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977-202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细则

DB43/T 1977-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1977-2021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2-20
实施日期
2021-05-20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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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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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25

CCSN1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1977—202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细则

Detailedrulesforsafetyevaluationofescalatorsandmovingwalks

2021-02-20发布2021-05-20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1977—2021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2

5安全评估内容和要求································································································2

6评估报告要求·········································································································5

附录A(资料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6

附录B(规范性)风险等级、风险类别评定方法····························································19

附录C(规范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报告(格式)·······································21

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评估表·····································································25

附件2使用管理情况评估表·······················································································36

附件3维护保养情况评估表·······················································································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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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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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的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泽希、肖杰文、郑轩伍、余江勇、田方芳、罗丹、向丽、黎旭、李仲恺、李

祖福、欧俊希、郭峻成、肖化明。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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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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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安全评估内容的基本要求、安全评

估结论的判定及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评估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

a)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b)故障频率高,不能正常使用的;

c)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年的;

d)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e)政府或者使用单位委托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30692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规范

GB/T3721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DB33/T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16899、GB30692、GB/T20900、GB/T37217、TSG08、TSGT5002、TSGT7005、TSG

Z7001、TSGZ8002和DB33/T8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评估Safetyassessment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实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

管理、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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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对策的活动。

3.2

风险隐患Potentialrisk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老化磨损、

管理活动、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

3.3

风险等级Levelofrisk

风险等级是指伤害的严重程度(S)等级和伤害发生的概率(P)等级,并由伤害的严重程度等级和

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组合而成。

4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

4.1评估机构

4.1.1基本要求

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电梯检验、

检测机构,并具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核准项目。

4.1.2制度要求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包括安全评估程序和安全评估流程在内

的安全评估作业指导文件,并在本机构正式发布。作业指导书中的评估项目不少于附录A的内容,评估

机构可根据设备特点适当增加评估项目;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质量实施控制,并对安全评估结果的

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2评估人员

4.2.1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有三年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熟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评估程序和流程,

具有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按TSGZ8002规定取得电梯检验员(含)以上资格。

4.2.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由二名(含)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组成。评估项

目负责人应由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5安全评估内容和要求

安全评估包括:受理,前期准备,现场评估,各项目降低风险的措施,安全评估综合结论判定及降

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建议。

5.1受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委托方应向安全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安全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

定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评估委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

5.2前期准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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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机构在安全评估过程开始之前,应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目的

和评估内容并书面确认。评估内容可包括附录A中设备本体、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三个方面

内容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至少应包括一个方面中的一个子项目,但不

限于附录A中的项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时可以适当增加评估项目内容。

——评估人员根据确定的评估内容、参照安全评估机构的作业指导书准备相应的现场评估记录。

——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配合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配合人员。

5.3现场评估

5.3.1设备本体各项目评估方法

——根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本体中各项目的特点,在现场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

评估时,如果该项目满足附录A中的“评估要求”,则评估组统一按风险等级为3E、风险类

别为Ⅲ进行风险评定,且附录C中附件1“问题描述”栏填写“符合”,“需采取措施”栏填

写诸如“正常维保,无需采取额外措施”等建议措施;如果该项目未能满足附录A中的“评

估要求”,评估组应在附录C中附件1“问题描述”栏对问题进行清晰、简短的描述,原则上

按照附录A给定的参考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进行风险评定。评估组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对相关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备注说明理由。

——对于附录A以外的评估项目,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别评定方法参

照附录B,由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对于附录C中附件1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

5.3.2使用管理各项目评估方法

——附录A中使用管理的各评估项目,满足附录A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C中附件2“评估结

论”栏填写“符合”,不满足附录A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C中附件2“评估结论”栏填写

“不符合”。

——附录C中附件2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

5.3.3维护保养各项目评估方法

——附录A中维护保养的各评估项目,满足附录A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C中附件3“评估结

论”栏填写“符合”,不满足附录A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C中附件3“评估结论”栏填写

“不符合”。

——附录C中附件3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

5.4各项目降低风险的措施

根据委托进行安全评估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每个项目的风险评定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描述,对每

个评估项目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Ⅲ类的部件,只需正常维保,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Ⅰ类和Ⅱ类的部件,如果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达到GB/T3721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产品使用维护

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需采取更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部件来消除风险。

——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Ⅰ类和Ⅱ类的部件,如果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未达到GB/T

3721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产品使用

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应采取修理、保养等方式消除风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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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被识别出的风险如不能被消除或降低,应告知委托方存在

的遗留风险,如增加警示标志等。

5.5安全评估综合结论判定及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建议

5.5.1设备本体安全评估结论

5.5.1.1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

对于设备本体的评估,在确定每一种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后,应按如下方法评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a)将三种风险类别分别按照表1所示规则赋值:

表1

风险类别ⅠⅡⅢ

值012

假设vi(i=1,„,n)为对应于第i个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的取值,其中n为所有进行评估的风险

情节的个数。

b)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安全状况得分:

n

0,ifvi0

i1

Dn

v

in

i1

100,ifvi0

2ni1

c)根据得分情况,按照表2确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表2

DD>9595≥D>8585≥D>00

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5.1.2设备本体安全评估结论

根据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综合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安全评估机构

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在“评估结论”栏给出相应的安全评估结论:

a)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应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后方可使用。

b)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三级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

c)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二级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d)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的,对评估指出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

5.5.2使用单位安全评估结论

使用管理环节存在问题,应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栏给出明确的建议或者结论。

5.5.3维护保养安全评估结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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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环节存在问题,应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栏给出明确的建议或者结论。

5.5.4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建议

a)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可以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提出对该自动扶梯

或自动人行道进行修理的建议。

b)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不能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提出对该自动扶梯

或自动人行道进行改造的建议。

c)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不能通过改造或修理恢复其安全功能的,或者改造、修

理的价值高于同类整机价值的50%的,宜提出对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更新。

d)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视具体情况给出合理意见。

6评估报告要求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录C。安全评估报告应有评估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

字,审核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师合格证,批准人员为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安全评估报告

应有安全评估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安全评估报告中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综合分析

内容与安全评估综合结论应当按照下述规定的内容描述:

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基本参数;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

b)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内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本体安全评估分析,按设备不同系统分析各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问

题进行描述,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管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分析,分别提出存在问题和加强使用管理

与维护保养的建议。

c)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中使用下列综合结论:

——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全状况等级为x级,建议XX(更新、改造、修理)。

——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建议对评估指出的风险加强监

护。

——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存在XX问题,建议XX。

——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存在XX问题,建议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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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

A.1设备本体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评估严重概率风险

序号评估要求备注

编号内容程度等级类别

支撑结构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焊缝或受力构件出现开裂;

(b)支撑结构有严重锈蚀,裂纹等缺陷。根据5000N/m2

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支撑距离的1/750,

支撑结构

对于公共交通型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大于支撑距

(桁架)及

1.1离的1/1000;1EⅡ

主要连接

(c)严重塑性变形,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无法

正常运行;

(d)严重腐蚀,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壁厚腐蚀达到设计

1厚度的10%;

支撑(e)紧固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严重锈蚀。

结构

和围

除使用者可踏上的梯级(踏板或胶带)以及可接触的扶

1.2围板手带部分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所有机械运动部分均2DⅡ

应完全封闭在无孔的围板或墙内。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

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的力作用在25cm2

外装饰板

1.3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得产生破损或导致缝隙的变形。固定件2DⅡ

强度

应设计成至少能够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内,积聚的杂物(例如:润滑

1.4空间清扫脂、油、灰尘、纸等)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应能清扫自动2DⅡ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内部。

转动部件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

2.1的安全防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1DⅠ

护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a)在机房,尤其是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

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

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

2.2维修空间0.5m;1DⅠ

2(b)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

驱动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

与转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向站

(a)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

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

主开关;

2.3主开关(b)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2CⅠ

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c)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

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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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严重概率风险

序号评估要求备注

编号内容程度等级类别

(a)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

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

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

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在驱动

停止开关

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2.4与辅助设2CⅠ

(b)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

备开关

标识;

(c)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

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当能够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

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识。

(a)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在桁架内的

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

置。

照明与(b)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配备符

2.53CⅡ

插座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电源插座:

2(1)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驱动(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

与转220V的电动工具时)。

向站

(a)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

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

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

紧急停止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

2.62CⅠ

装置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b)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设置附加紧急停止装置。

紧急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2)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a)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

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

2.7(b)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规定的电2DⅡ

装置

气安全装置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

动作;

电动机的底座应在维护保养中能够检查和紧固,防止其

3.1主机固定1DⅠ

固定失效后,出现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情形。

电动机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

(b)轴承失效;

3.2电动机1DⅠ

(c)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

3(d)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

驱动小于0.5MΩ,或冷态绝缘电阻小于5MΩ。

装置减速箱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蜗轮副、齿轮副等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

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胶合或严重磨损等形式的失

效;

3.3减速箱1DⅠ

(b)传动轴、轴承或键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

(c)箱体出现裂纹;

(d)固定结构严重锈蚀,或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

(e)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超过25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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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严重概率风险

序号评估要求备注

编号内容程度等级类别

(a)机-电式制动器应持续通电保持正常释放。制动器

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

(b)制动力应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机—电制来产生。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

3.41DⅠ

动器(c)供电的中断应至少由两套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

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切断驱动主机供电的装置;当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机时,如果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未

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a)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

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制动器松运行;

3.5闸故障(b)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2CⅠ

保护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

始终保持有效。

(a)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

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

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

附加制

3.6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1CⅠ

动器

(2)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3)提升高度超过6m;

3

(4)公共交通型。

驱动

(b)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装置

联轴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非金属缓冲件过度磨损、开裂、严重变形和老化;

3.7联轴器(b)出现永久变形或裂纹;1DⅠ

(c)运行出现异常振动、噪声;

(d)联轴器连接失效。

驱动链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伸长超过设计长度3%,或超过调整极限;

3.8驱动链(b)由于链条原因,链条与链轮不能正常啮合;

1DⅠ

(c)销轴、套筒、链板严重磨损、变形或出现裂纹;

(d)严重锈蚀,导致转动卡阻。

驱动皮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出现严重磨损、开裂,导致内芯外露或表层脱落;

(b)伸长量超出张紧装置的调整范围;

3.9驱动皮带1D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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