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47-2022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DB4401/T 147-2022 Swimming venue opening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2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220
Y55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147—2022
代替DBJ440100/T69-2010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Operationcondition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wimmingplace
2022-02-22发布2022-04-01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1/T14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J440100/T69-2010《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与DBJ440100/T69-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天然游泳场所(见2010版第3章);
——增加了游泳池、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经营者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求(见2010版第4章);
——修改了从业人员资格要求(见第4章,2010版第5章);
——删除了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要求(见2010版6.1.1列项第1款);
——增加了游泳池无视线盲区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儿童游泳池水深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带出发台游泳池水深要求(见第5章);
——修改了游泳池水面水平照度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尺寸和水质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强制喷淋设备要求(见2010版6.1.8)
——增加了游泳场所配备水质检测设备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电气设计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天然游泳场所要求(见2010版6.2);
——修改了卫生、环境管理要求(见第6章,2010版第7章);
——增加了在游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游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值、水温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水质监测、环境消毒、清污期间停止营业等卫生、环境管理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救生设施设备要求(见第7章,2010版8.1);
——删除了救生设施设备、人员及安全制度中天然游泳场所的相关要求(见2010版8.1、8.2、8.3);
——删除了嬉(涉)水池内设施设备要求(2010版8.1.4);
——修改了人员要求(见第7章,2010版8.2);
——删除了医务人员要求(2010版8.2.6);
——增加了卫生管理人员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见第7章,2010版8.3);
——删除了深水游泳合格证要求(2010版8.3.2);
——增加了12周岁以下儿童游泳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游泳者进场活动行为规范(见附录A);
——增加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见附录B);
——增加了辅助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游泳池布线基本安全要求(见附录D);
——增加了规格尺寸、照明、地面静摩擦系数、水质、水温等参数的检测方法(见附录E)。
I
DB4401/T147-20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凯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良勇、姜中蛟、谢正权、韩世洋、李一洲。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J440100/T69-2010。
II
DB4401/T147—2022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100陶瓷砖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T22517.2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
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37489.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CJJ12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244游泳池水质标准
JGJ15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泳池swimmingpool
DB4401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休闲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socialsportsinstructors(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游泳救生员swimming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
现场急救的人员。
3.4
水质管理员waterqualityadministrator
1
DB4401/T147—2022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
员。
4从业人员资格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体育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组织的年度培训。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游泳池及周边
5.1.1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
5.1.2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1.3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5.1.4儿童游泳池应有醒目标识,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儿童游泳池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
5.1.5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标识位置:池水
深度应清晰地标注在水面之上的池壁,池底的深度变化应清晰地标注在池边,游泳池四边均应有清晰的
深度标记。标识样式:标记的单位用“米”或者“m”,标记字体的高度至少为10cm、颜色与背景颜
色须形成强烈对比。
5.1.6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5.1.7水面面积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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