解有关气瓶安全使用知识,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和气瓶安全操作制度使用

气瓶,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b﹚不应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气瓶内的残气和残液。

c﹚不应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标识或标志。

d﹚损伤的修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5.6车辆使用者应掌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气瓶压力、充气次数、交通事故等信息,

填写“车用气瓶使用记录”(参见附录A)。

5.7气瓶使用时间不应超过气瓶设计寿命或充气次数不应超过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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