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42-202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DB37/T 4242-2020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gent for Water Resources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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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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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242—202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Regulationsofagent-constructionforhydraulicengineeringproject
2020-12-04发布2021-01-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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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的工作...........................................................2
4.1通用要求.......................................................................2
4.2项目法人应承担的工作...........................................................2
4.3代建单位可承担的工作...........................................................2
5代建单位的选择.....................................................................3
5.1通用要求.......................................................................3
5.2选择方式.......................................................................3
5.3代建费.........................................................................3
5.4代建合同.......................................................................3
6代建组织机构.......................................................................4
6.1代建单位.......................................................................4
6.2代建机构.......................................................................4
6.3代建人员.......................................................................4
7招投标与合同管理...................................................................6
7.1招投标管理要求.................................................................6
7.2合同管理.......................................................................6
8代建实施工作内容...................................................................6
8.1通用要求.......................................................................6
8.2准备工作.......................................................................6
8.3建设实施.......................................................................7
9质量评定与验收....................................................................10
9.1通用要求......................................................................10
9.2工程质量评定..................................................................10
9.3工程验收......................................................................11
10工程交付与缺陷责任期管理.........................................................11
10.1工程交付.....................................................................11
10.2缺陷责任期管理...............................................................12
11考核与评价.......................................................................12
附录A(资料性)合同示范文本........................................................13
附录B(资料性)代建管理实施方案(内容格式)........................................27
附录C(资料性)工程检查记录表及整改报告用表........................................29
附录D(资料性)工程资金支付台账....................................................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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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资料性)代建工作用表........................................................33
附录F(规范性)工程质量评定用表....................................................41
附录G(资料性)合同工程交接证书....................................................45
附录H(资料性)工程质量保修书......................................................48
附录I(资料性)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50
附录J(资料性)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3
参考文献.............................................................................5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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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飞、唐庆亮、张修忠、杜珊珊、徐胜、刘斌、沈云良、杜子龙、李鸿亮、王
妙男、周广科、唐军、尹凯、赵立宾、孟霖、秦余朝、宗亮、刘继青、王新献、李维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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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代建组织机构、合同与招投标管理、代建实施、
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交付与缺陷责任期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内容和实施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管理,其他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可参考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agent-constructionforhydraulicengineering
委托人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3.2
委托人client
承担投资责任或委托代建任务的单位或组织。
注1:建设实施阶段通常由项目法人作为委托人;经立项批复实行代建制且不再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通常由政府
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人。
注2:本规程中所指的项目法人,如无特殊说明,同时为代建项目的委托人。
3.3
代建单位constructionagency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
3.4
代建机构agent-constructionorganization
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委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驻工程现场,代表代
建单位履行合同的现场管理机构。
3.5
建设实施代建agent-constructionofconstruction
依据代建合同约定,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颁发工程竣工证书期间的建设实施过
程进行管理。
3.6
代建合同agencycontract
委托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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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代建管理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planofagentconstructionmanagement
代建单位用于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文件。
3.8
代建费thecostofagent-construction
代建单位受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获得的服务酬金。
3.9
缺陷责任期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责任,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24个月。
3.10
书面文件writtendocument
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
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档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和拷贝的电子文件等。
4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的工作
4.1通用要求
4.1.1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应通过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划分遵循有利于项目建设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1.2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代建且不再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约定代行项目
法人相应工作;已明确使用单位的,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项目法人相应工作。
4.2项目法人应承担的工作
4.2.1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的任务、规模、总体布置、工程等级、质量、工期、
投资估算等建设目标。
4.2.2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参与建设实施阶段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3组织土地预审、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专项报告的编制、审批和许可手续
办理,落实征地、移民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等建设条件。
4.2.4择优选定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监督代建管理工作。
4.2.5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监督项目建设,审核代建单位提报的文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
度、投资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4.2.6组织编报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
4.2.7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移民安置验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2.8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组织做好工程稽察、审计、评估等准备和配合工
作。
4.2.9项目法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4.3代建单位可承担的工作
4.3.1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3.2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检测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专业单
位。
4.3.3组织洽谈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相关建设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4.3.4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和资金等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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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进度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3.5组织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编报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文件。
4.3.6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使
用情况等。
4.3.7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阶段验收和水土保持、环境
保护、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3.8组织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协助委托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
办理资产移交。
4.3.9配合做好工程稽察、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4.3.10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
5代建单位的选择
5.1通用要求
5.1.1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具有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5.1.2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宜由一个单位实施代建,对项目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也可由多个代建单
位联合或分别承担。
5.2选择方式
5.2.1在招标范围内,达到规模标准的代建服务应由委托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并进入公共
资源交易市场交易。
5.2.2未达到规模标准的代建服务可由委托人直接委托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
5.3代建费
5.3.1项目代建费根据代建管理工作内容确定,在批复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或在概算中单
独列支)。项目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从事项目管理所产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车辆、交通、通讯、办公
设施以及利润、税金等。
注:委托代建单位从事招标及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的费用从经济技术服务费中列支。
5.3.2委托代建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前期服务工作的,应根据服务内容计取前期工作服务费用。
5.3.3代建单位为委托人参与项目管理活动所提供的条件应在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合同无约定的单
独计取费用。
5.3.4代建费的取费方式和支付比例应在代建合同中约定,在代建项目全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代
建费拨付比例不宜少于总额的85%,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至总额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代建费
应予以结清。
5.4代建合同
5.4.1经招标选定的代建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代建合同。
5.4.2未成立项目法人的,由委托人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组建项目法人后,可采用变更委托人、
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由项目法人履行委托人职责。
5.4.3代建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质量、安全、工期、资金等建设目标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责任等合同关系。代建合同范本见A.1。
5.4.4代建业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代建合同中有约定的,代建单位和委托人按代建合同执
行;代建合同无约定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代建补充协议,明确相关服务内容和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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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监督机构提交代建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6代建组织机构
6.1代建单位
6.1.1代建单位开展代建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遵守职业道德,维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b)不得在同一项目中从事工程施工业务;
c)不得转让、违法分包代建业务;
d)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代建业务;
f)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代建业务。
6.1.2代建单位应为本单位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其他必要的保险。
6.1.3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代建管理体制,制定员工培训、考核、评价和奖惩等制度。
6.2代建机构
6.2.1依据代建合同约定,代建单位应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代建项目部),任命项目负责
人和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承担代建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从牵头单位选派。
6.2.2代建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管理内容设置管理岗位和职责部门,人员结构满足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进度、资金、合同、档案等管理和技术要求,人员数量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并在
代建合同中予以约定。
6.2.3代建机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大中型工程项目代建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小型工程项目代建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建设期
间,代建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相对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符合代建合同约定。
6.2.4代建机构应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包括:代建机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守则、文件管理、会议、
廉政防控等。
6.2.5代建单位应将人员组织、职责分工等内容书面报送委托人,并告知工程各参建单位。
6.2.6对同时承担设计、监理等工作的代建单位,代建机构不得与设计、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合并设
置,人员不得交叉。
6.2.7代建单位应对代建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对代建服务内容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考核。
6.3代建人员
6.3.1代建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规范开展代建管理工作;
b)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c)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尽职尽责;
d)不泄露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e)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等单位不发生利害关系;
f)不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g)不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损害他人利益。
6.3.2代建项目负责人代表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和委托人负责,是
代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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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代建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b)主持编制代建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c)确定代建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负责代建人员的工作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
d)加强与委托人、项目主管单位的沟通,及时传达、落实相关政策或要求;
e)组织编制并实施项目总体和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招标和采购工作计划、工程验收
计划;
f)监督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相关参建单位对不称职的现场人员进行
调整;
g)主持召开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并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h)签发代建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指令和函件等书面文件;
i)对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变更、索赔、违约、结算等文件签发审核意见;
j)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k)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或验收准备工作;
l)配合上级部门的稽察、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对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m)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
6.3.3代建项目负责人可委托代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履行其有关工作,但下列工作除外:
a)主持编制代建管理实施方案和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b)确定代建机构部位和岗位职责,负责代建人员的工作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
c)要求相关参建单位对不称职的现场人员进行调整;
d)签发代建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指令和函件等书面文件;
e)对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变更、索赔、违约、结算等文件签发审核意见。
6.3.4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代建项目技术管理责任人,其主要工作包括:
a)负责代建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b)组织对工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审查,组织或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
c)组织一般设计变更的技术评审,参与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的编报工作;
d)组织审核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重大技术方案;
e)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合同、档案等建设管理会议;
f)参与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g)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和使用,做好技术总结;
h)参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i)组织整理代建档案资料;
j)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6.3.5代建机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职责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代建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落实代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职责实施建设管理;
b)编制代建管理实施方案、代建机构工作制度以及项目总体和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招标和采购工作计划、工程验收计划等;
c)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问题,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
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报告;
d)监督工程各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履约等情况;
e)协助审核或处理计量支付、结算、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索赔、违约等事项;
f)协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g)组织或参加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h)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对现场发生事件进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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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收集、汇总、整理代建档案资料,填写代建管理日志,编写代建月报;
j)上级安排的其他事项。
7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7.1招投标管理要求
7.1.1依据代建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或代建单位(或代建单位与委托人共同)作为招标人对项目的设
计、咨询、施工、监理、采购、检测等内容进行招标。
7.1.2代建单位组织招标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当代建单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
评标的能力、条件的,可自行组织招标。
7.1.3代建单位组织招标的,招标前应向委托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提交招标报告进行备案。招标报告主
要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
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7.1.4确定中标人后,代建单位应在15日内向委托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基本情况、投标人情况、评标、确定中标人及对招标的评价等。
7.2合同管理
7.2.1经招标选定的中标单位,由招标人(或代建单位与委托人共同)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咨询、施
工、监理、采购、检测等工程建设合同。
7.2.2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目标、合
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见A.2。
7.2.3由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或授权代建单位对中标人的管理职能。
7.2.4代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管
理与协调。
7.2.5代建单位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委托人报送合同签订及合同进度信息。
8代建实施工作内容
8.1通用要求
8.1.1代建单位以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文件、标准及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合同、信息和档案等工作实施管理。
8.1.2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代建单位的管理。
8.2准备工作
8.2.1代建单位结合项目类型和特点,设置满足项目管理的办公和生活场所及设施。
8.2.2组织人员及时进场,熟悉工程现场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组织收集、识别建设
项目所适用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宣贯计划。
8.2.3组织编制代建管理实施方案,由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委托人。代建管理实施方案见附
录B。
8.2.4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合同、工程变更、
信息、档案等。
8.2.5组织或协助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供水、供电、通信、交通及其他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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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源和条件。
8.2.6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协助委托人将开工情况书面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
级主管部门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满足开工条件的情况说明、开工日期等。
8.2.7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委托人和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实施计划主要
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参建单位组成、总体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节点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工
程建设影响因素分析等,进度计划可用横道图或网络进度图表示。分期实施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进
展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8.3建设实施
8.3.1质量管理:
a)代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
的质量管理方式;
b)主体工程开工前,成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和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
现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等;
c)代建单位应组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
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经项目法人审核后,由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联合行文印发工程各参建
单位;
d)代建机构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代建各管理部门和岗位的
质量管理责任;
e)开工前,代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
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报项目法人、质
量监督机构和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f)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后,代建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代建单位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A.3;
g)开工前,代建单位协助项目法人申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
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h)开工前,代建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点的移交;
i)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代建单位(或协助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组
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j)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k)管理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检测单位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方案》,由代建单位核准后,报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建设过程中由代建单位见
证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现场抽检和取样活动;
l)监督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服务质量、设计文件(含变更)和施工图纸、勘察
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2)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准备工作、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缺陷管理、质量事
故处理、质量问题整改、工程验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3)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缺陷处理、质量事
故处理、质量问题整改、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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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仪器及设备、检测技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m)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单位
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检查组织单位。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中
间产品、施工工序、实体质量等。检查记录及整改报告见附录C;
n)代建单位与项目法人共同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代建单位组织做好质量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
归档。
8.3.2安全管理:
a)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b)工程开工前,成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标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等;
c)代建单位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安全生产
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经项目法人审核后,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联合行文印发工程各参建单
位;
d)代建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代建机构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代建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e)开工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清单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参建单位,建设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识别新发布的相关文件;
f)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经项目法人审核后,开工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就落实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布置安排,明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开工之日起15日内
协助项目法人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报项目主管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g)根据工程情况和度汛需要,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施工期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
预案,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备案)。代建单位与项目法人
共同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明确参建单位防汛度汛责任;
h)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参建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治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代建单
位和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治理完成后由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重
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验收情况由代建单位协助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机
构备案;
i)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工前组织参建单位对本项目
危险设施和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等级,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辨识出的重大
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j)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经项目法人审核
后,协助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k)监督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安全设计交底及其他安全
技术文件;
2)监理单位:安全控制体系、安全过程控制、对施工安全检查、强制性条文及其他安全技
术文件;
3)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方案、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施工作业、施工环境、
防洪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处理、安全培训、强制性条文及其他安全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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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单位进
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检查组织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文明施工、施
工管理措施、脚手架、施工防护、爆破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安全设备、消防管理、
安全保卫、安全警示标志等;
m)定期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并落
实整改责任,必要时可邀请项目法人和相关专家参加;
n)代建单位与项目法人共同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代建单位组织做好安全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
归档。
8.3.3进度管理:
a)代建单位组织建立代建项目进度管理分级控制体系,对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b)依据项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进度目标,组织制定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关键
线路、关键节点和主要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c)项目实施阶段,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项或分阶段进度计划,协调进度计划的一
致性;
d)及时跟踪、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进行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分析进度偏差,
并由责任单位提出改进措施;
e)定期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通报进度信息,并向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
告。
8.3.4资金管理:
a)代建单位应组织建立代建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办法,确定管理目标,并实施动态控
制;
b)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制定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或阶段资金需求计划,并报项目法人;
c)建立工程资金审批制度和支付流程,审核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对资金支付进行签
署认证;
d)根据建设进度,定期检查、分析实际完成工程投资,在不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控制工程
投资不超过批复概算;
e)建立工程资金支付台账,对资金支出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送统计信息。工程
资金支付台帐见附录D。
8.3.5工程变更:
a)代建单位组织对工程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核论证;
b)一般设计变更由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进行技
术、经济论证。一般设计变更由代建单位报项目法人批准实施,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核备;
c)重大设计变更由代建单位协助项目法人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d)代建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并符合计量条件的责任事件及工程量,组织施工、
监理等参建单位作工程签证证明。符合计量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施工现场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即发生现场变更情况的;
2)施工现场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给施工单位造成工程量和费用增加的;
3)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之外的施工内容的;
4)施工过程中产生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见性事件造成工程量和费用增加的;
5)施工单位责任以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事件。
e)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代建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实施,经确认的变更价款按工程进度款同
期支付。
8.3.6信息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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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建单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信息与档案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
确参建单位的信息与档案管理责任;
b)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资料整编分类方案、整编细则,明确工程各参建单
位的归档内容、档案保管和移交责任;
c)制定信息资料编写、收发、保管、保密、移交、验收等制度,宜建立计算机辅助信息档案管
理系统,定期向项目法人报送相关建设信息报表和统计报表等。代建工作管理用表见附录E;
d)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各参建单位报代建单位、项目法人的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工作用表等,
在标准表格中增加“代建单位”栏目,其内容由代建机构人员填写,加盖代建机构公章;
e)项目信息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需要书面回应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无约定
的,一般应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f)对工程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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