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DB13/T 2507-2017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507-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3-29
实施日期
201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L7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Classificationstandardofpubliccreditrecordinformation

2017-03-29发布2017-06-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50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

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毅、郭玉霞、范天珍、张田源、魏立东、李向华、江洲、周莉、路源、赵

燕、孟翠竹、贾迎新。

I

DB13/T2507—2017

引言

信用标准化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信用信息

分类规范是信用标准的通用基础标准之一,是为加强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记录、整合和应用,

指导各地公共信用共享平台,以及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而制定。

本标准是在梳理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基础上,参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而成。本

标准针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以信息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为基础,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

是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专用标准规范。

II

DB13/T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编码的原则、分类及编码方法和分类代码的编制及

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整理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的建设,其他相关活动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和GB321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组织等。

3.2

信用主体subjectofcredit

参与信用交易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注:本规范具体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GB/T22117—2008,定义2.1.2]

3.3

信息分类informationclassifying

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具有不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

3.4

法人legalentities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DB13/T2507—2017

[GB32100—2015,定义3.2]

3.5

其他组织otherorganizations

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GB32100—2015,定义3.2]

4分类原则

4.1科学性

信息分类的基础和依据应选择公共信用信息最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

4.2唯一性

每类公共信用信息的代码应具有不可重复性。

4.3可扩展性

当增加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时,应能在不打乱现有的分类体系的同时,下级公共信用信息在原有本

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延拓细化。

5分类及编码

5.1代码结构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反映了数据项的内容特征,由三段代码(共6位数字)组成:

——第一段码(2位数字),表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所属主体的属性识别码(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段码(2位数字),表示数据项所属公共信用信息类别(一级分类代码);

——第三段码(2位数字),表示数据项所属公共信用信息子类序号(二级分类代码)。

代码的编码结构和规则如图1所示:

图1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编码结构图

2

DB13/T2507—2017

5.2主体标识符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两大类,识别码用2位数字表示。自然人主体用数字“10”表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用数字“20”表示。

5.3一级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按公共信用信息属性划分,一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标识

公共信用信息的类别。一级分类识别码为顺序码,应按公共信用信息类别统一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

每个一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公共信用信息类别相对应。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包括:

——基本信息;

——收入资产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

——司法信息;

——公用事业信息;

——荣誉信息;

——其他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包括:

——基本信息;

——运营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

——司法信息;

——公用事业信息;

——社会责任信息;

——荣誉信息;

——其他信息。

5.4二级分类代码

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基础上,对第一级分类信息的细化,各地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进行

扩展。

二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0-99,用于标识公共信用信息的详细信息子类。二级

分类代码为顺序码,应按公共信用信息所细分的详细信息子类类别的顺序进行编码。当公共信用信息

没有详细信息子类时,二级分类识别码用“00”表示。其中“99”为“其他”类别。

5.5代码及分类说明

5.5.1主体标识符的代码及分类说明见附录A。

5.5.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一级分类代码、二级分类代码和分类说明见附录B表B.1。

5.5.3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一级分类代码、二级分类代码和分类说明见附录B表B.2。

6分类代码的编制及维护

3

DB13/T2507—2017

6.1代码编制及维护机构

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维护由各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6.2新增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代码编制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编码规则应符合5的规定。

6.3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取消或暂停后,其代码作废,该代码记入代码注销库。注销库中的代

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得再赋予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4

DB13/T2507—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主体标识符代码及分类说明

A.1主体标识符的代码及分类说明见表A.1。

表A.1主体标识符代码及分类说明

代码分类分类说明

10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和在中国境内的无国籍人士。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20法人和其他组织

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5

DB13/T2507—2017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