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82-201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DB3302/T 1082-2018 Urban Bridge Maintenanc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082-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1
实施日期
2018-06-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40

P28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082—201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2018-06-21发布2018-06-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2/T1082—2018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桥梁检测评估......................................................................5

6桥面系及附属设施养护..............................................................9

7上部结构养护.....................................................................15

8支座养护.........................................................................26

9下部结构养护.....................................................................28

10人行天桥养护....................................................................30

11桥梁安全防护....................................................................31

12养护作业安全管理................................................................35

13养护工程检查及验收..............................................................3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日常巡检报表...................................................4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规定期检测表单...............................................4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城市桥梁基本信息...............................................4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规定期检测内容及方式.........................................53

附录E(资料性附录)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57

附录F(资料性附录)结构缝病害维修对策.............................................59

附录G(资料性附录)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64

I

DB3302/T108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宁波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邓水源、冯科、俞斯达、何天涛、曹燕、唐春燕、陈文金、张洁敏、刘干斌、钱宝

源、陈忠。

II

DB3302/T1082—2018

引言

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93号文件的要求,由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

中心、宁波大学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及我市工程实践经验,在CJJ99《城市桥梁

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城市桥梁养护要本着“早修早养、小修小养、勤修勤养、精修精养”的管理理念,注重新材料、新

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为促进宁波市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养护维修技术和管理水

平,本规程既注重与相关规范的协调、衔接,又注重结合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践,突出了地方特

色,体现了客观性、科学性。

III

DB3302/T1082—201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桥梁检测评估、桥面系及附属设施养护、

上部结构养护、支座养护、下部结构养护、人行天桥养护、桥梁安全防护、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和养护工

程检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包括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

跨线桥、立交桥、人行桥。城市道路上高架桥部分内容的养护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轨道交通高架及隧道的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233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G/TJ2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DB33/T70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302/T1069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宁波市桥下空间管理办法》

《宁波市桥下空间规划》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桥梁养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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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检测评定、经常性保养及维修作业,是预防和修复桥梁

的损坏及为提高桥梁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局部整修。

3.2

桥面系

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上部结构中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包括桥面铺

装、伸缩装置、桥头搭板、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3.3

上部结构

桥梁支座以上(无铰拱起拱线或框架底线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

3.4

下部结构

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墩、桥台和基础的总称。

3.5

特殊结构桥梁

结构受力较复杂和在养护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如钢-砼组合桥、悬索桥、吊杆拱桥、斜拉桥等。

3.6

桥梁检查

为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桥梁各部分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

工作,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门检测。

3.7

桥梁状况指数

用于评价城市桥梁技术状态的指标,根据CJJ99的相关规定计算评定。

3.8

保养小修

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9

中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及附属构造物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况的小型工程项

目。

3.10

大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性的修理,或对桥梁较大损坏进行的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有的技

术状况和设计标准所进行的修复工程。

3.11

加固、改扩建工程

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

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12

桥下空间

桥梁垂直投影面以下,除水面、铁路、道路以外的空间及场地。

3.13

安全保护区域

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域或陆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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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作业控制区

桥梁养护维修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

终止区等六个区域。

3.15

桥梁养护管理系统

通过对桥梁结构性能数据的采集、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桥梁使用性能评价和养护决策提供依据的

计算机辅助统计决策系统。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桥梁养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

4.1.2桥梁养护应使桥梁结构安全可靠,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齐全明显,桥面铺装坚实平整、

行车舒适、排水良好,桥头连接顺适,附属设施齐备、完好,斜拉桥、悬索桥等宜加强自动化监测。

4.1.3桥梁养护应确保桥梁上各种标志齐全、清晰。人行天桥、立交、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

限高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4.1.4桥梁养护应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桥梁,应制

定专项养护方案,动态跟踪、积累资料。

4.1.5桥梁检测可按CJJ99、CJJ/T233的相关规定执行。

4.1.6桥梁大中修及改建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施工,特殊部位的维修加固应编制

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经评审后组织实施。

4.1.7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宜按CJJ99、CJJ2的规定进行验收,工程资料应及时整

理归档。

4.1.8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蓬、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禁

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10KV以上的高压电力管线及0.4MPa以上的易燃易爆压力管线。

4.1.9对严重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病害或火灾、撞击等突发事件,养护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

时补办相关手续。

4.1.10桥下空间利用应符合《宁波市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宁波市桥下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定,并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影响桥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

4.1.11城市桥梁养护维修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4.1.12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噪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4.2养护分类

4.2.1城市桥梁按其多孔跨径长度或单孔径的跨度可划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见表1。

表1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单孔跨径

桥梁分类

L/ml0/m

特大桥L>1000l0>150

大桥1000≥L≥100150≥l0≥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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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续)

多孔跨径总长单孔跨径

桥梁分类

L/ml0/m

中桥100>L>3040>l0≥20

小桥30≥L≥820>l0≥5

涵洞L<8l0<5

注:多孔跨径总长仅做为划分特大、大、中、小桥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桥台台背前缘线

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行道长度。

4.2.2城市桥梁养护分为五类,Ⅰ类为城市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Ⅱ类为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

梁;Ⅲ类为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Ⅳ类为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Ⅴ类为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4.2.3根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工程性质、工程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

中修;大修;加固、改扩建四类,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养、小修:对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b)中修: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日常修理,恢复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c)大修: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

d)加固、改扩建: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

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

4.3养护分级

4.3.1根据CJJ99的规定,城市桥梁养护划分为三个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

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天;

b)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

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

过3天;

c)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

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天。

4.3.2根据4.2.3条规定的桥梁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Ⅱ~Ⅴ类养护桥梁宜分为五个状态等级:

1)A级:完好状态,90≤BCI≤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2)B级:良好状态,80≤BCI≤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3)C级:合格状态,66≤BCI≤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4)D级:不合格状态,50≤BCI≤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

5)E级:危险状态,BCI<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

b)Ⅰ类养护桥梁宜分为两个等级:

1)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虽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2)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4.4养护技术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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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城市桥梁应配设滿足养护工作需要的管理用房、用地。特大桥梁的综合管理用房不宜小于500m2;

一般桥梁应设立相应规模的综合管理用房,如多个桥梁相距位置较近,交通方便,也可集中设立综合管

理用房。

4.4.2城市桥梁应制订养护计划,养护作业宜实行标准化养护作业单元制度,优化作业人员和机具设

备配置,规范养护作业方式,强化作业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占路维修时应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交通导

改措施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4.3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加固作业时,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4.4城市桥梁养护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应按表2配备养护技术人员。

表2桥梁养护技术人员配备

职称/数量养护工作年限

养护类别专业

个年

I高级≥2,中级≥4桥梁工程相关专业≥5

Ⅱ、Ⅲ高级≥1,中级≥3桥梁或结构工程≥3

Ⅳ、Ⅴ高级≥1,中级≥1桥梁或结构工程≥3

4.4.5城市桥梁养护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做好机械的保养维修工作。

4.4.6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从事其他工程作业,应提交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审批,并接受监督;

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结构安全的工程作业,应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专家论证。

4.4.7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养护档案应以一座独立桥梁为单位建档,各项作业记录、质检记录、计量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整

理、录入、归档;

b)养护档案应包括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养护

作业资料,桥上架设管线、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穿越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c)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应用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5桥梁检测评估

5.1一般要求

5.1.1城市桥梁检测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其中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

定期检测。

5.1.2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内容和监控测试应符合CJJ99、CJJ/T233的相关规定执行,桥梁材质和

结构受力状况的监测可按JTG/TJ21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结构安全时,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

判定为不合格级,并应立即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D级,并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

或特殊检测。

5.2经常性检查

5.2.1经常性检查应对城市桥梁的结构变异、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

行日常巡检,并对桥梁安全保护区进行巡检。

5.2.2经常性检查的负责人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经常性检查技术人员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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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辅以简单量测工具,并应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日

常巡检病害记录及相关报表应根据城市桥梁不同结构类型填写,并应符合附录A表A.1~表A.4的要

求),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损坏程度描述、维修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2.4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

主管部门报告。

5.2.5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及频率。城市桥梁的巡检频率

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应超过1天;

b)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宜超过3天;

c)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宜超过7天;

d)对重要的桥梁、E级桥、桥区施工,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

检频率;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e)人行天桥巡检不应超过1天;

f)斜拉桥、悬索桥、系杆拱桥应每天对缆索或吊杆进行一次以目测为主的检查;

g)城市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可按附录B中表B.1的相关规定执行。

5.2.6经常性检查的检查人员及检查范围宜相对固定,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检查经验合理分工配置检

查人员,应实行岗位责任制。

5.2.7城市桥梁检查应实行复查制度,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养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复

查。

5.3定期检测

5.3.1常规定期检测

5.3.1.1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5.3.1.2常规定期检测的负责人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师。

常规定期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

5.3.1.3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及有无地下

工程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5.3.1.4常规定期检测宜按里程递增方向进行,检测顺序宜由上部结构到下部结构。

5.3.1.5常规定期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

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5.3.1.6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a)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设施、人行道、护栏等;

b)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接件、主缆、吊杆、

索鞍、索夹、锚碇、斜拉索、索塔、桥塔、锚头、梯道、栏杆、自动扶梯、顶蓬、声屏障等,

重点检测部位见附录B中表B.2;

c)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柱、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重点检测部位见附

录B中表B.3;

d)大桥、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应对桥梁的桥面线形、墩台沉降进行观测,并应与上一年度检测

的桥面线形及墩台沉降观测值进行对比、分析。

5.3.1.7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应符合附录C中表C.1~表C.4的相关要求)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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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填写桥梁常规定期测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c)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及部位和方案;

d)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e)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f)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5.3.1.8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常规定期检测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应按附录D中表D.1、表

D.2、表D.3执行。

5.3.1.9桥梁常规定期检测除应满足5.3.1.8外,斜拉桥、悬索桥、拱桥及基础薄弱桥梁的沉降、独

柱式墩侧向倾角、I类养护的桥梁空间形位以及拉索索力和吊杆拉力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

实施,检测频率为1次/年。

5.3.1.10支座的常规定期检测内容及要求:

a)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b)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拴是否完好;

c)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破损、开裂、露筋;

d)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e)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

否均匀;

f)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

g)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

h)组合式钢支座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销板或销钉是否完好;

i)摆柱支座各组件相对位置是否准确,受力是否均匀;

j)辊轴支座的辊轴是否出现不允许的爬动、歪斜;

k)摇轴支座是否倾斜;

l)钢筋混凝土摆柱支座的柱体有无混凝土脱皮、开裂、露筋,钢筋及钢板有无锈蚀。

5.3.1.11人行天桥的常规定期检测内容及要求:

a)主梁(板)按本规程相应结构形式要求进行检测;

b)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构件是否松动、开裂、缺损等,踏步是否完好;

c)电梯井提升泵、配电箱、供电系统、照明运行是否正常;泄水孔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d)栏杆、扶手、金属防护网、钢化玻璃顶蓬是否完好;

e)桥面防滑铺装是否老化、脱落、缺损;

f)装饰物是否污染、破损,警示标语是否完好、设置是否规范、醒目。

5.3.1.12桥梁检测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D级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

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5.3.1.13常规定期检测后应对城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其完好状态等级。

5.3.1.14新建桥梁验收时,中小桥应按定期检测要求,大型桥梁应按特殊检测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及技术状况评定(评估)。

5.3.1.15特大桥及大桥的控制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控制检测的项目及永久性观测点见表3,特大桥或特

殊结构桥梁还可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b)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特大桥、大桥应在竣工前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测点的编号、

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和竣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

竣工资料予以归档;

c)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竣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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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善前后,必须进行控制测量,以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若控制

点有变动,应及时检测,建立基准数据;

e)桥梁永久性观测点的设置要牢固可靠,当永久控制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可建

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f)特大桥、大桥、中桥桥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倒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表3桥梁永久性观测点和检测项目

序号检测项目观测点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

1墩、台身、索塔、锚碇的高程

下游各1~2点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内)的上、下游两侧各1~2点,

2墩、台身、索塔倾斜度

塔柱的上横梁中心处放2点

沿行车道两边(靠缘石处),按每孔跨中、L/4、支点等不少于五个位置(10

3桥面高程

个点)。测点应固定于桥面板上

4拱桥桥台、悬索桥锚碇水平位移拱座、锚碇的上、下游两侧各1点

5悬索桥索夹滑移索夹处设1点

5.3.2结构定期检测

5.3.2.1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

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5.3.2.2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

定相应的检测频率;Ⅱ~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

5.3.2.3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1~2年一次,关键部位可设仪器

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6~8年一次。

5.3.2.4结构定期检测项目和内容应符合CJJ99的规定,并填写各项记录。

5.3.2.5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

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

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5.3.2.6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15个

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b)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c)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d)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e)进一步检查、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5.4特殊检测

5.4.1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

师资格。

5.4.2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a)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

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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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c)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d)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e)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II~V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f)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5.4.3城市桥梁特殊检测检测项目和内容应符合CJJ99的规定。

5.4.4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施,

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5.5技术状况评估方法

5.5.1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在常规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按CJJ99相关规定进行梁桥、人行天桥和拱桥

的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其完好状态等级。

5.5.2各种类型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级桥和D级桥:

a)Ⅲ、Ⅳ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表9限值;

b)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

c)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

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d)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e)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f)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g)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h)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

i)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j)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k)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l)特大桥、特殊结构桥除上述情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

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杆和锚

具损伤;

m)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

6桥面系及附属设施养护

6.1一般规定

6.1.1桥面应保持桥面平整、清洁,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棱和积雪。桥面铺装包括沥青混

凝土桥面铺装和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两类。

6.1.2桥面发现病害应及时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桥梁结构缺陷而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维

修。在小于DB3302/T1069有关病害界定时,宜对桥面进行预防性养护。

6.1.3桥面铺装养护维修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采用铣刨机铣刨时,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若铣刨

后剩余的沥青混凝土厚度小于单层厚度,宜将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全厚度清除。

6.1.4桥面养护维修应按原有桥面标高、纵坡、横坡修复,排水不畅时可局部调整纵、横坡,并宜连

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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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桥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

6.1.6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6.2桥面铺装

6.2.1桥面铺装主要病害可按DB3302/T1069的相关规定执行。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

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新铺装。

6.2.2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利用破损处对原桥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度进行核实;

b)沥青混凝土老化、开裂破损严重的桥面,应进行全桥铣刨;

c)铣刨期间,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不得破坏防水层;对已破坏的防水层必须修复,修补的防水

层应采取搭接方式;原桥无防水层时,必须补做防水层;

d)全桥铺装不得随意进行沥青混凝土罩面,不得覆盖伸缩装置;立交桥上铺筑的面层宜考虑其抗

滑性能;

e)与桥梁衔接部位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因台后填土下沉而引起的桥头跳车,应视沉降高差采取不同

的衬补方式(单层或双层);

f)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表4要求。

表4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养护维修验收质量

项目规定值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a)四周切缝整齐方正;

切凿、铣刨b)采用铣刨机或其他机械施工,边口应整齐;钢尺量、目测

c)基底干燥、整洁、无松动,防水层完好。

a)面层铺筑厚度允许偏差-5mm,+10mm;

铺筑钢尺量、目测

b)表面粗细均匀,无毛细裂缝,压实紧密,无明显轮印。

a)接茬密实,无起壳、无松散;

接茬b)接茬平顺齐直,与原桥面高差0~5mm;目测、1m直尺、塞尺量

c)接茬和平石相接平顺,与平石顶面高差0~5mm。

平整度人工摊铺≤7mm;机械摊铺≤5mm。3m直尺、塞尺量

横坡与原桥面平顺,横坡一致,不得有积水。目测

6.2.3水泥混凝土铺装层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应确定修补范围,划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的矩形,不得扰动完好部位。

切割深度应小于混凝土铺装层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最小厚度,不得破坏防水层;

b)桥面混凝土铺装层需加厚时,宜采用轻质混凝土;

c)损坏的防水层应进行修复,原无防水层的应加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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