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DB32/T 4167-2021 Unit Integrated Steel Construction Building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67-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2-22
实施日期
202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 度及以下的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起草人:
赵宏康,舒赣平,戴雅萍,宋峻,王春明,王笑颜,苏鹏,庄岳忠,陆金钰,李少锋,宋敏,蒋俊龙,徐剑锋,殷文荣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P45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forunit-integratedtypesteelstructures

2021-12-22发布2022-06-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32/T416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4基本规定.............................................................................5

5建筑设计.............................................................................5

6集成设计.............................................................................8

7单元生产............................................................................16

8运输与安装..........................................................................18

9成品保护............................................................................20

10质量验收...........................................................................21

11使用维护...........................................................................26

I

DB32/T4167—2021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宏康,舒赣平,戴雅萍,宋峻,王春明,王笑颜,苏鹏,庄岳忠,陆金钰,

李少锋,宋敏,蒋俊龙,徐剑锋,殷文荣。

II

DB32/T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集成设计、单元生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质量验

收和使用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的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垫圈

GB/T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1233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10433电弧螺栓焊用圆柱头焊钉

GB14967钢结构防火涂料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9879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栓

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5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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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5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5124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T700碳素结构钢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unitintegratedtypesteelstructures

在符合标准化、模数化的原则下,将钢结构建筑拆分成特定尺寸的箱式单元,每个单元主体钢结构、

机电管线、内外装饰的绝大部分均在工厂内完成生产,然后将单元整体运输到工地现场,在现场进行单

元拼装构成完整的钢结构建筑。箱式单元构件可以兼作抗侧力结构,也可另外设置抗侧力结构。

图3.1单元拼装示意

3.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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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单元box-typeunit

由杆式或板式构件组成的具有稳定空间体系和特定模数尺寸的箱式钢结构体,其内外装修大部分在

工厂内完成的标准化的建筑组成部分。

3.3

建筑系统集成buildingsystemintegration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

备和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工程。

3.4

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

3.5

预拼装pre-assembly

为检验构件或单元形状及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先期进行的试拼装。

4基本规定

4.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采用集成设计技术,协同、一体化的设计方法。

4.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模数化、标准化的设计理念,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

调标准》GB/T50002的相关规定。

4.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采用适宜的工业化建造技术。

4.4室内外装修应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一体化设计,建筑模数与部品模数应协调,实现标准化

构配件、部品和管线集成技术的应用。

4.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构造和性能应满足防水、防火、耐久性等要求。

4.6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4.7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宜在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维护全过程中应用BIM等信息化技术。

4.8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单元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生产装备制作,与装配化施

工的工艺工法相统一并协调。

4.9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单元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齐全的检测试验设备,

负责原材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的质量控制。制作安装企业应实施钢结构原材料的进厂质

量检验、单元装配和连接节点的质量控制,负责工厂制作的质量验收和自检工作。

5建筑设计

5.1基本设计要求

5.1.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在设计阶段之前,应先进行技术策划,对项目定位、成本控制、效率目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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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作出明确要求,确定总体技术方案。

5.1.2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要求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技术策划的要求,通过建筑标准化设计,确定箱式单元尺寸及组合方式;

b)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各专业协同设计,对单元进行集成设计,确定箱式单元连接构造方式,并

对节能、采光等进行初步计算;

c)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深化箱式单元集成设计,完善箱式单元连接节点,提供节

能、采光等计算成果。

5.2建筑性能

5.2.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

性能、耐久性能等的各项规定。

5.2.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定;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和构造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有关规

定;建筑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5.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等进行防腐蚀

设计,单元整装施工不得破坏钢构件的防腐蚀层,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腐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

5.2.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减振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

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间接连接等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

规定。

5.2.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的有关规定。

5.2.6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类别、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

并满足以下要求:

a)屋面防水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屋面宜设置整体防水层,单元连接

处设置防水加强层,构造节点应满足单元之间允许范围之内的变形要求;

b)外墙防水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及本规程6.3.1条第5款的规定;

c)室内防水应符合《江苏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212第4.4节要求及本规程6.4.1

条第6款和6.4.3条规定。

5.3单元模数协调

5.3.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

5.3.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

3nM(n为自然数)。

5.3.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5.3.4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5.3.5构造节点和部品构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5.3.6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基本模数网格宜采用双线网格。

5.3.7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部

品构件生产、运输及装配要求等确定。

5.3.8部品构件的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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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部品构件的标志尺寸应根据安装的互换性确定,并应采用优先尺寸系列;

b)部品构件的制作尺寸应由标志尺寸和安装公差决定;

c)部品构件的实际尺寸与制作尺寸之间应满足制作公差的要求。

5.4标准化设计

5.4.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包括建筑单体标准化、单元标准化、部品构件和连

接节点的标准化。

5.4.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箱式单元组合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a)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箱式单元进行组合设计。

b)居住建筑应采用楼电梯间、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居室等箱式单元进行组合

设计。

5.4.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构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宜采用标准化部品。

5.5建筑平面与立面设计

5.5.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单元组

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5.5.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设计应在满足平面功能基础上进行定型化设计,建立建筑功能单元,实现单元多组合应用,

提高基本单元、构件和部品重复使用率。

b)平面设计应重视其规则性对结构安全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不应采用

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局。

c)公共交通空间宜集约布置,竖向管线宜集中设置管井,满足使用空间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d)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应满足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要求,宜采用整体式

厨房和整体式卫生间。

e)平面设计应考虑内部装修一体化。

图5.5.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示意

1—基本单元;2—楼梯间;3—电梯井;4—电梯厅;5—设备管井;6—卫生间

5.5.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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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立面的分格应与单元的接缝位置协调统一。

b)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外窗宜采用合理的遮阳一体化技术。

c)门窗不得跨越相邻的箱式单元。

d)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单元拆分设计的要求。

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e)宜通过建筑体量、单元组合方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图5.5.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示意

1—门窗;2—单元接缝

5.5.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修及生产、运输和施工等要

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尺寸。

图5.5.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剖面示意

1—吊顶;2—净高;3—层高

6集成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单元总装前和总装后的受力性能、材料性能、安装工艺、运输限制等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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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系统应按单元总装前、总装后分别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并保证耐久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6.1.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轻质材料,便于单元总装前和总装时的安装。

6.1.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分离,应便于安装、检查、维修和更换,

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1.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内装系统应采用装配化装修,并宜选用模块化的、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的内装部品。

6.2结构系统

6.2.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或

50年时,其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分别不小于0.95和1.0;

b)受力构件的钢材应根据结构及构件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构造、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在的

部位,选择合适的牌号。宜采用Q235、Q355钢材,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

的规定,所用的结构钢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的规定;

c)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d)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

抗震设防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抗侧力构件

的抗震等级依据所采用的结构体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

定取用;

e)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

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f)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竖向承重和抗侧力结构应结合单元的划分进行统一的整体设计,单元宜兼

作抗侧力结构,也可采用单元自身不抗侧力、设置单独的抗侧力结构的体系。结构竖向布置应

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应结合抗侧力结构的布置,

在单元内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体系;

g)单元内连接节点、单元间拼接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简单、传力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

等要求。单元间拼接节点应按不考虑楼板整体作用下的内力且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对特一级抗

震等级不再提高)进行设计;

图6.2.1单元间节点连接

h)单元间拼接节点的构造应具有对连接件施拧的操作空间。

6.2.2主体结构的钢材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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