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387-2023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DB41/T 2387-2023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operating quality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M2.5 componen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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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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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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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387—2023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
2023-03-07发布2023-06-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387—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仪器配置............................................................................2
5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3
6质量保证............................................................................4
7质量控制............................................................................6
8数据审核和传输......................................................................9
9记录和档案..........................................................................9
10废物处置...........................................................................9
附录A(规范性)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0
附录B(资料性)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及表格样式.............12
附录C(资料性)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及表格样式..........17
附录D(资料性)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及表格样式...............21
II
DB41/T238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玲玲、王楠、马双良、王维思、侯生贤、吴冬玲、黄靖、孙俊苹、张莹琦、
李真。
III
DB41/T2387—2023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以下简称“PM2.5组分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
助设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传输、记录和档案、废物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PM2.5组分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159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
GB/T33703—2017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HJ8.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19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3-2-2-
HJ799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SO3、SO4)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2+
HJ800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Mg)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
采用自动监测仪器对大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进行连续采集、分析其主
要化学组成成分的监测站点。PM2.5化学组成成分包括水溶性阴离子、水溶性阳离子、有机碳/元素碳和
无机元素等化学物质。
3.2
水溶性阴离子
大气颗粒物中,在不加化学试剂的情况下用去离子水溶解的阴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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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溶性阳离子
大气颗粒物中,在不加化学试剂的情况下用去离子水溶解的阳离子。
3.4
有机碳
大气颗粒物中烃、烃的衍生物、多功能团的烃衍生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中的碳组分。
3.5
元素碳
大气颗粒物中高聚合的、黑色的,在400℃以下很难被氧化,在常温下表现出惰性、憎水性、不溶
于任何溶剂的碳组分。
3.6
总碳
大气颗粒物中的有机碳和元素碳的总和。
3.7
无机元素
本文件所指的无机元素为硅、锑、砷、钡、钙、铬、钴、铜、铁、铅、锰、镍、锡、钛、钒、锌、
钾、铝、氯、镉等大气颗粒物中的地壳元素和痕量元素。
3.8
实际状态
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本文件中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
仪、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的采样流量、监测因子的
浓度均为实际状态。
4仪器配置
PM2.5组分站至少应配备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
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气象五参数自动监测仪及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2.5、PM10、SO2、NO2、
CO、O3)连续自动监测仪。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见表1。
表1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
仪器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
a
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PM2.5、PM10、SO2、NO2、CO、O3符合HJ193、HJ655规定
氯离子、硝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钠离子、铵根
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湿法吸收-离子色谱法
离子、钾离子、镁离子、钙离子
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有机碳、元素碳、总碳热学-光学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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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续)
仪器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
硅、锑、砷、钡、钙、铬、钴、铜、铁、铅、锰、
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镍、锡、钛、钒、锌、钾、铝、氯、镉等20种常见X射线荧光光谱法
元素
气象五参数自动监测仪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大气压传感器法
a
如PM2.5组分站和环境空气常规自动监测站在同一地点,则PM2.5组分站可不再单独配备常规污染物监测仪。
5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
5.1监测点位
5.1.1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周密调查研究,布点原则按照HJ664要求。在缺少环境空
气常规监测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可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对拟选点位进行一段时间的连续监测,了解拟选
点位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特征,有效监测时间不少于20d。
5.1.2监测点位应具备交通、电力、通讯和安全等基本保障条件,周围不应有阻碍空气流通的高大建
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具体要求按照HJ655—2013中5.1规定执行。
5.2监测站房
5.2.1站房面积
2
应充分考虑各设备安装需求,原则上单一站房面积不小于30m。采用多个站房组合的PM2.5组分站,
应根据设备安装条件和人员维护需求而定。
5.2.2站房内环境条件
室内温度:10℃~35℃;湿度:≤80%RH;大气压:80kPa~106kPa。
5.2.3站房配电
站房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分相使用;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
AC(220±22)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
站房内监测仪器应配备不间断稳压电源(UPS),功率至少满足所有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连续2h运行
要求。
其他配电要求按照HJ655—2013中5.2.2规定执行。
5.3辅助设备
5.3.1空调、消防、通风等辅助设备应符合HJ655—2013中5.2.3要求,消防设备应配备报警装置。
5.3.2实验台:台面为耐酸、耐碱、防腐蚀材料。
5.3.3冰箱。
5.3.4超纯水机:去离子水电导率(25℃)≤0.055mS/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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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超声波清洗仪。
5.3.6移液管(枪)、烧杯、容量瓶、一次性手套等实验室常用器材。
5.4其他要求
5.4.1站房结构、采样平台、防水、防雷等其他要求应符合HJ655—2013中5.2.1规定。
5.4.2气体钢瓶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安装漏气报警装置。
6质量保证
6.1人员
6.1.1运行维护人员
6.1.1.1应有一定的相关专业背景,上岗前应经过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PM2.5组分
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理论和主要维护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6.1.1.2在负责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期间,应持续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国家和省级PM2.5组分站运
行质量管理要求。
6.1.2数据审核人员
6.1.2.1应有一定的相关专业背景,上岗前应经过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PM2.5组分
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理论培训,并考核合格。
6.1.2.2应熟悉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数据、PM2.5组分数据审核技术要点,能够对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和
交叉校验,科学判断数据有效性。
6.2仪器性能指标
6.2.1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6.2.1.1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采样体积≤1m3(实际状态),吸收液定容体积≤25mL,进样体积≤500μL时,8种水溶性离子
--2-+++2+2+
(Cl、NO3、SO4、Na、NH4、K、Mg、Ca)的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与方法测定下限应符合A.1的
要求。
6.2.1.2精密度和正确度
对于8种水溶性离子,校准曲线中、高浓度(≥0.100mg/L)精密度≤5%,低浓度(<0.100mg/L)
精密度≤10%;正确度在±10%范围内。
6.2.2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
6.2.2.1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样品采样体积为0.32m3时(实际状态),总碳检出限≤0.9µg/m3,测定下限为3.6µg/m3。
6.2.2.2精密度和正确度
精密度≤5%;正确度在±1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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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
6.2.3.1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采样时长为1h,采样体积为1m3时(实际状态),20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应符合附录
A中A.2的要求,至少70%的目标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应能达到要求。
6.2.3.2精密度和正确度
K、Ca、V、Cr、Mn、Co、Cu、Zn、As、Cd、Sn、Sb、Pb、Si、Ti、Fe元素的精密度应≤5%;Ni、Ba、
Al、Cl四种元素的浓度低于10μg/cm2时,精密度≤10%;浓度高于10μg/cm2时,精密度≤5%。至少70%
的目标元素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
6.3量值溯源
6.3.1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玻璃量器等,应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
行检定或校准。
6.3.2无机元素标准膜、标准溶液、标准气体等应为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3.3臭氧校准设备、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应按照HJ818的要求开展量值溯源。
6.4技术文件和表格
6.4.1站房内应放置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规范、数据审核技术规定、运行维护
应急方案等技术文件,以及相关的记录表格。
6.4.2技术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和编号,记录表格应有和站房及仪器标识相关联的信息和编号。
6.5物资保障
6.5.1建立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台账。根据日常维护和质量保证要求建立耗材和备件库,储量应至
少满足半年运维需求,并及时补充。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耗材备件更换按照
HJ817—2018中5.2和HJ818—2018中5.2规定执行;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主要耗材备件更
换参考B.1、C.1和D.1。
6.5.2关键仪器的备用仪器原理应与原仪器一致,需提前经过调试、校准、试运行和验收,以保证故
障维修时间较长时的数据连续性。
6.6运行维护频次和内容
6.6.1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按照HJ817—2018中5.2.2和HJ818—2018
中5.2.2要求执行。
6.6.2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包括指标检查、设备和管路清洁、耗材和零部件定期更
换、预防性维护等,运行维护频次可分为日、周、月度、季度和年度等,但不局限于固定时间,可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见B.1、C.1和D.1。
6.6.3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的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保存方法参见HJ799和HJ800
的相关内容,并应满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
6.6.4气象五参数自动监测仪:按照GB/T33703—2017中5.3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定期对仪器进行清
洁,检查仪器状态和仪器校准。
6.6.5对站房环境条件、安全和站房内辅助设备应定期巡检,每周至少2次。按照HJ817—2018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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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相关规定执行。
6.7故障检修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应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软件系统应有故障报警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向运行维护人员、管理人员同步发出报警;运行
维护人员及时开展初步故障诊断,确认故障原因和维修事项;
b)对于诊断明确,并可现场及时解决的故障,运行维护人员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c)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故障,及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并尽快完成故障仪器的检修;
d)故障检修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校准,满足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e)故障检修完成后,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并在软件系统同步标识。
6.8计划制定
每个运维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开始前,应制定本周期的运维和质控计划,包括量值溯源和耗材
备件储备、人员和培训计划、运维应急方案等。运维周期结束后,应对计划落实成效和问题进行评估、
完善。
7质量控制
7.1采样流量
7.1.1每周至少对采样流量进行1次检查,包括采样总流量和主路流量。
7.1.2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定,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相
对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相对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
量进行校准。
7.2辅助气体流量
7.2.1每半年对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的氦气载气、氦气反吹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
混合气通道流量至少进行1次单点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辅助气体流量进行测定,
如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相对误差超过±10%,则进行修正校准。
7.2.2每年对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的氦气载气、氦气反吹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混
合气通道流量进行多点检查,测量不少于3个点,每个点重复测量3次,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线性相
关系数r≥0.999,否则应及时进行校准。
7.3温度
7.3.1每周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
7.3.2使用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
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进行修正校准。
7.4大气压
7.4.1每周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大气压测量示值检查。
7.4.2使用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
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进行修正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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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湿度
7.5.1每半年至少对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进行1次湿度测量示值检查。
7.5.2使用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准湿度计对环境湿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湿度值与实
测的环境湿度值的误差应在±4%RH范围内,否则应及时进行修正校准。
7.6空白
7.6.1仪器空白
每月至少开展1次仪器空白检查,在不采样的情况下,测定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的分
析系统水溶液、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滤膜的仪器空白值。具体要求如下:
b)8种水溶性离子的仪器空白均应低于6.2.1.1的仪器检出限,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定
至空白满足要求;
c)总碳的仪器空白应低于0.3µg,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定至空白满足要求。
7.6.2试剂和纯水空白
对于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和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每次配制标准溶
液或更换测试所用的试剂、纯水后,均应对所用器皿、纯水和化学试剂进行目标物干扰测试,确保水溶
性离子的浓度低于6.2.1.1的仪器检出限,总碳的浓度低于0.3µg。
7.6.3纸带空白
对于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每次更换纸带后应进行空白测试,至少70%的目标元素空白
值应小于等于6.2.3.1的仪器检出限,所有目标元素的空白值应小于等于6.2.3.1的仪器测定下限,否则
应及时更换纸带,或排查其他方面原因,重新测定至空白满足要求。
7.6.4系统空白
对于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和颗粒物无机元素
连续自动监测仪,应在采样口安装颗粒物高效过滤器(或使用零气发生器),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截
留,待仪器稳定后,按照环境样品测试程序测试从采样器至分析系统的仪器全系统空白,连续测试7h,
计算平均值作为系统空白。系统空白值应不高于6.2中各设备的方法测定下限。
每次更换系统主要备件、维护采样管路或维修仪器后,应开展系统空白测试。
7.7校准曲线
7.7.1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采用外标法定量的仪器,每月至少绘制1次校准曲线;采
用内标法定量的仪器,每季度至少绘制1次校准曲线用于线性核查。当更换试剂、定量环、色谱柱、抑
制器等后,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至少含6个校准点(包括零点),线性相关系数r≥0.995。
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应根据实际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水平设定,可参考B.2。
7.7.2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每季度至少绘制1次校准曲线。当更换核心部件后,应
重新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至少含6个校准点(包括零点),线性相关系数r≥0.995。校准曲线浓
度范围应根据实际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水平设定。
7.7.3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每年至少对目标元素进行1次校准曲线绘制。当仪器更换核
心部件后,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使用空白纸带及2种以上不同浓度的标准膜绘制,线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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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r≥0.99,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7.8中间浓度
7.8.1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每周至少进行1次中间浓度检查。使用校准曲线中间浓度
点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
求。
7.8.2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每两周至少进行1次中间浓度检查。使用校准曲线中间
浓度点标准溶液进行测试,重复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测试至
正确度达到要求。
7.9精密度和正确度
7.9.1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每次绘制完校准曲线后,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对所有目标物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重复3次,测试平均
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7.9.2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
每季度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精密度检查,使用中间浓度点(含碳量约10.0μg)的标准样品重复测试
6次,计算精密度,精密度应不大于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精密度达到要求。
每季度至少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重复测试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
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7.9.3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
每季度至少使用标准膜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每一能级或档位中分别选取至少3种元素进行测试,实
测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对该能级的所有元素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相对误差
要求的元素进行校准。每年至少使用标准膜对全部目标元素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至少70%的目标元素实
测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不满足相对误差要求的元素应进行校准。
7.10仪器性能
7.10.1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三峰测试,无氧、有氧和内标三个阶段的CO2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应≤5%,否则
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进行三峰测试,至相对标准偏差满足要求。
7.10.2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
每季度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检查,元素种类自定,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相对误差
应在±0.5%范围内,否则应及时进行能量校准。
7.10.3主要性能指标检查
每年至少对PM2.5组分站主要设备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并根据6.2要求进行仪器性能指标测试检查,
确保仪器检出限、精密度和正确度满足要求。
7.11数据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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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至少对全部仪器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采用数字传输,数据采集仪
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否则,应及时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
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7.12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质量控制
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仪按照HJ817的要求开展质量控制;SO2、NO2、CO和O3连续自动监测仪按照
HJ818的要求开展质量控制。
7.13外部质量控制
外部质量控制可采用现场检查、远程检查等形式对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检查。
8数据审核和传输
8.1数据审核
8.1.1仪器采集到的原始数据均应进行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级管理。
8.1.2初审一般由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对仪器运维和质量控制操作、运行故障、断网断电、异物干扰、
流量波动等非正常运行情况时段的数据进行初步标记;必要时应对原始谱图进行重新积分、计算。
8.1.3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诊断,对离群值进行标记。
8.2数据传输
8.2.1原始数据在工控机上的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至少每3个月备份1次。站点至数据库的数据传
输可采用数据文件、数据接口等多种方式,并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具体应符合
HJ655—2013中8.2.2.4的要求。对于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满足
HJ653—2021中附录A和HJ654—2013中附录B的要求。对于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原始监测
数据应至少包含小时数据,单位为微克/立方米(μg/m3),小数位为3位。
8.2.2由网络原因导致数据中断时,应及时恢复回补数据,并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8.2.3重新积分、计算后的数据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9记录和档案
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维护、维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纸质或电子系统记录。记录每年
按时归档,档案的管理和保存按照HJ8.2相关规定执行。
10废物处置
10.1监测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液、吸收液等无害废液应使用密封容器存放,及时处置。
10.2采样纸带、过滤器等耗材应按垃圾分类要求收集处置。
10.3监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物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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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A.1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PM2.5中8种水溶性离子的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按表A.1规定。
表A.18种水溶性离子的检出限/测定下限
--2-+++2+2+
项目ClNO3SO4NaNH4KMgCa
仪器检出限/(mg/L)0.0030.0050.0060.0050.0050.0050.0040.003
方法检出限/(μg/m3)0.090.20.30.30.30.30.20.1
方法测定下限/(μg/m3)0.360.81.21.21.21.20.80.4
A.2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PM2.5中20种无机元素的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按表A.2规定。
表A.220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仪器测定下限方法测定下限
序号目标元素
µg/cm2µg/m3µg/cm2µg/m3
1K0.010.010.040.04
2Ca0.0020.004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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