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432-2023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

DB3301/T 0432-2023 Urban Furniture Settings Management Standard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432-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31
实施日期
2024-01-31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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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1.020

CCSP5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32—2023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

2023-12-31发布2024-01-31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3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分类................................................................................4

6城市交通设施........................................................................4

7城市照明设施.......................................................................10

8公共信息设施.......................................................................12

9路面铺装设施.......................................................................14

10公共服务设施......................................................................15

11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18

附录A(资料性)城市家具设置示意图...................................................20

参考文献..............................................................................26

I

DB3301/T043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爱萍、刘友泉、高海波、宋薇、柏小钢、肖璇、王俊、邓铭庭。

II

DB3301/T0432—2023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家具设置管理的总则、分类、城市交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公共信息设施、路

面铺装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家具的设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

GB/T42875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分类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YZ/T0067信筒

GA/T1246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GA/T1567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JGJ/T399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

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3301/T0186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

DB3301/T0232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

DB3301/T0312西湖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家具urbanfurniture

1

DB3301/T0432—2023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空间中,为公众户外活动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

注:城市家具是城市公共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环境性、文化性、包容性、开放性等属性特征。

[来源:GB/T42873—2023,3.1]

分车绿带greenbeltseparationoftraffic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

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人行护栏pedestrianguardrail

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来源:GB50688,2.1.17]

绿化隔离栏greenfence

用于阻隔行人翻越绿化、乱穿马路而设置在分车绿带上的隔离栏。

阻车柱(球)bollard

在车辆禁止进入区域的边界处设置的分隔设施。

[来源:GB/T42873,4.1.6]

设施带facilitybelt

人行道距侧石外边线0.25m~1.5m的带状范围。

4总则

一般要求

4.1.1城市家具的设置应遵循依法依规、安全规范、以人为本、低碳智能、简约集约、美观协调的原

则。

4.1.2城市家具的设置位置应合理,不应影响行人、交通正常通行和安全活动。

4.1.3城市家具的设置应在满足公共服务功能情况下,坚持非必要不设置原则,控制数量,实行多杆

合一、多箱合一、多牌合一、多(探)头合一。

4.1.4城市家具应与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筑和绿化等统筹布局、协调统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设置要求

4.2.1城市道路设置要求

4.2.1.1城市家具设置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a)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车道共板,无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形式,城市家具主要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

带中,见图A.1;

b)双向机动车道之间设有中间分车绿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无两侧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形

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可设置在中间分车绿带内,见图A.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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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双向机动车道之间无中间分车绿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两侧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

形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及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可设置在两

侧分车绿带内,见图A.3;

d)道路同时设有中间分车绿带和两侧分车绿带的断面形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两侧分车绿带、设

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可设置在中间分车绿带,见图A.4;

e)在道路交叉口设置城市家具时,应符合GB50647的要求;以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区域

为限制设置区,在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应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m且影响驾驶员

视线的设施。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见表1,见图A.5。

表1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路线设计车速(km/h)100806050454035302520

安全停车视距Ss(m)1601107560504035302520

4.2.1.2各类设施设置应避让行进盲道,距离应大于0.25m。

4.2.1.3设施带宽度应满足城市家具的设置要求,设施带内各种设施应综合布置,可与绿化带结合,

但不应相互干扰。

4.2.2街区设置要求

4.2.2.1在历史文化街区设置城市家具时,宜选用彰显区域文化、历史特色,做到与周边风貌相协调。

4.2.2.2在商业街区设置城市家具时,应综合考虑激发商业活力,提供舒适、便利的驻足、休憩空间。

4.2.3广场、公园、滨水空间设置要求

4.2.3.1广场可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景观小品、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果壳箱等城

市家具。

4.2.3.2公园应依据GB51192、GB50420的要求合理设置人行导向标识、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

设施、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果壳箱、景观小品等城市家具。

4.2.3.3滨水空间可设置公共座椅、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景观照明设施、河道警示标识等城市家

具。

4.2.4地上标志设置要求

地上标志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b)有警示语的一侧应朝向道路或河道(有定向穿越的燃气管敷设于河道底时)应垂直安装;

c)标志桩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d)警示牌基础宜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管理要求

4.3.1城市交通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按照GB50449和DB3301/T

0186定期进行检测评价,注意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4.3.2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应符合DB3301/T0312的要求,且不应出现下列现象:

a)刻划、涂污;

b)堆放物料、迁移、拆除、改动;

c)未经审批同意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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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焚烧等活动,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e)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f)城市照明开关设施被擅自操作或被改变其运行方式;

g)其他被影响运行的情况或被损坏。

4.3.3公共服务设施中亭棚类城市家具应实行“一亭一码”编码管理,纳入编码清单,进行日常巡查;

对清单外违规设置的岗亭,应及时拆除。除自身标识外,不应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宣传设施,包括电

子走字屏、宣传贴画、宣传标语、宣传横幅(条幅、直幅)等。

4.3.4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应保持其外观的美观、整洁,功能完好。

5分类

城市家具分类宜符合GB/T42875的规定,分为城市交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公共信息设施、路

面铺装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等6大类,各大类中进一步细分为小类,见表2。

表2城市家具设施分类

大类小类

交通标志、公共管理摄像头、交通设施杆、智能交通控制箱、隔离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

公交候车亭、站牌、公共自信车服务点设施

城市照明设施功能照明设施(路灯杆、控制箱)、景观照明设施

公共信息设施人行导向标识、路名牌、警示标识

路面铺装设施符合GB/T42875的规定

综合勤务亭、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售货亭、果壳箱、

公共服务设施

强电箱和弱电箱、其他岗亭

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电话亭、邮筒、邮政报刊亭、景观小品

6城市交通设施

设置

6.1.1交通标志

6.1.1.1交通标志的设置除符合GB5768和GB51038等标准的要求外,符合下列要求:

a)除规定位置外,不应重复设置交通标志;

b)不应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c)不应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d)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e)宜与沿街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f)快速路标志间距不应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0m,当不能

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6.1.1.2不同交通标志支撑结构符合下列要求:

a)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及小型指路标志宜采用合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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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置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方及路侧时,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标志外边

缘距侧石外边线不应小于0.25m,见图A.6;

c)当交通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宜一并设计,或

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上。

6.1.1.3不同种类交通标志进行多牌合一设置时,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4种,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

先左后右排列;

b)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不应超车标志应单独

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2种;

c)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宜从左

至右排列;

d)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位置时,不应并设在一根立柱上,应设置

在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外侧;

e)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6.1.2公共管理摄像头

公共管理摄像头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a)相邻路段、交叉口的摄像头应以监控全覆盖为总原则进行设备共享,应避免多设、乱设;

b)新设摄像头不应独立设杆,应采用悬臂式安装;

c)确需单独设杆的,摄像头宜在杆件内部隐蔽设置,杆件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内。杆件颜色

应为黑色亚光色(C90M78Y55K71或R5G20B38);

注:C90M78Y55K71或R5G20B38为颜色色号。

d)公共管理摄像头附属机箱应采用抱杆安装方式,机箱高度离地2.5m以上。

6.1.3交通设施杆

6.1.3.1交通设施杆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a)交通设施杆应合理布局,各类标识、标牌应有机结合、一杆多用;

b)杆件、设备等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c)新建交通设施杆设置时,应预留功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接口;

d)交通设施杆杆件外观颜色应为黑色亚光色(C90M78Y55K71或R5G20B38);杆体无废弃、多余

线缆悬挂,杆件上同类监控设备规格应统一,见图A.8。

6.1.3.2交通设施杆的整合要求见表3。

表3交通设施杆的整合要求

交通标志、智能交通合杆原则

大型指路标志、大型分道标志、大型信号灯可单独立杆

小型指路、旅游区、注意行人、施工标志、不应左转等设置位置相对灵活

应整合至附近大型交通设施杆

的标志

小型人行横道、单行路、停车让行、不应驶入、线形诱导标等设置位置相

宜整合至附近大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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