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300-2024 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与运维规范

DB3305/T 300-2024 Rural pipeline ga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300-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30
实施日期
2024-01-3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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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40

CCSP45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300—2024

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与运维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perationandmaintenance

ofruralpipelinegasengineering

2024-01-30发布2024-01-3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300-2024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5LNG供气站........................................................................4

6户外埋地管道及调压装置............................................................6

7户外架空管道及户外燃气表..........................................................7

8户内燃气管道及燃气燃烧器具........................................................8

9培训和应急管理..................................................................11

10运维要求.......................................................................12

附录A(资料性)农村管道燃气LNG供气站检查用表....................................18

附录B(资料性)农村管道燃气管网检查用表..........................................21

附录C(资料性)农村管道燃气用户检查用表..........................................25

参考文献....................................................................27

I

DB3305/T30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立、王未罗、谢虹雅、王涛、何育炳、顾一涛、王桂宝、闵斌彬、赵峰。

II

DB3305/T300-2024

引言

湖州是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缩小城乡差距”试点

城市,2021年安吉县列入燃气“村村通”省级试点,2022年吴兴区、长兴县列入“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

省级试点。自“送气下乡”共富班车启动以来,湖州市紧紧围绕“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供气同

网同质”总目标,奋力推进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加快农村管道燃气建设,着力满足农村居民对管道燃

气的迫切需求。

本文件针对湖州农村的特殊性,在管道燃气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燃气管道及设施维护、安全检查

等所有环节提出规范性指导,为燃气企业及相关方开展工作提供依据,确保燃气工程安全可靠、用气安

全无忧、运维安全有效。本文件的编制,有助于顺利推进“送气下乡”共富班车,加快打造全省乃至全

国“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示范样板。

III

DB3305/T300-2024

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与运维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基本要求、LNG供气站、户外埋地管道及调压装置、户外架空管

道及户外燃气表、户内燃气管道及燃气燃烧器具、培训和应急管理、运维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农村地区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农村沼气、秸秆气、生物质油、液化石油气等供气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0压力容器

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GB/T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1691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T24918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

GB/T24925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26255燃气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的钢塑转换管件

GB27790城镇燃气调压器

GB27791城镇燃气调压箱

GB/T28885燃气服务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952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T5145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CJ/T180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CJ/T39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CJ/T447管道燃气自闭阀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1

DB3305/T300-2024

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148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215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J/T250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1810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JB/T11492燃气管道用铜制球阀和截止阀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J33/T1280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管道燃气ruralpipedgas

在城镇建成区区域范围以外的乡、村,用于农村家庭生活、商业及公共服务、工业企业生产、采暖

等各类用户作燃料,具有一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性质,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质量要求的管道燃气。

3.2

农村管道燃气供气设施ruralpipelinegassupplyfacilities

供给农村燃气用户的各类燃气储存、输配和供应设施,一般包括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

组气化站、中低压调压计量设施、输配管道、用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

3.3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iquefiednaturalgasvaporizingstation(LNGvaporizingstation)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入管道的站

场,简称LNG气化站。

3.4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stationofLNGmultiplecylinderinstallation

利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具有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功能,并向用户供气的专

门场所,简称LNG瓶组气化站。

3.5

室内燃气管道indoorgaspipeline

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3.6

燃气安全协管员gassecuritycoordinator

根据燃气供应企业要求,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巡查农村燃气设施,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发现问题并及

时报告等工作的人员。

3.7

燃气燃烧器具gasburningappliances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

取暖器等。

3.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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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tubesfortheconnectionofgasappliances

用于用户表后阀至燃气燃烧器具及燃烧设备前连接,两端设有连接接头,有固定长度带有外覆被覆

层的不锈钢波纹软管。

4基本要求

4.1燃气供应企业应制定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内容应符合GB55009、GB

50028、CJJ51的规定。

4.2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GB55009—2021中3.0.3的规定。

4.3农村管道燃气供气应稳定、连续,气源应按区域内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户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的气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靠近市政燃气管道气源的地区,应采用市政燃气管道供气作为气源;

b)不具备市政燃气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选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4.4燃气管网布置应根据气源、用气负荷、用户分布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并结合农村“城乡供气一体

化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统筹确定,方案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5农村燃气输配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大于0.4MPa,农村居民用户户内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

压)应小于0.01MPa。

4.6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7新建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应对全部施工内容进行验收,扩建或改建工程仅对扩建或改建部分进行验

收,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档案资料应内容完整、数量齐全,且应符合归档要求。

4.8燃气供应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并应根据农村管道燃气用

户数量及分布设置综合服务网点;燃气供应企业应在供气行政村配备燃气安全协管员。

4.9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农村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查频次、巡线流程、上报

内容、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和劳动防护等内容。

4.10农村管道燃气检查项目应按Ⅰ类隐患、Ⅱ类隐患、Ⅲ类隐患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发现Ⅰ类隐患时,涉及设施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隐患设施,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

运行;

b)发现Ⅱ类隐患时,应即查即改,在5个工作日内监控运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运行;

c)发现Ⅲ类隐患时,应限期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针对性地整改或完善,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

运行。

4.11供气设施的LNG供气站、户外埋地或架空燃气管道、调压计量装置及室外表箱等标识及安全警示

标志应规范、齐全、清晰、醒目,标志的设置和形式应符合CJJ/T153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

维护。

4.12燃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对所属农村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每年应不

少于一次;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供气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运行

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明确继续使用时间和安全保证措施。

4.13农村管道燃气信息化系统应纳入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应符合DBJ33/T1280的规定。

4.14燃气供应企业应针对农村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和农村用户的特点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

制度。

4.15燃气供应企业应与燃气用户、属地政府建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

4.16燃气供应企业应设置并公布24h抢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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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NG供气站

5.1LNG供气站工程的设计、平面布置、规模和防火间距等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5.2LNG供气站的设计总容量和储气设备选型应根据其用气规模、气源情况、场站位置和运输距离等

因素确定。

5.3LNG储罐和附件材料质量和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028、GB150和TSG2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

规定:

a)LNG储罐组四周应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天然气

时不被破坏。

b)液化天然气的储罐区、气化区、装卸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连续低温检测报警装

置和相关的联锁装置。

5.4调压器出口阀门的设计压力,应与调压器出口前管路的设计压力属同一压力等级。

5.5LNG气化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应符合GB503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b)低温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预冷试验。

c)可燃介质管道系统试压前及试压合格后,应用氮气或空气进行吹扫,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

2)不参与吹扫的设备应隔离;

3)吹扫压力不应超过设备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且中压吹扫压力不应高于0.3MPa,空

气流速不应小于20m/s。

4)可燃介质管道系统采用空气或氮气吹扫时,应通过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的方法检查,

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为合格。经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

5.6LNG供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开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a)设计文件齐全,施工技术文件和人员资格已通过审核;

b)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c)主要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用具已经落实;

d)地上、地下障碍物已由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e)施工用电用水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f)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和交通路政的规定;

g)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已办理开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等手续。

5.7LNG供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LNG供气站

施工记录应齐全完整。

5.8LNG供气站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符合GB/T50484和GB50028等的规定。

5.9LNG卸车口的进液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止回阀,装卸系统上应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

锁保护装置,气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LNG卸车软管长度不应超过6m。

5.10每台增压器的入口、出口应安装切断阀,增压器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

5.11出站流量计应选用带温度压力修正仪,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的流量计,流量信号应接入站控系统。

5.12调压器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GB27790的规定。

5.13供给用户的天然气应具有警示性臭味,质量应符合GB55009的规定。

5.14加臭装置的加臭量应符合GB55009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液位计宜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或带远传功能的其他液位计,根部应加截止阀;

b)加臭可采用自动加臭或机械加臭方式。设置自动加臭装置的LNG供气站,其加臭泵应与流量信

号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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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应根据用户情况和气象等条件选用空温式气化器或水浴式气化器,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

5℃。

5.16LNG气化站内宜设置集中放散管,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5.17用于输送低温介质的阀门应符合GB/T24925的规定,低温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GB/T24918

的规定。

5.18LNG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置微启封闭式安全阀,泄压排放的气体接入集中放散管。

5.19气化器出口第一个阀门、复热器进口阀门及其旁通阀门,应采用低温阀门,阀门应按-40℃设

计温度设计。

5.20LNG气化站仪表风系统应设压力检测装置,并应传输到控制室。

5.21仪表风采用氮气作为气源时,应选用高纯氮气,并配备两组氮气瓶;仪表风采用压缩空气作为气

源时,其空压机系统应有过滤、干燥、储气和自动启动等功能。

5.22LNG气化站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现场紧急切断按钮应设置在人员容易接近、

方便操作的地方,远程按钮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紧急切断系统复位应采用手动复位

方式。

5.23LNG储罐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并应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

5.24LNG气化站应设置场站控制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5.25LNG气化站的检测和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a)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置液位检测,并设置高低位报警和高高位、低低位联锁;

b)LNG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具有压力高限报警功能;

c)储罐区应设置低温检测器;

d)调压装置前后宜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e)气化装置后天然气管道应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温度检测仪表;

f)控制室内应设置紧急停车装置,具备事故状态下紧急切断功能。

5.26仪表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并应安装空调;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房屋

地面面积的1/10,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

5.27LNG气化站应有可靠的供电系统,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5.28LNG气化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5.29LNG气化站工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不应少于2处,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法兰等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钢套管保护,

并做好接地处理。

5.30LNG气化站生产区、LNG瓶组气化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5.31在生产区和卸车点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5.32LNG供气站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33LNG供气站安防设施设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GA1810、GA/T1081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测试和巡

检,并符合下列规定:

a)LNG供气站出入口应设置高清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080P,历史记录应保留至少90天;

b)LNG供气站内宜设置电子巡逻系统,在集中监控的控制室内应设置联动报警装置;

c)LNG供气站应设置周界报警、一键报警;

d)在LNG供气站出入口应设置防撞措施,并处于防范状态。

5.34LNG气化站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a)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GB/T50493的规定;

b)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具备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并能产生报警和联动控制的功能;

c)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d)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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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应能在现场和控制室或值班室进行声光报警。

6户外埋地管道及调压装置

6.1埋地燃气工程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GB/T51455和CJJ63的规定。

6.2埋地燃气管道应选用聚乙烯管道、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管道的选用应符合GB/T3091、GB/T8163、

GB/T9711、GB/T15558.1的规定。

6.3户外埋地燃气管道连接用户立管时的出地面支管应采用成品钢塑过渡。

6.4埋地燃气管道敷设的路面至管顶最小覆土厚度符合下列规定:

a)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应小于0.9m;

b)埋设在人行道及田地下时不应小于0.6m。

c)埋设聚乙烯管时,上方宜覆盖防护盖板等防护措施。

6.5当户外埋地燃气管道引出地面为单独或多个用户供气时,支管上应设置阀门并应设在室外。

6.6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应采用防腐层进行外保护,新建管道阴极保护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应与管道的

勘察、设计和施工同时进行,并应同时投入使用。

6.7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6.8埋地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尖硬土石或盐碱类腐蚀场所时,应铺垫细沙或细土。

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6.9埋地燃气管道不应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或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且不应与其他管道

或电缆同沟敷设。

6.10埋地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的形式和要求应符合CJJ/T250的规定,穿越沟槽与隧

道的要求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6.11聚乙烯燃气管道的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GB/T26255的规定,钢塑转换管件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a)埋地管道应采用整体式钢塑转换管件;

b)应在管道埋地时增设防止沉降破坏管道的措施。

6.12管道组管对口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每次收工时管口应采取临时封

堵措施。

6.13埋地钢管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下沟前,应清除沟内、管道及管道附件内部的所有杂物,抽净管沟内积水,沟底标高和管

基质量检查合格;

b)管道在沟槽内安装连接时,不应在悬吊状态下操作,应将管道在自由状态下放在沟槽基础上操

作,附属设备应在自由状态下与管道同轴组装,管道及焊件不应强行组对;

c)管道公称尺寸不大于DN150时,管道悬空长度不应超过2m;管道公称尺寸在DN200~DN300

时,管道悬空长度不应超过3m;管道公称尺寸在DN400以上时,管道悬空长度不应超过4m;

所有悬空处在回填时应填砂;

d)管道下沟前应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漏点检查,回填后应对防

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应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e)管道上方应铺设警示带,警示带铺设应符合GB/T51455的规定,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

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应为0.3m~0.5m,但不应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6.14农村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工程的调压装置应采用落地式调压柜或悬挂式调压箱,调压箱应符合GB

27791的规定;落地式调压柜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调压器应符合GB27790

的规定。

6.15悬挂式调压箱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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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调压箱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

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应大于DN50,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m~1.2m,出地法兰距

地坪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b)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安装在建

筑物门、窗的上下方墙上;

c)调压箱与变压器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4.5m,与建筑物外墙上电表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

m,并不应位于电表箱下方;

d)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6.16落地式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m;放散管应安装阻火器,

放散管管口距离地坪高度不应低于4m,放散管管道厚度不应小于4mm。

6.17落地式调压柜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可通过箱体金属结构件与接地极连接,接地电阻应

小于10Ω。

7户外架空管道及户外燃气表

7.1跨越道路的架空燃气管道应设置防撞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限高门架。

7.2架空燃气管道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架空敷设在坚固的墙体上;敷设位置应便于安装及维修,管道

布置应整齐、有序和美观;

b)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居民住宅或农村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

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

c)架空燃气管道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

d)架空燃气管道应根据管道长度、环境温度等因素设置补偿装置,宜采用自然补偿,自然补偿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e)架空燃气管道与采用阴极保护埋地的燃气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f)架空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952的规定;

g)架空燃气管道穿越或跨越公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符合CJJ/T250的规定。

7.3现场空间有限难以设置落地独立钢支架时,可采用沿墙架设的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在主体结构为木柱、木梁或木屋顶的建筑物上架设;

b)架设燃气管道墙体均为承重墙时宜设置钢支架,不应在非承重墙上设置钢支架;

c)架设燃气管道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

7.4农村建筑物架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7.5架空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1m范围内设置支架,三通处2m以内应设置支架。

7.6户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支架符合下列规定:

a)落地支架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混凝土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m;

b)当管道与支架为不同种类的材质时,二者之间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隔离或采用与管

道材质相同的材料。

7.7敷设在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金属管道壁厚不应小于4mm,并应做好

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8户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支架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架。支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正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b)管道支架固定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c)支架的焊接不应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焊接造成的支架变形应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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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架。当使用临时支架时,不应与正式支架位置冲突,不应直接焊在

管子上,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7.9燃气表设置在户外时,宜采用专用表箱进行保护,单独用户的支管阀门宜与表前阀门合二为一,

并应设置于表箱内。燃气表应选择具有物联网的智能型燃气表。

7.10用户燃气表户外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的地方,并应远离产生电火花、明火等火源及热源的位置;

b)室外沿墙挂表应高位设置,表底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1.6m;

c)应安装在防雨雪、防暴晒、通风良好、具有防火功能、排水功能和便于读数的可视窗的专用表

箱内;

d)安装燃气表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材料的实体墙。

7.11户外燃气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并宜采用全通径阀门。阀门设置符合

下列规定:

a)中压燃气干管进村前应设置阀门;

b)中压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c)悬挂式调压箱进口管道上6m~100m范围内应设置阀门,当通向调压箱的支线阀门距调压箱

小于100m时,支线阀门与调压箱进口阀门可合并设置;

d)低压燃气支线用户数量为200户及以上,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e)燃气管道穿越不良地质区域等两侧应设阀门。

7.12中压管道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分段控制阀门两侧应设置放散阀。

7.13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应按设计图检查管道的所

有阀门,试验管段应全部开启;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

后应重新试验。

7.14置换宜采用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并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氧浓度的测定值应小于2%;采用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燃气浓度

测定值应大于85%;

b)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20%;采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

时,氧浓度测定值应大于19.5%;

c)采用燃气置换空气时,燃气压力宜小于5kPa,管内流速不应大于5m/s。燃气浓度测定值应

大于90%为合格;

d)采用空气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20%。

7.15置换作业时,应根据管道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应设置临时放散管,

并在放散管上设置控制阀门和检测取样阀门。放散时设置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进行浓度检测。

8户内燃气管道及燃气燃烧器具

8.1户内燃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压力、温度、介质特性、使用及施工环境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2户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确需采用暗埋或暗封时,应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8.3居民用户及工商用户的通风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居民用户暗厨房不应使用燃气。

8.4居民用户的地下或半地下的厨房不应使用燃气。

8.5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8.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GB50028、CJJ94的规定。

8.7工商用户设备敷设在通风不良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燃气管道符合

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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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管材、管道附件及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b)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外侧;

c)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

全和卫生要求;

d)宜尽量减少焊缝数量,有焊缝时,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不低

于15%射线照相检验。

8.8燃气管道宜直接进入用气房间,不应穿过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潮湿、有腐蚀性介

质的房间。

8.9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不应在承重的梁、柱和结构缝上开孔,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和防火性

能。

8.10燃气管道穿越建筑物墙和楼板时应敷设于钢套管中,并符合下列规定:

a)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应有焊接接头;

b)建筑物外墙与套管之间应采用不收缩细石混凝土或不收缩防水砂浆填实;

c)内墙、楼板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防水砂浆填实;

d)套管穿越室内墙面时,两端应与墙面齐平。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

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8.11用气房间通风面积应符合GB50096的规定,用气房间与其他功能房间应设置不燃烧墙体或门隔

开,经鉴定为C级及以上的危房不应安装使用燃气。工商用户的用气房间内宜设置独立的机械送风和排

风系统。

8.12安装管道燃具的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气应为唯一的气源。

b)安装燃具的房间应通风良好且无人居住。燃气灶具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宜安装在同一房间,不应

安装在卧室、浴室或卫生间内。

c)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设置热水器的房间内净高不应低于2.4m。

d)用气房间的对外通风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室内地坪面积的1/10,并不应小于0.6m2。通

风面积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气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联锁的紧急自动

切断阀。

8.13居民用户用气房间内宜采用独立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阀;工商用户用气房间内应

采用集中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自动切断阀。

8.14居民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

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8.15燃气燃烧器具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具有强制给排气、自动熄火保护及防

倒风装置。

8.16燃气燃烧器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8.17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16914的有关规定。

8.18燃气燃烧器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8.19燃气燃烧器具与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的连接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燃烧器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不应超过2m,且不应有接口;

b)台式燃气灶具应使用超柔管连接;

c)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应低于灶具台面30mm以上;

d)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连接时不应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8.20应选择具有物联网功能的智能型燃气表,燃气表设置于室内时,并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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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燃气表应根据燃气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的压力降等条件

选择。工商用户的燃气表宜集中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或调压柜时宜与调压器同室或

同柜布置。

8.22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CJJ94的规定。

8.23农村家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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