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94-2022 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DB15/T 294-20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94-2022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5
实施日期
2022-04-2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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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20

CCSA2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94—2022

代替DB15/T294-1998

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StandardcompilationofMongolianterms

2022-03-25发布2022-04-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9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294—1998《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规定》,与DB15/T294—1998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导语和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b)更改了定义中引用的标准(见第3章,1998年版的第3章);

c)更改了“准备工作”内容为“按照GB/T20001.1-2001,5.1中相关规定执行。”(见5.1,

1998年版的5.1),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5.2.1.1,5.2.1.2,5.2.1.3,5.2.1.4,

1998年版的5.2),更改了“术语数据的采集”内容为“按照GB/T20001.1-2001,5.2.1

中相关规定执行”(见5.2.2,1998年版的5.2.1);

d)更改了“术语数据的记录”内容为“按照GB/T20001.1-2001,5.2.2中相关规定执行。”

(见5.2.3,1998年版的5.2.2),更改了“术语表的建立”内容为“按照GB/T20001.1-

2001,5.2.3中相关规定执行。”(见5.2.4,1998年版的5.2.3),更改了“概念领域和

概念体系的建立”内容改为“按照GB/T20001.1-2001,5.2.4中相关规定执行”(见5.2.5,

1998年版的5.2.4);

e)更改了定义表述中所使用的标准(见5.2.6.1,1998年版的5.2.5),更改了“定义的表述

中的悬置段修改为几个条并增加了详细的规定”(见5.2.6.2,5.2.6.3,1998年版的

5.2.5),更改了“术语的确立和选择内容”改为“按照GB/T18291—2000,第5章中相关

规定执行”(见5.2.7,1998年版的5.2.6);

f)删除了第6章中语法音标,更改了“印制约定”为“字体”(见第6章,1998年版的第6

章);

g)更改了定义编写应符合的标准(见6.1.2,1998年版的6.1.2);

h)更改了“条目编号”为“编号”,更改了“表达概念的优先术语”为“优先术语”,更改了

“蒙古术语标准应有汉语和英语对应词”为“对应词”,更改了“概念的定义”为“定义”

(见6.2.1,1998年版的6.2.1),更改了“在其后括弧中加注略写形式或缩写形式”为

“如有略写形式或缩写形式应在其后括弧中加注略写”,更改了“注”为“注释”(见

6.2.2,1998年版的6.2.2);

i)更改了“术语标准的总体编排”为“术语标准的编排”(见6.3,1998年版的6.3),更改

了编写“术语标准的编排”的编写规则,增加其他规定(见6.3.1,6.3.2,),更改了“术

语标准的编排”部分示例(见6.3.2,1998年版的6.3.1.1),更改了“如有必要,可将

‘参考文献目录’作为提示的附录列出。”为“如有必要,可将有关文献列入“参考文献”

中”(见6.3.5,1998年版的6.3.3);

j)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更改了“编排方式”的要求(见6.4.1,1998年版的6.4),增加

了“条目编写”的示例(见6.4.2);

k)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3,1998年版的6.4.1),删除了“优先术语”中的示例

(见1998年版的6.4.2),更改了“对应词”的部分示例(见6.4.4,1998年版的6.4.3),

删除“拒用,过时和被取代的对应词用白体并在圆括号内标明规范状态。(见1998年版的

6.4.3,b)),更改了“但需加以说明,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为“暂缺处用五个小圆点

II

DB15/T294—2022

‘……’表示”(见6.4.4,见1998年版的6.4.3,d)),删除了“为了检索定义方便,

应为每个语种编排一个按字母顺序的对应词索引”(见1998年版的6.4.3,e));

l)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5,见1998年版的6.4.4),更改了“缩略形式”的示例

(6.4.5,见1998年版的6.4.4),更改了“置于完整形式之前或者后,根据哪一个是优先

术语而确定,另起一行,横向对齐”为“置于完整形式之后。另起一行,横向对齐。”(见

6.4.5.1,见1998年版的6.4.4),更改了“黑体”为“优先术语为黑体;许用术语为宋

体。”(见6.4.5.2,见1998年版的6.4.4),更改了“许用术语”的示例,更改了悬置段

为几个条(见6.4.6,见1998年版的6.4.5),删除了“按照优先程度排序”(见1998年

版的6.4.5);

m)更改了“符号”中的部分示例,并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7,1998年版的6.4.6),

更改了“拒用、被取代的术语”的示例(见6.4.8,1998年版的6.4.7),删除了“过时或”

(见1998年版的6.4.7),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8,1998年版的6.4.7),更改

了“拒用、被取代的术语中位置”的使用方式(见6.4.8.1,1998年版的6.4.7);

n)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并更改了“字体”的要求(见6.4.9,1998年版的6.4.8),更改

了“位置、字体”的要求,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更改“定义”的示例(见6.4.10,1998

年版的6.4.9),更改了“如需指出可参考的其他标准中的定义或修改所引用的定义,用

‘参见’指出所引用的标准的编号和章条号,或用注的形式予以补充说明。”为“如果不得

不改写另一个标准中的定义,则应在注中说明”(见6.4.10.4,1998年版的6.4.9);

o)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11,1998年版的6.4.10),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删除

了“相互参见中部分示例”(见6.4.12,1998年版的6.4.11),更改了“例”为“示例”,

更改了悬置段为几个条(见6.4.13,1998年版的6.4.12),增加了详细的规定,删除了补

充说明的全部规定(见6.4.14,1998年版的6.4.13);

p)更改了“术语条目的排序”的一些排序规则,并更改了示例(见6.5,1998年版的6.5);

q)删除了“悬置段的全部内容”(见1998年版的6.6);

r)用“系统编排”全部替换“体系编排”(见6.6.1,1998年版的6.6.1);

s)更改了悬置段改为几个条(见6.6.2,1998年版的6.6.2)。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普力杰、阿荣塔娜、青林、乌日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8年首次发布为DB15/T294—199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15/T294—2022

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定蒙古语术语标准的一般技术程序和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编写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标准中的蒙古语术语部分及其他蒙古语术语工作也可参

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10112—201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

GB/T15237.1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

GB/T16785—2012术语工作概念和术语的协调

GB/T18291—2000蒙古语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

GB/T20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5237.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蒙古语术语的标准化

制定蒙古语术语的目的之一就是协调概念、概念体系和蒙古语术语。这个标准化过程的最终目标

是获得一种标准化的蒙古语术语集,其中概念和术语一一对应,以避免歧义和误解。因此,在蒙古语

术语标准化过程中:

a)应为每个标准建立相应的概念体系;

b)概念的定义应能在某种语境中替代该概念对应的术语;

c)概念的定义以蒙古语文和汉语文表达;

d)蒙古语和汉语所表达的定义应在内容上等同,并尽可能使用类似结构;

e)应指出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与蒙古语概念体系之间的羞异。如果一个标准对于某个语种有所

限制或规定,应指出这样的限定。

5蒙古语术语标准的制定

5.1准备工作

1

DB15/T294—2022

按照GB/T20001.1-2001,5.1中相关规定执行。

5.2工作程序

5.2.1基本要求

5.2.1.1项目各阶段的顺序一旦确定,即不可逆转。

5.2.1.2应依据术语工作原则确定工作流程。

5.2.1.3如有需要将该标准的领域进一步划分为几个子领域,则应在项目开始时进行。

5.2.1.4项目组应吸收具备术语标准化知识和相关语言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向有关专家咨询。

5.2.2术语数据的采集

按照GB/T20001.1-2001,5.2.1中相关规定执行。

5.2.3术语数据的记录

按照GB/T20001.1-2001,5.2.2中相关规定执行。

5.2.4术语表的建立

按照GB/T20001.1-2001,5.2.3中相关规定执行。

5.2.5概念领域和概念体系的建立

按照GB/T20001.1-2001,5.2.4中相关规定执行。

5.2.6定义的表述

5.2.6.1定义表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见GB/T10112-2019,6中相关要求。

5.2.6.2在术语标准中,应在标准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定义概念。在其他标准中,应只定义标准中所

使用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定义的附加概念及其术语。

5.2.6.3在术语标准中应避免重复和矛盾。对某概念确立术语和定义以前,要查明在其他标准中该概

念是否已有术语和定义。如果某概念用于多项标准,宜在其最通用的标准中或在术语标准中下定义;

而其他标准中只须引用对该概念下定义的标准,不必重复该概念的定义。如果在某项标准中已经对某

概念确立了术语和定义,在其他标准中就不应该对已确立的概念采用不同的指称(指概念的任何表述形

式)或同义词。

5.2.6.4应引用标准化的定义而避免引用非标准化的定义。直接采用已存在的定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

错误和不一致。

5.2.6.5定义的起草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定义应与术语具有相同的语法形式。例如,蒙古语中,定义一个动词,应使用动词型短语,

定义一个单数名词,应使用单数;

示例:

2

DB15/T294—2022

链接

enlink;linkage

在某一程序中,在其分隔的各模块之间传递控制,并可能传递参数,常常由单个指令或地址组成的部分。

链接

entolink

通过建立指针将数据对象互连,或者,通过提供链接将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若干部分互连。

例: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