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4/T 40-2022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

DB5114/T 40-2022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4/T 40-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30
实施日期
2023-01-30
发布单位/组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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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CCSP85

DB5114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标准

DB5114/T40—2022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

2022-12-30发布2023-1-30实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4/T40—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原则...........................................................................4

5项目储备...........................................................................5

6项目申报...........................................................................5

7项目审批...........................................................................6

8项目实施...........................................................................6

9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7

10项目验收.........................................................................13

11项目管理.........................................................................14

附录A(资料性)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16

附录B(规范性)眉山市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17

附录C(资料性)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18

附录D(资料性)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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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农田建设促进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树金、董敏、杨海龙、蒋孟、付筑鸣、王永东、黄化刚、魏文武、杨俊、王

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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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

施、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项目验收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2527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14049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265泵站设计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NY/T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291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482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DB51/T2723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06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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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所修建的水利设施。

3.2

田间道路工程

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与农产品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

3.3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为保障农田生产安全、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条件、防止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防

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和沟道治理工程等。

3.4

农田输配电工程

为泵站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

等。

3.5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指农田中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项目区

农田面积的比例。

3.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

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设施按设计标准建成后,在常规维护条件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最低年限。

3.7

耕作田块

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田坎等围成的,满足农业作业需要的基本耕作单元。

4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资源整合,

引导社会资本、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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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发展布局、

主体功能区划和粮食生产主要障碍因素等,分区分类施策。

——量质并举,绿色生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

保护相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经费,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5项目储备

5.1入库要求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

——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5.2建立项目储备库

5.2.1根据行政区域或流域、灌区等划分储备项目,按新建和提质改造分类逐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储备库,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

5.2.2项目储备库应包括入库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内容。

5.3项目储备库管理

5.3.1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

5.3.2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

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

5.3.3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应滚动储备,按年度更新,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

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6项目申报

6.1建设任务确定

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确定按如下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项目选址要求,

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次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复核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审核筛选项目,择优向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推送申报项目;

——根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市县年度建设任务,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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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6.2.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选择具备农林、水利等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6.2.2项目实施方案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编制。

6.2.3项目实施方案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明确建

设内容、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

6.2.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7项目审批

7.1实施方案审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审查工作,审查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

求: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踏勘、材料审核;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建设方案、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

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查;

——评审专家从省或市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取,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

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7.2项目公示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

少于5个工作日。

7.3实施方案批复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批复。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论证、专家复审符合条件再

批复。实施方案应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7.4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审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审批按如下流程进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计划编报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

施计划,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投资、效益等,

对县级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复核汇总,上报省级审核。

8项目实施

8.1财政评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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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招投标

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单位,采用EPC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

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3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

8.4工程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做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

——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

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

——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

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8.5设计变更

8.5.1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

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8.5.2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终止项目建设,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报备。

8.6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参建单位义务、责任和权益,严格执行奖励惩罚制度,落

实违约责任,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

9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9.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9.1.1一般规定

9.1.1.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按附录B规定执行。田间基础设施

占地率一般不高于8%,占地涉及的地类按照GB/T21010规定执行。

9.1.1.2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项目区计量用水管理需要,鼓励因地制宜选建量水槽、量

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

9.1.1.3应结合作物类型及农耕、农技、农艺、农机等措施,开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

肥、药利用效率。

9.1.1.4应按标识标牌设立的具体要求,设置统一、规范的永久性标识标牌,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

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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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

年。

9.1.2田块整治工程

9.1.2.1田块布置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方式和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

布置。

9.1.2.2田面平整

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田面高差、横向坡度和纵向坡度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

——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20~30cm),

单独就近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提高土壤资源利用率和灌

溉排水适宜性;

——田块整治后,土体中无明显黏磐层、砾石层等障碍因素。

9.1.2.3田块修筑

根据平原区、丘陵和低山区地形地貌情况开展田块修筑,具体要求如下:

——平原区重点进行格(条)田建设,按15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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