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41-2008 救生圈自亮浮灯

GB/T 4541-2008 Self-igniting light for lifebuo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541-2023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541-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自亮浮灯(以下简称自亮浮灯)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救生圈所用自亮浮灯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华燕船舶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
起草人:
高学峰、赵华、王磊、屈志华、朱海燕、曹新生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50

U27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41—2008

代替GB4541—1991

救生圈自亮浮灯

Self-ignitinglightforlifebuoy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A4541-2008o

2008-12-31发布2009・10・01实施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4541—2008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1—

刖弓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1974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1978年议定书及有关修正案、国

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MSC.200(80)救生设备试验修正案

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4541—199K救生圈自亮浮灯》。

本标准与GB4541-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构件组成要求;

——修改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外观、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补充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灯架要求;

——修改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顺序以及判定规则;

修改了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增加了产品分类要求,修改了标记示例。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厕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华燕船舶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

物资华东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学峰、赵华、王磊、屈志华、朱海燕、曹新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541—1984.GB4541—1991O

T

GB4541—2008

救生圈自亮浮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自亮浮灯(以下简称自亮浮灯)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救生圈所用自亮浮灯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2分类和标记

2.1分类

自亮浮灯按所使用的能源和发光型式可分为下列四种型式:

a)GDD—-一干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

b)GDS——干电池闪光型自亮浮灯;

c)SDD——水活化电池(或称海水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

d)SDS——水活化电池(或称海水电池)闪光型自亮浮灯。

注:干电池包括锂电池、酸性电池、碱性电池等。

2.2标记示例

干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标记为:

自亮浮灯GB4541—2008GDD

水活化电池闪烁型自亮浮灯标记为:

自亮浮灯GB4541—2008SDS

3要求

3.1外观

3.1.1自亮浮灯构件应完整,系固应可靠。

3.1.2自亮浮灯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110mm,总高度应不高于450mm0

3.1.3自亮浮灯的重量(包括电池组在内)应不大于1000o

3.2耐高低温循环

自亮浮灯交替经历最高温度为一30C的低温环境及最低温度为65C的高温环境的10个高低温

循环后,不应产生皱缩、破裂、胀大、分解,并应能工作2h以上。对于高低温循环后浸入海水中的自亮

浮灯,当工作第一个小时结束吋,将其浸至1m水深历吋1min,自亮浮灯应不熄灭,并应能继续工作至

少1h。

3.3光色

自亮浮灯的灯光应为白色,且其色度坐标应落在白色光区域之内,白光区域边界的角坐标见表lo

表1白光区域边界的角坐标

工0.5000.5000.4400.3000.3000.440

y0.3820.4400.4330.3440.2780.382

3.4光强及发光时间

自亮浮灯的灯罩上半球所有方向连续发光强度或相应的有效发光强度均应不小于2cd,发光吋间

1

GB4541—2008

应不少于2h;闪光型自亮浮灯的闪光频率应为50次/min〜70次/min。

3.5耐雨淋和水密

工作状态下,自亮浮灯应能经受喷水速率为100L/min±5L/min、喷水距离为3m、喷水时间为

30min的雨淋,再水平浸入不小于300mm深的淡水中经历至少24h,不应有损坏和内部进水,并仍能

工作。

3.6耐撞击

自亮浮灯应能经受500重量自1.3m高度的撞击,灯壳不应破碎、开裂,或产生影响水密性的

变形。

3.7耐低温跌落

具有透镜的自亮浮灯应能经受一18C下自1m高度的跌落,透镜应不破碎或开裂。

3.8漂浮

自亮浮灯应能垂直、平衡浮于水面历时24h,无内部进水,并自动发光,光源中心距水面距离应不

小于50mmo

3.9投落

取30m高度与在船最轻载航行吃水状态下自亮浮灯在船上的存放高度之间的较大者,自亮浮灯

应能承受自该高度的投落,应无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3.10系固附件强度

将自亮浮灯系固于救生圈上的附件应能承受225N的载荷,附件与灯均应不损坏。

3.11耐振动

自亮浮灯应能承受正弦垂直振动和共振,外观应完好,结构应无破损,紧固件应无松动,并仍能

工作。

3.12耐霉菌

自亮浮灯应能在霉菌培养室内经历28d,应无腐蚀迹象和肉眼可见的霉菌,并仍能工作.

3.13耐海水腐蚀

具有裸露金属件的自亮浮灯应能承受5%浓度氯化钠溶液的腐蚀达2h,然后在相对湿度为90%〜

95%的室内保持7d,金属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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