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644-2017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DB35/T 1644-2017 The standardization of generic names of human geography entities in place name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644-2017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2-08
实施日期
2017-05-08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区域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命名与更名。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彭艺来、康雪娟、叶明云、梁静、卢宏典、马妍。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4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644—2017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UsagespecificationsforGenerictermsofhumangeographicalfearure

2017-02-08发布2017-05-08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DB35/T1644—2017

*

2017年4月第一版2017年4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64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艺来、康雪娟、叶明云、梁静、卢宏典、马妍。

I

DB35/T1644—2017

引言

为规范我省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

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

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本标准主要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主管的城镇区域内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

通名。

II

DB35/T1644—2017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区域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

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命名与更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504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名geographical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29633.1-2013,定义2.2]

3.2

通名generic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GB/T29633.1-2013,定义2.3]

3.3

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GB/T50504-2009,定义2.2.2]

3.4

居住建筑(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GB/T50504-2009,定义2.2.3]

3.5

公共建筑publicbuli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GB/T50504-2009,定义2.2.4]

1

DB35/T1644—2017

3.6

商住楼commercialresidentialbuilding

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GB/T50504-2009,定义3.1.6]

3.7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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