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868-1999 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B 17868-199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ire safety in compression chamb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560-2011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868-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9-17
实施日期
2000-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庄勤宏、薛利群、唐希为、张延猛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7868-1999

前言

本标准以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美国国家标准《医疗保健设施}(ANSI/NFPA99,1996年版)中第”

章高气压设施为基础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编制,同时参考我国的相关标准作适当的补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勤宏、薛利群、唐希为、张延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B17868-1999

Technicalrequirementsoffiresafety

incompressionchamber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加压舱及其辅助系统和设备满足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及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舱和允许

人员进入完成辅助工作的动物舱及其相应的辅助系统与设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6.4-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

GB15442.1-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4-1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6-1988火灾自动报普系统设计规范

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Cs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高气压hyperbar

高于大气压的气压压力。

3.2加压舱compressionchamber

可承受高气压的载人压力容器。

3.3加压舱设施compressionfacilities

保证加压舱正常使用的所有设备、系统的总称。

3.4高气压作业hyperbaricoperation

在高于大气压环境中作业的过程。

3.5声力电话,ound-poweredtelephone

运用声能实现通讯功能的电话。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9-09-1了批准2000一08一01实施

GB17868-1999

4分类

4.1单人加压舱

工作压力为。-1.0MPa,舱内载人少于2人(含2人),可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和科学实验的载

人加压舱,允许人员进入完成辅助工作的动物舱。

4.2多人加压舱

工作压力为。-1.0MPa,舱内载人多于2人,可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和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

舱。

加压舱设施的设里要求

设置加压舱设施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1987中第二章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

设置加压舱设施所在的建筑物有门与相邻建筑物或房间相通,则这些门应符合GBJ16-1987附

录A中甲级防火门的规定,且门应向外开。

5.3设置加压舱设施的建筑物,应按GBJ140中“中危险级工业建筑、A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或按GBJ84的规定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采用获型号认可易熔型喷头。

易熔物质的温度设定值应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C,

5.4在设计加压舱房间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仅应考虑系统对建筑物的灭火能力,还应考虑其

对加压舱作业时的操作人员及因不能及时泄压而滞留舱内人员的消防保护。

5.5加压舱不应设在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6加压舱的消防安全要求

6.1舱内装饰

6.1.1舱内应尽可能不作装饰。如果需装饰,则应选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或按GB15442.1判定其防

火性能为一级的饰面型防火徐料进行表面处理。

6.1.2舱内以6.1.1所述物质进行装饰,则应在装饰完成72h后方可开始高气压作业,岁保证装饰材

料的挥发气体有足够的时间散发。

6.1.3舱内安装的隔音材料,则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1.4舱内所用织物应按GB15442.1判定其防火性能为一级的阻燃材料进行表面处理。

6.1.5舱内地板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防静电地板,且应符合GB9706.1-1995中39.9

的规定。

6.1.6舱内地板为移动式盖板时,则应在结构上保证不因盖板移动而导致舱内人员的伤害,并保证盖

板的接地性能良好。盖板应选用当与舱体等周围材料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6.1.7舱内所用家具应由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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