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DB14/T 1822-2019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6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夏骕鹔、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杨李根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A9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2019-06-05发布2019-06-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822—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估内容..........................................................................2
6评估程序..........................................................................3
7评估方法..........................................................................4
8报告存档..........................................................................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旅游景区安全评估报告...........................................14
I
DB14/T182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骕鹔、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
杨李根。
II
DB14/T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
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529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GB/T33170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A/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2
旅游安全
旅游活动可以容忍的风险程度,它是对旅游活动处于平衡、稳定、正常发展状态的一种统称,它表
现为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地等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而免于承受身心压力、伤害或财务损失的自然
状态。
3.3
旅游服务设施
向旅游者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包括交通运输、食宿接待、游览娱乐和旅游购物
等设施和设备。
3.4
安全评估
1
DB14/T1822—2019
以实现景区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安全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做出评定结论。
4基本要求
4.1评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4.2应成立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4.3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实的原则。
4.4评估机构应按省级应急和文旅主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开展评估活动。
4.5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施设备齐全,并有从事旅游安全评估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经验。
5评估内容
5.1基础项目
5.1.1综合管理
5.1.1.1经营资质: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5.1.1.2先行规划:相关规划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划实施。
5.1.1.3部门设置: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队伍。
5.1.1.4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做好记
录。
5.1.1.5安全保险:应投保公众责任险,推荐旅游者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
5.1.2基础设施设备
5.1.2.1电力、燃气设施: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2排污设施:废水、废物、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3监控设施:应配备完善的视频监控设施。
5.1.2.4信息网络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网络设施。
5.1.2.5标识标志:应配备完善的引导标识、安全标识、最大承载量公示牌等。
5.1.2.6车辆安全:运营车辆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取得有效检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1.2.7驾驶人员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取得驾驶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
5.1.2.8道路:道路平整,可进入性好,标识标牌清晰。有状况良好的路况、涵洞、桥梁、护坡等,
有完善的交通标识等设施。
5.1.2.9停车场:应设置与景区承载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分设出入口,标识清晰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
5.1.3防火
5.1.3.1应配置与景区防火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燃香活动应符合GB26529要求,其它易燃可燃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
5.1.4应急与救援
5.1.4.1预防预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接收发布预警信息。
5.1.4.2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保持信息联络,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5.1.4.3应急救援:设置紧急避难场所,配置与救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
DB14/T1822—2019
5.1.5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5.1.5.1人员聚集管理:应制定重大活动组织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大型活动安全按照GB/T
33170执行。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对景区内游客数量实时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按照GA/T1369规定执行。
5.1.5.2人员疏散管理:景区游客人数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0%应发布公告,进行流量控制,及时疏导
分流。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按照LB/T034规定执行。
5.1.6防恐防暴
5.1.6.1安保部门:应设立防恐防暴组织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
5.1.6.2安保人员:应配备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素质的专职安保人员,开展有效值守和巡护。
5.1.6.3安保设备:应配备橡胶棍、催泪喷雾、防暴钢叉、安检门和报警器等安保设备。
5.1.7资源与环境保护
5.1.7.1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开展资源与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5.1.7.2应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机制。
5.1.7.3应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实时监测。
5.1.8自然灾害防治
5.1.8.1预防: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1.8.2监测:应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隐患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1.8.3处置:应制定自然灾害防治的相关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置。
5.2特定项目
5.2.1食品安全与卫生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特种设备
应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2.3高风险旅游项目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配备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
维护。应投保高风险项目责任险。
6评估程序
6.1景区向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
6.2景区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6.3主管部门向景区下达评估通知书。
6.4景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6.5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3
DB14/T1822—2019
6.6景区向主管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6.7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评估方法
7.1成立评估小组
根据景区规模及评估所涉及项目确定,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人数不少于5人。
7.2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应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形式、评估工作等具体要求。
7.3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访问
a)听取景区安全自查汇报。
b)查看景区安全领导机构建设,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安全档案等。
c)应对设施设备、防火、食品、防恐防暴、人员密集场所、生态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查看。
d)应召开座谈会,采取随机抽查访问等形式。
7.4评估计分
综合评估实行1000分制。计分800分以上(含800分)为优秀;799分~600分(含600分)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计分表见附录B。
7.5评估报告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C。
7.6意见反馈
评估结果应向景区及时反馈。
8报告存档
8.1应对报告和评估相关资料存档。
8.2应将评估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
DB14/T1822—201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景区名称:
经营单位:
填表日期: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5
DB14/T1822—2019
2
景区名称面积(km)
景区所在地景区开业情况□已开业□未开业
□正常经营□未经营
经营单位名称景区经营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号
申报事项景区安全评估主管部门
景区(经营单位)
意见
景区(经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主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景区所在地应具体到景区所在省-市-县-乡村或街道。
2.本申报书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旅游部门存档一份,景区自留一份。
6
DB14/T1822—2019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B.1评分说明
B.1.1评估项目分为8个基础项目和3个特定项目,总分为1000分。8个基础项目分值为:综合管理(1
90分)、基础设施设备(230分)、防火(100分)、应急与救援(60分)、人员密集场所管理(80分)、
防恐防暴(80分)、资源与环境保护(60分)、自然灾害管理(50分)。3个特定项目分值为:食品安
全与卫生(50分)、特种设备(50分)和高风险旅游项目(50分)。
B.1.2评估中景区不涉及的项目,该项目以满分计算。
B.1.3对基础项目和特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成绩小于600分为安全不达标、600分至799分(含6
00分)需要进行安全整改、800分以上(含800分)则为安全达标。
B.2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见表B.1。
表B.1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检查时间:检查人:
基础项目
检查及抽抽样位置大项分项次分检查结果
备
序号检查项检查方法样问询情与抽样数分值分值项分合格√
推荐标准
- DB11/T 1469-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2部分:防护设施 2017-09-22
- DB31/T 1069-2017 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2017-10-11
- DB31/T 1065-2017 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统一编码规范 2017-09-04
- DB11/T 1455-201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2017-09-18
- DB11/T 1470-2017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 2017-09-22
- DB31/T 1067-2017 注水式足部按摩器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 2017-09-04
- DB31/T 1064-2017 公共汽(电)车客流采集技术和应用规范 2017-09-04
- DB31/T 1068-2017 直流电风扇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 2017-09-04
- DB31/T 1066-2017 四值图像电子文档压缩算法 2017-09-04
- DB31/T 1070-2017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度ATP生物荧光现场评价与检测方法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