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34-202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DB33/T 1334-2023 The standard for "One-stop Service" for the whole process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public institu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1334-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5
实施日期
2023-12-05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34—202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jointhandlingserviceof"onething"oflife-cycle

personnelmanagementofpublicinstitution

2023-11-05发布2023-12-05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34—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韵、陈曦、张俊涛、侯东升、方璐、葛雅婷、陈朝晖、王幸、范迅、王旭彪、

罗巧龙、周碧辉、俞小红、吴竞、洪伟、张仙梅。

I

DB33/T1334—202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的服务事项、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评

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简称: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的联办服

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1168—2023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2168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39477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39734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39735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33/T2304—2021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

DB33/T2036.1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3/T2350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

DB33/T2351—2021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33/T2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life-cyclepersonnelmanagementofpublicinstitution

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管、出”等环节,实现覆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端和治理端的全周

期闭环体系,包括公开招聘、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解聘、开除和退休等事项。

3.2

“一件事”联办jointhandlingof"onething"

机构编制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机

构等职能部门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事项的同步联合办理服务,包含公开招聘“一件

事”、岗位变动“一件事”、调入/调出“一件事”、解聘/开除“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

4联办服务事项

1

DB33/T1334—2023

4.1公开招聘“一件事”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

a)入编登记;

b)养老保险参保(含职业年金);

c)工伤保险参保;

d)失业保险参保;

e)医疗保险参保;

f)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

g)社会保障卡申领(限辖区外)。

4.2岗位变动“一件事”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

a)编制信息变更;

b)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4.3调入/调出“一件事”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

a)入编/出编登记;

b)养老保险参续保/中断(含职业年金);

c)工伤保险参续保/中断;

d)失业保险参续保/中断;

e)医疗保险参续保/中断;

f)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

g)社会保障卡申领(限辖区外调入)。

4.4解聘/开除“一件事”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

a)出编登记;

b)养老保险中断(含职业年金);

c)工伤保险中断;

d)失业保险中断;

e)医疗保险中断;

f)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5退休“一件事”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

a)出编登记;

b)养老保险中断(含职业年金)及待遇支付核准;

c)工伤保险中断;

d)失业保险中断;

e)医疗保险中断;

f)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5联办服务提供

5.1基本要求

5.1.1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的提供应符合GB/T32168的要求。

5.1.2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的流程应按附录A执行。

5.1.3应按照DB33/T2036.1的要求,编制并公开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指南简版。

5.2咨询

2

DB33/T1334—2023

5.2.1应设有电话和网络等咨询途径,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渠道、服务事项、联办材

料、受理、办理、时限等内容。

5.2.2受理过程中,应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系统,提供智能解答服务。

5.3申请

5.3.1应设立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的受理入口,提供联办申请服务。

5.3.2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平台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可通过数据流

转获取的,不应要求申请单位重复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及数据共享材料清单见附录B。

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平台简称:“一件事”平台,是指处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周期“一件事”

申请、办理、业务流转、数据共享、办理结果反馈的系统平台。

5.4办理

5.4.1机构编制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障卡管

理机构等联办部门或机构在接收联办申请后,应同步办理,并通过受理入口向申请单位推送受理办结进

度。

注:本标准提及联办部门/机构时,是指该联办部门/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如“机构编制部门”指“机构编制部门

或相关职能部门”。

5.4.2联办部门或机构应按表1的要求提供相应联办服务事项。

表1联办部门或机构的联办服务事项

序号联办部门或机构联办服务事项

1机构编制部门入编登记、出编登记、编制信息变更

养老保险参续保、中断(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参续保、中断,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参续保、中断,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核准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参续保、中断,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

5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卡申领

5.4.3机构编制部门在接收“一件事”平台推送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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