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9/T 83-2021 海底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范
DB3309/T 83-2021 Safe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Offshore Electric Power Cable 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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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060.01
CCSK13
DB3309
浙江省舟山市地方标准
DB3309/T83-2021
海底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范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9/T83-2021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海底电缆线路施工安全管理............................................................1
6海底电缆线路运维安全管理............................................................3
7海底电缆线路检修安全管理............................................................5
8海底电缆线路应急抢修安全管理........................................................6
附录A(规范性)海底电缆线路检修分类和检修项目........................................7
附录B(规范性)海底电缆线路检修内容及安全管控措施....................................8
Ⅰ
DB3309/T8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浙江舟山海洋输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舟山海洋输电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
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军凯、卢正通、王广、贺伟军、李世强、李存军、陈家旺、林晓波、陈国东、
卢志飞、潘巍巍、王海荣、厉梁、顾胜蓝、何旭涛、郑新龙、柴晓峰、彭维龙、吴颖君、沈清野、陶诗
洁、曹晨、梁旭、陈磊、季建、蔡雄。
Ⅱ
DB3309/T83-2021
海底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线路施工、运维、检修和应急抢修等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舟山海域内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下的交、直流海底电力电缆(以下简称“海底电缆”)
线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502-2009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
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1191-2016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393-2010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1253-201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1278-2013海底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DL/T1279-2013110kV及以下海底电力电缆线路验收规范
T/CSEE0118-2019大长度海底电缆施工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50168-2018、DL/T1253-2013、DL/T1279-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各类作业单位应做好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各类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4.3各类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配备数量齐全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各类出海作业人员应熟悉海上作业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5各类作业场所、施工车辆及施工船只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施工船只还需配备海上救
生设备和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补充或更换。
5海底电缆线路施工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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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海底电缆线路敷设施工单位应根据海底电缆敷设路由环境、施工船功能配置、海底电缆技术特
性、水文气象等条件,确定施工作业期限,具体方法遵照GB/T51191-2016、T/CESS0118-2019执行。
5.1.2海底电缆敷设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海底电缆设计路由和登陆段地形地貌进行路由复勘,具体
方法遵照GB/T17502-2009执行。
5.1.3海底电缆敷设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复勘时在设计路由上发现的障碍物。
5.1.4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设置相关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2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海底电缆敷设施工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各岗位安全职责;
b)操作规程;
c)安全检查制度;
d)施工作业指导书;
e)专项应急预案。
注: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变化和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人员变更等情况,及
时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本文件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一并遵照执行。
5.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3.1准备阶段
5.3.1.1天气要求
敷设施工应选择在小潮汛期间进行,施工区域风力不宜大于8级,水流速度不宜大于3m/s,海浪不
宜大于4级,能见度不宜小于1海里。
5.3.1.2施工船及机具要求
施工船、埋设机、绞磨机、电测系统、对讲机、钢丝绳、切割及封头等机具设备数量、性能均需满
足敷设施工要求。
5.3.1.3现场布置要求
施工船舶布置合理到位,牵引绞磨机等机具摆放位置合理、固定牢靠;登陆段电缆沟道畅通、排水
良好、整洁无杂物,满足施工条件;登陆点冷光源警示装置应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正常投入使用。
5.3.1.4技术准备要求
施工图纸需完成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方案需完成编制并经审核通过。
5.3.2运输安全管理
5.3.2.1海底电缆及附属器材在驳运船只航行时应确保固定牢靠,对于易碎、怕压部件或材料应有相
应的防压、防撞击等技术措施,并在其外部包装设置明显的警示字样或标记。
5.3.2.2电缆过驳时,应有专人监护电缆仓并控制好牵引速度,以防牵引速度过快造成电缆打扭。电
缆过驳通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海底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要求,避免海底电缆过度弯曲引发绝缘、金属套和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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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尤其是金属混合铠装焊接点)损失。电缆过弯道时,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角侧,防止钢丝绳扯绊
作业人员。
5.3.2.3海底电缆牵引网罩规格应与电缆型号相匹配,并绑扎牢固。海底电缆被牵引至离地约1米时,
应停止牵引并经检查确认牵引网罩绑扎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牵引作业。
5.3.3登陆作业安全管理
5.3.3.1海底电缆敷设现场应由警戒船进行警戒,过往船只应在施工船前方500米或后方300米以外
慢速通过,施工船只应挂水上施工信号旗。调整埋设犁时,应有专人指挥,保证指挥信号统一。
5.3.3.2海底电缆登陆时,应提前确定施工船只锚位点,避开已有海底电缆,对新敷设的海底电缆做
好浮体标志。同时巡逻船只加强海上警戒。
5.3.3.3海底电缆登陆时,应使施工船只靠近登陆点,并沿海底电缆登陆路由设置滚轮或采取其他措
施减少海底电缆与通道的摩擦力,满足电缆所受拉力要求。
5.3.3.4海底电缆登陆时,应根据海底电缆入水角及受力情况调整放缆和牵引速度,防止电缆损伤。
5.3.3.5海底电缆登陆完成后,应在终端附近和登陆点保留适当电缆裕量。
5.3.4敷设作业安全管理
5.3.4.1海底电缆敷设作业时,主牵引绳应从绞磨机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保持垂直,
且不少于5圈。
5.3.4.2用布缆机敷设电缆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海底电缆移动时,严禁人员用手搬动滑轮。
5.3.4.3电动机引出线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拦和防护罩,不得打开或将手伸进遮栏
和防护罩内。
5.3.4.4牵引作业时,转弯处作业人员应站在牵引钢绳受力的外角侧,防止钢绳断裂伤人。
5.3.4.5施工船只应正确积载,确保船舶初稳性高度(GM)大于临界稳性高度并有足够的安全裕度,
海底电缆及其散装附属物品应做好固定措施。
5.3.4.6作业人员应始终穿戴救生衣、安全帽。
6海底电缆线路运维安全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海底电缆线路运维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缆等宣传工作。
6.1.2海底电缆线路运维管理应明确划分海底电缆与陆缆、海底电缆与架空线等运维分界点。
6.1.3海底电缆线路运维管理应做好海底电缆巡视、检测、试验、附属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具体要求应符合DL/T1278-2013、GB50169-2016的相关规定。
6.1.4海底电缆运维人员应掌握海底电缆线路各部件及沿线运维情况,能够判断设备缺陷和威胁海底
电缆安全运维的各类风险,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具体应符合本文件及DL/T1278-2013、DL/T1253-2013
的相关规定。
6.2运维管理制度
海底电缆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各岗位安全职责;
b)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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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巡视检查制度;
d)运维作业指导书;
e)专项应急预案。
6.3运维现场安全管理
6.3.1巡视安全管理
6.3.1.1海底电缆海中段巡视要求
海底电缆海中段巡视应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a)海底电缆保护警戒区应按表1进行设置;
b)海底电缆保护警戒区应加强监控、监视,海底电缆重要线路宜每天利用巡视船只巡航1次。
风力小于8级时巡视船只正常巡航或海上驻守警戒,风力大于8级时巡视船只回港驻守警戒,
并与海底电缆运维管理单位保持实时联动;
c)运维管理单位宜采用视频、雷达等对海底电缆保护区及本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
理,并宜与海事、海洋渔业、海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海底电缆安全运维;
d)夜间巡视时,巡视船只应配备探照灯、警戒灯、高音喇叭、安全警示灯、风速仪、高光源射
灯,巡视人员应配备手持式的应急灯,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巡视船只航速宜控制在5节
以下,巡视过程中安全警示灯保持长亮,巡视船只与往来船只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表1海底电缆保护警戒区设置
警戒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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