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DB14/T 1822-2019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822-2019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05
实施日期
2019-06-20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夏骕鹔、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杨李根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A9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2019-06-05发布2019-06-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822—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估内容..........................................................................2

6评估程序..........................................................................3

7评估方法..........................................................................4

8报告存档..........................................................................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报告...........................................14

I

DB14/T182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骕鹔、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

杨李根。

II

DB14/T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

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529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GB/T33170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A/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2

旅游安全

旅游活动可以容忍的风险程度,它是对旅游活动处于平衡、稳定、正常发展状态的一种统称,它表

现为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地等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而免于承受身心压力、伤害或财务损失的自然

状态。

3.3

旅游服务设施

向旅游者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包括交通运输、食宿接待、游览娱乐和旅游购物

等设施和设备。

3.4

安全评估

1

DB14/T1822—2019

以实现景区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安全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做出评定结论。

4基本要求

4.1评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4.2应成立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4.3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实的原则。

4.4评估机构应按省级应急和文旅主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开展评估活动。

4.5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施设备齐全,并有从事旅游安全评估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经验。

5评估内容

5.1基础项目

5.1.1综合管理

5.1.1.1经营资质: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5.1.1.2先行规划:相关规划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划实施。

5.1.1.3部门设置: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队伍。

5.1.1.4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做好记

录。

5.1.1.5安全保险:应投保公众责任险,推荐旅游者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

5.1.2基础设施设备

5.1.2.1电力、燃气设施: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2排污设施:废水、废物、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3监控设施:应配备完善的视频监控设施。

5.1.2.4信息网络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网络设施。

5.1.2.5标识标志:应配备完善的引导标识、安全标识、最大承载量公示牌等。

5.1.2.6车辆安全:运营车辆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取得有效检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1.2.7驾驶人员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取得驾驶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

5.1.2.8道路:道路平整,可进入性好,标识标牌清晰。有状况良好的路况、涵洞、桥梁、护坡等,

有完善的交通标识等设施。

5.1.2.9停车场:应设置与景区承载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分设出入口,标识清晰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

5.1.3防火

5.1.3.1应配置与景区防火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燃香活动应符合GB26529要求,其它易燃可燃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

5.1.4应急与救援

5.1.4.1预防预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接收发布预警信息。

5.1.4.2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保持信息联络,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5.1.4.3应急救援:设置紧急避难场所,配置与救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

DB14/T1822—2019

5.1.5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5.1.5.1人员聚集管理:应制定重大活动组织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大型活动安全按照GB/T

33170执行。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对景区内游客数量实时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按照GA/T1369规定执行。

5.1.5.2人员疏散管理:景区游客人数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0%应发布公告,进行流量控制,及时疏导

分流。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按照LB/T034规定执行。

5.1.6防恐防暴

5.1.6.1安保部门:应设立防恐防暴组织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

5.1.6.2安保人员:应配备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素质的专职安保人员,开展有效值守和巡护。

5.1.6.3安保设备:应配备橡胶棍、催泪喷雾、防暴钢叉、安检门和报警器等安保设备。

5.1.7资源与环境保护

5.1.7.1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开展资源与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5.1.7.2应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机制。

5.1.7.3应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实时监测。

5.1.8自然灾害防治

5.1.8.1预防: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1.8.2监测:应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隐患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1.8.3处置:应制定自然灾害防治的相关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置。

5.2特定项目

5.2.1食品安全与卫生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特种设备

应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2.3高风险旅游项目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配备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

维护。应投保高风险项目责任险。

6评估程序

6.1景区向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

6.2景区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6.3主管部门向景区下达评估通知书。

6.4景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6.5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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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景区向主管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6.7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评估方法

7.1成立评估小组

根据景区规模及评估所涉及项目确定,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人数不少于5人。

7.2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应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形式、评估工作等具体要求。

7.3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访问

a)听取景区安全自查汇报。

b)查看景区安全领导机构建设,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安全档案等。

c)应对设施设备、防火、食品、防恐防暴、人员密集场所、生态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查看。

d)应召开座谈会,采取随机抽查访问等形式。

7.4评估计分

综合评估实行1000分制。计分800分以上(含800分)为优秀;799分~600分(含600分)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计分表见附录B。

7.5评估报告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C。

7.6意见反馈

评估结果应向景区及时反馈。

8报告存档

8.1应对报告和评估相关资料存档。

8.2应将评估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

DB14/T1822—201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景区名称:

经营单位:

填表日期: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5

DB14/T1822—2019

2

景区名称面积(km)

景区所在地景区开业情况□已开业□未开业

□正常经营□未经营

经营单位名称景区经营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号

申报事项景区安全评估主管部门

景区(经营单位)

意见

景区(经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主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景区所在地应具体到景区所在省-市-县-乡村或街道。

2.本申报书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旅游部门存档一份,景区自留一份。

6

DB14/T1822—2019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B.1评分说明

B.1.1评估项目分为8个基础项目和3个特定项目,总分为1000分。8个基础项目分值为:综合管理(1

90分)、基础设施设备(230分)、防火(100分)、应急与救援(60分)、人员密集场所管理(80分)、

防恐防暴(80分)、资源与环境保护(60分)、自然灾害管理(50分)。3个特定项目分值为:食品安

全与卫生(50分)、特种设备(50分)和高风险旅游项目(50分)。

B.1.2评估中景区不涉及的项目,该项目以满分计算。

B.1.3对基础项目和特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成绩小于600分为安全不达标、600分至799分(含6

00分)需要进行安全整改、800分以上(含800分)则为安全达标。

B.2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见表B.1。

表B.1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检查时间:检查人:

基础项目

检查及抽抽样位置大项分项次分检查结果

序号检查项检查方法样问询情与抽样数分值分值项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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