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60015-1993 毛巾、床单检验规则

FZ/T 60015-1993 Towel and sheet inspection rules

行业标准-纺织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60015-199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纺织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3-03-19
实施日期
199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归口单位
纺织工业部毛巾床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武汉市棉织装饰品工业公司、上海市毛巾被单工业联合公司、天津飞天纺织装饰品联合公司、济南毛巾总厂、北京五洲染织集团公司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 字数: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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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60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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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IT60015-93

代替ZBW5700386

毛巾、床单检验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巾床单产品在验收和复验时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需双方和委托检验机构对毛巾床单品质进行验收和复验。

2验收和复验时,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凡有合同或协议的产品按合同或协议规定进

行验收。

3生产厂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定等交货时,需货方应即进行检验,如不检验,应按供货方检验结果收货。

4外观质量验收时,抽样数量为该批产品的3%~5%,但床单、毛巾被不得少于40条,其他毛巾类产

品不得少于100条。床单、毛巾被漏验率如超过10%,其他毛巾类产品(浴巾、其他等)超过5%以上者.

该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负责重新检验。漏验率在允许范围内,其漏验部分产品.应由生产厂负责调换或降

等处理。

5对外观质量验收结果若有异议时,供需双方共同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相同数量的产品复验一

次,以复验结果为准。

6内在质量按批进行验收,如对降等有异议时,允许复验一次,数据以复验为准,复验费由责任方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毛巾床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市棉织装饰品工业公司、上海市毛巾被单工业联合公司、天津飞天纺织装饰品联合公

司、济南毛巾总厂、北京五洲染织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1993-07吁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3-03-19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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