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604-2019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安全技术规范

DB43/T 1604-2019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 inspectio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1604-2019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3-19
实施日期
2019-06-1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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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200

E98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1604—2019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inspectionofliquefied

petroleumgascylinders

2019-03-19发布2019-06-1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1604—2019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条件………………2

5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4

6检验流程………………4

7外观检验项目与评定……………7

8水压试验……………9

9瓶阀检验与装配………………………9

10气密性试验…………………………10

11容积测定………………10

12检验标识……………10

13喷涂……………………11

14抽真空………………11

15报废钢瓶……………11

16检验报告……………12

I

DB43/T160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王晓巨、雍漫江、李高强、胡斌煜、李双玲、沈永兴。

II

DB43/T1604—2019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的基本条件、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及评定、检验标识、报废钢瓶

和检验报告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内从事在-40℃~60℃下使用,公称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

可重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

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5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焚烧

将经残液残气回收后拆除瓶阀的钢瓶放置在焚烧装置中,通过一定时间的高温焚烧,去除瓶内残留

物和钢瓶外涂敷物的工艺过程。

3.2

无损检测

在不损坏检测对象的前提下,以物理或化学方法为手段,借助相应的设备器材,按照规定的技术要

求,对检测对象的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质或状况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3.3

颗粒物

1

DB43/T1604—2019

颗粒物又称尘,为大气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一般指0.1μm~75μm之间的尘粒、粉尘、雾

尘、烟、化学烟雾和煤烟。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如土壤粒子、海盐粒子、燃烧烟尘

等为一次颗粒物;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等为二次颗粒物。

3.4

异味吸附装置

经过特定装置,可将气体中异味去除的吸附装置。

4基本条件

4.1检验机构

4.1.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PD3)

核准项目,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的开展检验工作。

4.1.2应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大于80000只。

4.1.3应按照TSGZ7003的规定,建立与核准项目PD3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1.4应满足GB/T12135所要求的资源条件和TSGZ7001核准项目PD3相适应的专项资源条件。

4.1.5应有符合要求的环保测试报告及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

4.1.6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2135和TSGZ7001的相关规定。

4.2工作人员

4.2.1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熟悉特种设备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b)为专业技术人员;

c)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4.2.2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机械、化工等理工科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

b)持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c)熟悉(液化石油气)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检验业务。

4.2.3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

b)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c)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2.4检验人员

4.2.4.1应配备2名以上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证,并经执业注册。

4.2.4.2技术负责人与检验员不应交叉任职。

4.2.5检测人员

2

DB43/T1604—2019

4.2.5.1无损检测资格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4.2.5.2检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无损检

测人员资格;

b)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不同资格级别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方法和该级别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2.6其他人员

4.2.6.1应配备满足业务要求的操作人员(含气瓶附件更换人员);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操

作技能,并经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6.2应设置安全员岗位。

4.2.6.3签有正式全职聘用人员不少于10人。

4.3场地设施

4.3.1检验场地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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