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9/T 104-2023 石油化工装置雷电防护检测业务规范

DB3309/T 104-2023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9/T 104-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6
实施日期
2024-01-06
发布单位/组织
舟山市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40

CCSM04

3309

浙江省舟山市地方标准

DB3309/T104—2023

石油化工装置雷电防护检测业务规范

Codeof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inpetrochemicalplant

2023-12-06发布2024-01-06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9/T10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检测程序与作业安全.......................................................................................................................................2

6户外装置区防雷装置检测...............................................................................................................................3

7检测记录与报告编制.......................................................................................................................................5

附录A(规范性)防雷装置基本要求.............................................................................................................7

附录B(资料性)石油化工户外装置防雷装置定期(竣工)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及填写要求..............14

附录C(规范性)石油化工户外装置防雷装置定期(竣工)检测报告格式及填写要求......................27

参考文献...............................................................................................................................................................35

I

DB3309/T10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舟山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舟山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舟山市防雷中心)、宁波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舟山

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文革、朱思瑜、梅希增、郑佳杰、鲁挺、盛友佳、吕雷军、陈军、杨华艇。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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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雷电防护检测业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石油化工装置雷电防护(以下简称防雷)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程序与作业安全、

户外装置区防雷检测、检测记录与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防雷装置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650—2011(2022年版)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SH/T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160、GB506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文件

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的技术图纸、设计联系(修改)单等文件资

料。

3.2

石油化工装置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包括炼油、烯烃、化肥、化

纤等生产装置。

3.3

放空口

安装在生产设备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气体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

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

4一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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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测机构和人员

4.1.1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效资质。

4.1.2检测人员应通过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从事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所必需的防

雷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4.1.3参加现场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从事防雷检测

工作5年以上。

4.2检测仪器设备

4.2.1检测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处于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

4.2.2仪器设备与配件的配用必须满足现场检测要求,主要仪器应有备用。

4.2.3应保证检测仪器工作正常,对讲机等现场设备具备防爆功能。

4.3定期检测周期

石油化工装置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测。

4.4检测场所划分

4.4.1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

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

4.4.2半敞开式和敞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敞

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1)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划分为户外装置区;

2)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

3)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各自划分为厂房房屋类和户外装置区。

4.4.3建筑结构为敞开式、半敞开式的场所是属于厂房房屋类场所和户外装置区场所之间的过渡场所。

宜根据建筑形式、易燃易爆物质放散的量和通风条件确定该局部的分类。

4.5防雷类别确定

应按设计文件明确防雷类别。当设计文件无法获取或设计文件未明确防雷类别时,应参考石油化工

装置的特性、雷击可能性以及雷击所造成的后果等要素,按以下要求明确防雷类别:

1)厂房房屋类的防雷类别按GB50057和GB50058划分;

2)户外装置区的防雷类别按GB50057、GB50160、GB50074和GB50058划分。

4.6检测依据

4.6.1竣工检测(含施工跟踪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定期检测时,若采用设计文件要求,则应

选用设计文件。

4.6.2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按GB50057的相关要求进行。

4.6.3石油化工企业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检测应按SH/T3097和GB50057的相关要求进行。

4.6.4石油化工企业原油储罐的防雷检测应按GB50074的相关要求进行。

5检测程序与作业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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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现场检测程序

5.1.1首次检测时,应先查阅受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了解防雷装置建设的基本情况后,进行现场

检测。

5.1.2定期检测时,应向受检单位了解近年来受检项目遭受雷电灾害情况,巡视检测对象及周边环境,

查阅上次检测报告与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检测服务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时限制定检测方案后开展

现场检测,受检项目的检测对象、检测内容应检尽检。

5.1.3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检查、清理、恢复现场。

5.1.4对现场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记录所在位置及问题,并告知陪同人员。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向

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或)存在问题告知单。

5.2检测作业安全

5.2.1现场检测,应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受检测单位的专员到场陪同检测。

5.2.2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检测,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安全鞋、手套,现场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

5.2.3在有毒气体泄放、泄漏区检测,在作业点有毒物浓度处于允许范围的时间内开展检测,并应配

带气体报警仪、佩戴防毒面具或口罩。

5.2.4在酸碱等腐蚀介质空间检测,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护目镜、工作鞋和手套。

5.2.5登高作业时,应按作业实际情况穿戴安全帽、工作鞋和手套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5.2.6应在非雨天时开展现场检测活动,雷电来临前应中止检测活动。

6户外装置区防雷装置检测

6.1接闪器

6.1.1对装有直击雷防护的装置,应按A.1.1的要求确定接闪器形式。

6.1.2检查接闪器采用的材质、规格,其应符合A.1.2与表A.1规定。金属栏杆的材质、规格参照表

A.1中接闪网(带)的扁钢规定。

6.1.3利用设备金属本体(外壳)作为接闪器的,应检查金属设备整体情况并测量金属外壳厚度。金

属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静设备,钢制设备的金属外壳壁厚不小于4mm,非钢制设备的金属

外壳壁厚应符合表A.2的规定。 

6.1.4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的,金属放空管口若符合A.1.4的要求,应测量其管口壁厚,并

检查放空管应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金属放空管口的壁厚应满足表A.2的规定。

6.1.5测量接闪器与被保护物高度、距离,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符合A.1.5规定。

6.1.6对于自身不能作为接闪器的设备,检查其是否处于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

作接闪器)等的保护范围之内。处于保护范围之外的,应另设置满足保护范围的接闪器。

6.2引下线(接地点)

6.2.1应按A.2.1的要求确定引下线形式。

6.2.2引下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A.2.2的要求。

6.2.3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A.2.3的要求。

6.2.4引下线的根数(接地点)、布设情况和防腐措施应符合A.2.4的要求。

6.2.5若安装接闪杆、接闪线、接闪网,应按GB50057的要求检查引下线材料规格、根数、间距、连

接方式、连接工艺与质量、防腐措施等。

6.2.6应测量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其测量方法与接地电阻按本标准6.8.3~6.8.6的要求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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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接地装置

6.3.1跟踪检测时应对照设计文件,按A.3相关要求检查隐蔽工程接地体(埋地接地干线)的设置、

材质、规格和防腐措施情况,检查地网接地体与接地总端子的连接情况,测量地网及周边的土壤电阻率。

6.3.2竣工检测、定期检测时,应查看设计文件、跟踪检测记录、施工监督、前次检测报告等资料,

检查采集接地装置隐蔽工程的可信资料,确保实测结果真实、有效。

6.3.3检查接地总端子材质、规格,应符合表A.7的规定。

6.3.4测量接地总端子接地电阻,其测量方法与接地电阻见本标准6.8.3~6.8.6相关要求。

6.4防闪电感应措施(等电位连接)

6.4.1按A.4.1的要求检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总端子的连接情况,测量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总端子

的过渡电阻,检查等电位连接带材料规格。

6.4.2检查各金属部件、金属物、金属管道等电气连接情况,其应符合A.4.2~A.4.4的要求;测量其

与等电位连接带的过渡电阻;检查等电位连接带及各连接部件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与工艺质量。

6.4.3检查各装置区金属设备电气连接情况,其应符合A.4.5的要求;测量其与等电位连接带的过渡

电阻;检测等电位连接带及各连接部件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与工艺质量。

6.4.4等电位连接带、等电位连接带及各连接部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表A.7的规定。

6.4.5防闪电感应过渡电阻的标准要求与测量方法其见本标准6.8.3~6.8.6相关要求。

6.5防静电接地措施

6.5.1检查工艺装置、设备等金属外壳和所有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罐、

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情况,应符合A.5.1的规定;测量其电气连接情况。

6.5.2应按A.5.2的规定检查各场所防静电装置的设置情况。

6.5.3检查防静电接地线布设、连接方式与材质、规格,其应符合A.5.3和A.5.4规定。

6.5.4检查静电接地仪状况,其应运行正常。

6.5.5测量各有关工艺装置、设备等金属外壳与金属罐、设备、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其测量方法

与接地电阻见本标准6.8.3~6.8.6相关要求。

6.6屏蔽措施

6.6.1检查各类电缆的屏蔽及电气连通情况,应符合A.6.1~A.6.3的相关要求。

6.6.2检查敷设电缆的保护钢管、金属电缆槽应在两端接到保护接地,当电缆槽较长时,应多点重复

接地,接地点间距应不大于30m。

6.6.3检查电缆保护层(铠装 、钢管、槽板)与防雷引下线的距离,其应符合A.6.4的规定。

6.6.4测量电缆保护层、屏蔽层各接地端的接地电阻,其测量方法与接地电阻见本标准6.8.3~6.8.6

相关要求。

6.7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6.7.1应检查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应大于线

路上的最大工作电压,电压保护水平(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冲击耐受水平(纵向、横向)、最大

冲击电流(Iimp)或额定放电电流(In)应符合《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规范》相关规定。

6.7.2应检查SPD两端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积、长度,连接导线的色标,连接牢固程度。

6.7.3应检查SPD的外观和状态指示器是否正常。

6.8同一接地网内各类电阻的检测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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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对新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区内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有效面积大于5000m2的大型接地网,在

竣工检测时宜采用大电流测试仪测试其接 地电阻。测试电流宜选用3A~20A、40 Hz~60Hz的异频电

流。    

6.8.2大型接地网按划分的区域,应测量每个区域内各接地总端子的接地电阻,用等电位测试仪测量

与接地总端子相连接的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贯通状况。

6.8.3宜采用等电位测试仪测量同一接地网连接的各相邻设备连接线的电气贯通状况、测量区域内各

金属设备、工艺装置等与其连接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贯通状况。

6.8.4当断接卡不能或不便拆开时,可用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查设备接地线的电气导通状况。

6.8.5电气贯通状况的检测判定,当被测对象与其临近的等电位连接带间所测得的过渡电阻≤0.2Ω时

可判定为电气贯通。当过渡电阻大于0.2Ω时,可选择其他等电位连接带重新检测、判定;也可用 接地

电阻测试仪测量其接地电阻值进行判定。 

6.8.6采用同一接地网的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人身安全、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标准值可按设

计文件要求或取各类接地电阻标准规定的最小值。

6.9抽样检测原则

6.9.1对安装于防爆箱内同型号低压电涌保护器的安装检查及泄漏电流、压敏电压的测试抽样比例不

宜少于10%。同类样本总数不超过10个时,应至少抽样1个。

6.9.2对观感质量检查无见异常,同类型的小型电气设备(如操作柱)的测试比例不宜少于10%。同

类样本总数不超过10个时,应至少抽样1个。 

6.9.3抽样检测对象时应避开上次已测设备。对观感质量检查异常的设备均应进行测试。

7检测记录与报告编制

7.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检测记录样表格式及填写要求见附录B,检测报告格式及填写要求见附录C。

7.2当装置处在两个及以上接闪器保护范围内时,接闪器高度填写最高接闪器高度,接闪器类型与保

护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填。

7.3当保护范围不能通过检测数据计算直观给出时,应绘制接闪器与被保护物示意图加以说明。

7.4实测结果情况应对应具体标准要求,记录中对应的标准要求可直接勾选,报告中的标准要求仅列

出对应项。

7.5检测对象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采用不同的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记录。

7.6对未发生改变的建(构)筑物的几何尺寸、地网接地体设置情况等信息,可查看设计文件、跟踪

检测记录、施工监督记录、前次检测报告等资料获取的真实、有效信息直接引用,该类数据信息应在实

测结果数据后标上“*”号并将信息源加以备注。

7.7“无法检测”的项目均应在所检项目的备注中简要说明原因。

7.8无低压SPD、信号SPD等检测项目的,可在此份报告中删除相应页面。

7.9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所测试的数据均记录于“接地电阻阻值”页面,采用等电位测试仪所测试的

数据均记录于“过渡电阻阻值”页面。

7.10同一地网上,当采用等电位测试仪测试各金属设备、金属物、金属管道、工艺装置与等电位连接

带的过渡电阻且测试值≤0.2Ω的,可将所测的等电位连接带相连接的接地总端子的接地电阻值等同于

各检测对象的接地电阻值,但 需在检测报告给予说明。

7.11凡受检单位已标识装置设备测点编号的,检测信息的测点编号应与受检单位标识编号保持一致,

受检单位未标识装置设备测点编号的,检测信息的编号应注明装置名称、所在位置及序号信息。检测机

构应统一编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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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当检测项目中出现不符合项时,应在原始记录的检测分项综评栏与检测报告综合评定栏注明不符

合项具体情况。

7.13接地电阻的读数值、测试值分别保留2位、1位小数,过渡电阻的读数值、测试值分别保留3位、

2位小数,几何尺寸的读数值与测试值均保留1位小数,经纬度保留5位小数。

7.14原始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及时填写或采用电子设备直接录入。原始记录内容应真实完

整,不得追记或事后抄录。手写记录修正应规范留痕并签名,电子记录修正应符合本检测机构设定的修

改权限与时间限定要求。

7.15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其扫描件电子保存方式视为有效。

7.16签章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纸质报告视为有效。

7.17用数值修约法将经计算或整理的各项检测结果与该标准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比较,满足要求

的判定为“符合”,不满足的判定为“不符合”。

7.18各检测分项的检测结果只要出现1项及以上“不符合”的,该检测对象的综合结论就判定为“不

符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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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防雷装置基本要求

A.1接闪器

A.1.1接闪器形式分为杆状接闪器(接闪杆)、线状接闪器(接闪线、带)、网状接闪器(接闪网)、金

属设备本体接闪器。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的归类于金属设备本体,金属栏杆兼作接闪器的归类于线状接

闪器。

A.1.2杆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锌包圆钢、不锈钢管制成。线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

钢、扁钢或锌包圆钢,网状接闪器宜采用镀锌钢绞线。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表A.1要求。

A.1.3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大于或等于表A.2中的厚度t值。

表A.1接闪器的材料规格

名称材料规格

针高圆钢(mm)钢管(mm)

≤1m≥φ12≥φ20、壁厚≥2.8

接闪杆

1m~2m≥φ16≥φ25、壁厚≥3.2

烟囱顶上的针≥φ20≥φ40、壁厚≥3.5

敷设方式圆钢(mm)扁钢(mm)

明敷≥φ8≥50mm2、壁厚≥2.5

接闪网(带)

暗敷≥φ10≥73 mm2、壁厚≥3

烟囱顶≥φ12≥100 mm2、壁厚≥4

架空接闪线(网)接闪线应采用截面积≥50mm2的镀锌钢绞线或≥φ8mm的镀 锌圆钢。

表A.2做接闪器设备的金属板最小厚度

材料防止击(熔)穿的厚度t(mm)不防止击(熔)穿的厚度t′(mm)

不锈钢、镀锌钢40.5

钛40.5

铜50.5

铝70.65

锌—0.7

A.1.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

或等于表A.2中的厚度t’值,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a)储存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下同)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

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 险浓度者;

b)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

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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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囗等;

d)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

e)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A.1.5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a)被保护物应处于以滚球法(滚球半径取45m)计算或以网格法(10m×10m或12m×8m)

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b)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附表A.3规定。

c)可燃液体的设备、储罐(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安装在

静设备上突出的放空管口及其它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

排风管等,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满足附表A.4规定:

2)当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空间。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

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A.3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

高差/m0~251015202530354045

保护角/°77706154484337332823

表A.4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管口内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管帽以上的距管口处的

排放物的比重

的压力差(kPa)垂直高度(m)水平距离(m)

<5重于空气12

5~25重于空气2.55

≤25轻于空气2.55

>25重或轻于空气55

A.1.6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然通风管等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

应的措施。

A.1.7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

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仅保护到管

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A.1.8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

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A.2引下线

A.2.1引下线形式分为设备本体引下线(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等利用其金属壳体)、钢

架结构引下线(利用钢框架、管架)、专用引下线(利用柱内纵向钢筋、塔体主筋)与专设引下线(利

用明敷的金属导体)。

A.2.2引下线的连接方式要求如下:

a)设备本体引下线,不作要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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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钢架结构引下线,钢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连

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

c)专用引下线的柱内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 或焊接方式;

d)专设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夹接、卷边压接、螺钉或螺栓固定等连接方式;

e)各类接闪器与引下线、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各部件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A.2.3引下线的材料、规格要求如下:

a)明敷的专设引下线应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锌包圆钢,应满足规格标准:圆钢直径≥8mm;

2

扁钢截面积≥50mm,厚度≥2.5mm; 

b)暗敷专用引下线, 柱内主钢筋直径 应≥10mm;

c)其他形式引下线,材质、规格不作要求。 

A.2.4引下线的根数(接地点)与布设要求如下:

a)设备本体引下线:其底部应有≥2处接地点,接地点间距应≤18m且布设均匀;

b)钢架结构引下线: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点应≥2处,接地点间距 应≤18m。管道中无阀门、

无法兰的管段,接地点间距可≤30m; 

c)专用引下线:钢筋混凝土烟囱应利 用钢筋作为引下线;混凝土框架支撑的炉体、自然通风风

筒式冷却塔等应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的,接地点应≥2处;户外装置区场所的敞开式、半

敞开式建筑结构厂房,当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的,接地点应≥2处,且满足接地点间距

≤18m;

d)专设引 下线:

1)沿框架支柱敷设的专设引下线,接地点应≥2处;接地间距应≤18m;引下线平直并以最

短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在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处加以机械 保护;防腐措施与连

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要求。焊接工艺质量 按附表A.6规定 ;

2)引下线应在距地面0.3m~1.8m处设置断接卡;

3)引下线与出入口或人行 道边距 离应≥3m;

4)引下线可见焊接点应采用涂漆等防腐措 施;

5)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且间距≤18m;

6)钢筋混凝土烟囱未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钢筋应在烟囱顶部和底部与引 下线和贯通连接

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应有≥1根引下线,超过40m的应有≥2根

引下线(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 座金属爬梯可作为2根引下线用); 

7)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电缆支架、栏杆等钢制构件,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

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接地间距应≤18m;

8)直接安装在地面上无基础墩的炉子,应符合:在 炉体的加强板(筋)上焊接接地连接件,

接地线与接地连接件连接后,沿框架引下与接地装置相连;

9)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位置;

10)塔体、金属静设备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静设备的金属底座 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A.3接地装置

A.3.1接地体的设置: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应与防闪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

地系统,塔体、金属静设备、金属罐体、冷却塔的接地装置应围绕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A.3.2接地体的材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通常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圆钢、扁钢或锌包圆

钢。区域内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宜采用同一材质。由钢质材料构成的埋地设备、管道和建(构)筑物基础,

接地体宜选用自然电极电位比铁更负(低)的金属材料(加厚锌钢材料),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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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9/T104-2023

a)采用加厚锌钢材料(锌包钢)作接地体。水平接地体宜采用圆形锌包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圆柱锌包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锌层应为高纯锌,钢芯与锌层的 接触

电阻应小于0.5mΩ。 

b)当土壤电阻率小 于50Ω·m时,水平接地极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mm,垂直接地极锌层厚度不

应小于3mm;当土壤电 阻率大于或等于50Ω·m时,水平接地极 锌层厚度不应小于0.5mm,

垂直接地 极锌层厚度不应小于3mm。在进 行区域性阴极保护时,宜采用牺牲阳极法,接 地体

应兼作阳极;当土壤电阻率不大 于20Ω·m时,水平接地极锌层厚度不应小于3mm,垂直接

地极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mm;当土壤 电阻率大于20Ω·m且不大于50Ω·m时 ,水平接地

极锌层厚度不应小于3m m,垂直接地极锌层厚度不应 小于3mm;土壤电 阻率大于50Ω·m

时,水平接地极锌层厚 度不应小于0.5mm,垂直接地极锌层厚 度不应小于3mm。 

c)当使用铜质材料时,阴极保护应采用外加 电流法。 

A.3.3接地体的规格:应满足附表A.5要求。接地体与接地总端子连接导体应可靠焊接,连接导体规格

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表A.5接地体的材料规格

尺寸要求(mm)

材料结构

垂直接地体水平接地体接地板

单根圆钢≥φ16≥φ10—

热镀锌钢管≥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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