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64-2017 高速公路人工发卡收费作业规范

DB13/T 2564-2017 Highway manual toll collection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564-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06
实施日期
2017-10-0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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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R8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564—2017

高速公路人工发卡收费作业规范

2017-09-06发布2017-10-0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56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刘雪清、王伟、李明刚、王联芳、霍华伟、于彦斌、郭晓华、刘进、刘

志强、贾艳丽、龚静、李卫青、薛善光、张逸舟、李晓叶、焦彦利、陈志伟、孙秀华、宋艳青、李依桐、

王渊、代雪霞、王丽娜、徐冠荟、梁丹、包杰凯。

I

DB13/T2564—2017

引言

近年来,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保畅形势,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遍采取扩增车道和更新、升级设备等措

施来提升收费站口的通行能力。但收费站车流量具有时段性,上述做法具有投资大、车道利用率低等缺

陷,而且河北省内尚无关于人工发卡收费作业的标准,导致省内各高速公路的发卡收费作业呈现各自为

制的情况。因此,为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本标准从管理角度入手,

通过制定合理的人工发卡收费作业程序、优化作业流程、规范收费人员行为等手段,提高收费站的工作

效率和服务水平,达到提高收费站口通行能力的效果。该标准的制定将弥补我省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服务

标准的空白,促进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发卡收费作业的标准化进程,提高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

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II

DB13/T2564—2017

高速公路人工发卡收费作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人工发卡收费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岗前准备、上岗接班、人工发

卡作业、人工收费作业、下岗交班、票证结算、下班。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人工发卡收费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24719公路收费亭

GB/T24968公路收费车道控制机

GB/T24973收费用电动栏杆

GB/T24974收费用手动栏杆

JTGD8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收费站

高速公路收费和服务管理的基层单位。

3.2

收费员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发卡和出口收费的人员。

3.3

班长

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班的负责人。

3.4

监控员

1

DB13/T2564—2017

对高速公路收费广场秩序、收费运行状况、收费员收费情况等实时监控,完成信息收集、传输、核

对和处理,为司乘人员和通行车辆提供信息服务的人员。

3.5

票证员

负责收费站通行费票据、票款、通行卡管理的人员。

3.6

人工发卡作业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采用人工方式对通行车辆发放通行卡的行为。

3.7

人工收费作业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采用人工方式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的行为。

4基本要求

4.1收费服务组织

4.1.1应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按规定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

4.1.2应以安全、快捷、文明为目标,为司乘人员提供持续改进的服务。

4.1.3应为司乘人员提供规范的服务设施和环境。

4.1.4应对收费员进行岗前和继续培训。

4.2收费员

4.2.1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2.2应规范着装,坚持文明服务,做好延伸服务。

4.2.3应熟悉收费业务知识,能准确判断车辆类别、车型等并按相应的标准收费。

4.2.4应掌握指挥车辆停靠、通行知识,能熟练运用手势指挥车辆停靠、通行。

4.2.5应熟练掌握收费设备、设施的应用技能。

4.3基础设施

4.3.1收费广场、收费车道、收费天棚和收费岛。

4.3.1.1收费广场、收费车道、收费天棚和收费岛应符合JTGD80的有关规定。

4.3.1.2收费天棚应标明采用的收费方式。

4.3.1.3收费天棚应安装雨棚信号灯,安装位置正确,满足功能需要。

4.3.2收费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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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应符合GB/T24719的有关规定。

4.3.2.2入口车道收费亭内应配备收费终端(专用键盘和显示器)、通行卡读写器、对讲机、拾音器、

报警器等设备,出口车道收费亭内应在入口车道收费亭内设备的基础上另外增加票据打印机和费额显示

器等设备,其中票据打印机宜采用通用式24针针式打印机。

4.3.2.3收费亭内设备摆放位置应整齐有序,有利于收费员发卡收费作业。

4.3.3标志与标线

4.3.3.1收费广场入口处应设置限高标志和限速标识,在收费广场垂直于行车方向应设置减速标线,

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JTGD82的有关规定。

4.3.3.2收费岛迎车流方向的地面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有关规定。

4.3.4车道设备

4.3.4.1入口车道应配备车道控制器、车道通行信号灯、车道摄像机、自动栏杆、手动栏杆、车牌识

别摄像机、车辆检测器等设备。出口车道应在入口车道的基础上增加车辆称重设备。

4.3.4.2费额显示器(含语音报价器)应能正确显示,语音清晰。

4.3.4.3车道应安装车道控制机、电动栏杆和手动栏杆。车道控制机应符合GB/T24968的有关规定,

电动栏杆应符合GB/T24973的有关规定,手动栏杆应符合GB/T24974的有关规定。

4.3.4.4车道应配备车辆通行信号灯,安装位置正确,满足功能需要。

4.3.4.5车辆检测器和车牌识别摄像机应能辅助收费员正确判断车型。抓拍线圈和车牌识别摄像机的

布设位置应满足人工发卡收费作业的需求,其中,抓拍线圈中心线与收费亭中心线之间距离宜为7米~

13米,车牌识别摄像机与收费亭中心线之间距离宜为4.5米~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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