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DB12/T 549-2014 Window Service Standards for Real Estate Management Station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49-201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4-12-25
实施日期
201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起草人:
刘子利、路红、魏红、杨志勇、姚雨生、阎红年、高志强、高建华、石根路、毛占国、陈郁、王瑞源、王琪、刘杨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080

A1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ThewindowservicestandardofHousingAdministrationStation

2014-12-25发布2015-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4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

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子利、路红、魏红、杨志勇、姚雨生、阎红年、高志强、高建华、石根路、

毛占国、陈郁、王瑞源、王琪、刘杨。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

I

DB12/T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管站窗口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服务环境要求、服务设施要求、服务人员

要求、办理业务要求、服务公开要求、安全要求、投诉处理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房管站窗口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200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CJJ/T125-200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

DB29-94-200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DB/T29-139-2005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术语与定义

3.1

房管站HousingAdministrationstation

隶属于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房屋管理部门指导,主要负责直管公有房屋的产籍管理、

安全管理、养护维修和租金收缴工作的组织机构。

3.2

投诉(信访)ComplaintService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房屋管理部门及负

责人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并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诉求,并由有关

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4基本原则

4.1房管站应成立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保持窗口

建设工作持续改进良好态势。

4.2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服务品牌的建立、宣传、推广,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全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品牌。

1

DB12/T549—2014

5服务环境要求

5.1接待室内空气应保持良好,采光充足,温度适宜,满足接待服务需求。

5.2服务场所整洁干净有序,无污垢、无纸屑、无垃圾,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作资料等摆放整齐,

办公桌面统一部位摆放桌牌,顶箱及窗台无杂物。

5.3公示内容应准确并及时更新。

5.4服务场所各类标识应排列整齐、字面整洁、无缺损。

6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6.1服务场所面积

服务场所的面积应根据服务半径或业务量等因素设置,以满足服务对象咨询缴纳房租、报修登记、

提出建议以及承租户投诉等需要。

6.2功能区域划分

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应包括:办件接待区、填单示范区、休息等候区等。

6.3便民服务角

应在接待大厅设置便民服务角,为服务对象提供办理相关业务宣传材料。

6.4意见箱

应在接待大厅内设置意见箱,每周至少开启一次。

6.5热线电话

应设有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保证电话服务畅通。

6.6便民椅

应在接待大厅内和其它接待办公室设置便民椅,方便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或等候服务。

6.7标识设置

6.7.1应设有统一的房管标识,标识特色鲜明,在指定位置摆放、悬挂或粘贴。

6.7.2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服务对象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

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

6.7.3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9、GB13495、CJJ/T125的规定。

6.8展牌

应在接待大厅或其他服务区域制作统一展牌,以上墙的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

6.9其他设施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接待大厅设置公开信息滚动屏,在服务办公区域、进出口及重点部位安装

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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