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DB12/T 755-2017 Adoption reg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755-2017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05
实施日期
2018-01-05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起草人:
朱峰、万莉、周婧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Adoptionregistrationservicenorm

2017-12-05发布2018-01-05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5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峰、万莉、周婧。

I

DB12/T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养登记的总体要求、服务场所、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服务安全、应急

管理、服务监督与考评。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

2总体要求

2.1收养登记机关应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方便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的服务需求,具备与服

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2.2收养登记机关应营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3收养登记机关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

3服务场所

3.1服务区域

服务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

a)咨询辅导区(室);

b)填表示范区(室);

c)登记受理区(室);

d)等候休息区(室);

e)档案室。

3.2服务窗口

登记机关应设置以下服务窗口,也可根据工作业务量设立综合登记室。

a)收养申请窗口;

b)收养受理窗口;

c)收养登记窗口;

3.3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宣传设施:

1)公告栏;

2)电子显示屏;

3)收养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取阅架。

b)登记设施:

1)计算机;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