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977-2024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金属矿

DB14/T 2977-2024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Metallic Mineral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977-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17
实施日期
2024-04-15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金属矿的绿色矿山建设。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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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矿业联合会、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郝雨、邢福林、张行凯、穆遥、周卫博、高云杰。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0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977—2024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金属矿

2024-01-17发布2024-04-1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97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矿区环境...........................................................................2

6资源开发方式.......................................................................3

7资源综合利用.......................................................................5

8节能减排...........................................................................6

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8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8

附录A(资料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提纲..............................................10

附录B(资料性)第三方评估报告提纲..................................................13

参考文献.............................................................................15

I

DB14/T297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矿业联合会、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主要起草人:郝雨、邢福林、张行凯、穆遥、周卫博、高云杰。

II

DB14/T2977—2024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金属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金属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所涉及的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

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金属矿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2336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Z/T0462.3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3部分:铁、锰、铬、钒、钛

DZ/T0462.4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4部分:铜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

DZ/T0462.5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DB14/19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DB14/T2977—20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Green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

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矿山开发治理方案(Minedevelopmentandmanagementplan)

由矿山企业提交、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作为企业在矿

山生产服务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

文件。

4总则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

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

和全面发展。

矿山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因素和不良行为,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

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矿山企业应通过技术革新,采取节能减排、矿区绿化等措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控制

目标。

企业应编制绿色矿山规划(方案)和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可参考附录A),开展绿色矿山建

设。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内业评估、现场评估,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可参考附录

B)。

5矿区环境

基本要求

5.1.1矿区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

5.1.2厂(场)址选择合理,尾矿库和排土场场址应选择渗透性小的场地,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5.1.3生产、运输、储存以及生活方面等管理规范有序。

矿容矿貌

2

DB14/T2977—2024

5.2.1矿区按生产、办公、生活和生态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规定;应有相应的管理

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5.2.2矿山应制定目视化管理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

配套设施齐全,警示标志标牌标识规范醒目。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等,并符

合GB/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应符合GB14161的规定;在矿区主要出

入口等关键位置和作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采矿权信息公示牌;在适宜、显著位置设置绿色矿山宣传牌或

标语等。

5.2.3矿山应制定定置化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各类设备设施(停车场、设备库等)、物资材料(生

产和各种保障材料等)堆放场所分类分区、干净整洁、摆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5.2.4矿区(或各功能区)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矿区环境整洁。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

舍、食堂、澡堂、厕所等场所应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矿区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美化,无乱

涂乱画现象;矿区内无垃圾、废石乱扔乱放,无跑冒滴漏现象。

5.2.5矿区主要运矿道路平整密实,绿化美化程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运输保障能力满足生产需

要。

5.2.6矿区不存在私搭乱建现象、无临时建筑和废弃建(构)筑物。

矿区绿化

5.3.1因地制宜对矿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绿化、美化。

5.3.2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可绿化区域全部绿化。

6资源开发方式

基本要求

6.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选择资源节约集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1.2矿山应有经批复同意的生产设计,并按设计进行建设和组织生产。开采工艺和设备无国家明令

禁止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不存在私挖乱采现象,无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井巷工程等;因地制宜选

用资源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小、水资源浪费小,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绿色开采技术和工艺。

6.1.3露天开采矿山应最大限度利用内排土场,减小新增土地损毁面积;地下开采的矿山优先采用废

石、尾矿实施充填开采或处理采空区,减少土地损毁。

6.1.4按照要求建立金属平衡管理系统,完善生产管理、改进技术工艺,减少金属流失。

6.1.5开采回采率应满足矿山开采设计要求,三级矿量平衡(露天两级矿量)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6.2.1矿山需制定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一般应建立规模适当、专业齐备的地

质测量机构,配备能够满足矿山资源储量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或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承

担地质测量工作。

6.2.2矿山应按照开采进度,及时开展地质测量工作。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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