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

DB35/T 1940-2020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40-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3-3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地改造水田的区域类型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旱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也适用于水浇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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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耕地保护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起草人:
陈艳华、黄锦东、詹文泰、王其标、程章晓、董占杰、程飞、苏木兰、林海英、陈晓芳、林开清、王明燕、姚广峰、何壮。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01

CCSB11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rylandconvertedintopaddyfield

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40—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区域类型划分.......................................................................2

5选址条件...........................................................................2

6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3

7质量控制要求......................................................................11

附录A(资料性)区域类型分区表......................................................12

附录B(规范性)工程体系划分........................................................13

附录C(资料性)水田台面设计........................................................17

I

DB35/T1940—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耕地保护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艳华、黄锦东、詹文泰、王其标、程章晓、董占杰、程飞、苏木兰、林海英、

陈晓芳、林开清、王明燕、姚广峰、何壮。

II

DB35/T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地改造水田的区域类型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旱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也适用于水浇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L25砌石坝设计规范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TD/T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35/T1762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块field

田间末级固定设施(不包括水田的田埂)所控制的最小范围。

3.2

田面平整度flatnessoffieldsurface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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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940—2020

3.3

土壤容重soilbulkdensity

田间自然状态下单位容积土体的干土重量。

3.4

田间防渗层fieldimpermeablelayer

为了控制水田垂向渗漏而建设形成的密实土层。

3.5

渗漏强度leakagestrength

土壤水分在单位时间内渗漏的水量。

注:渗漏强度的单位为mm/d。

3.6

田间防渗工程fieldimpermeableproject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田间防渗工程技术措施。

4区域类型划分

根据气候、地形地貌、水源与土壤等条件,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区域划分为滨海围垦区、沿海

平原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山间盆谷地区共5个类型区。附录A给出了进一步的信息。

5选址条件

5.1选址要求

5.1.1周边具备可供利用的、可靠的、能基本满足灌溉数量需求的水资源,且水质符合GB5084要求

的区域。

5.1.2具备水田耕作所需光热资源的区域。

5.1.3地面坡度在25°以下,地形条件应有利于工程建设、农业耕种的区域。

5.1.4旱地经过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改造后,能满足水稻等水生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区域。

5.1.5其他满足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区域。

5.2禁止选址区域

5.2.1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5.2.2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5.2.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的区域。

5.2.4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2.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5.2.6坡度大于25°的区域。

5.2.7相关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水利红线等禁止耕作的区域。

5.2.8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开垦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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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及其他工程。

6.1.2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3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建成前。

6.2土地平整工程

6.2.1一般规定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间防渗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6.2.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6.2.2.1格田布局

6.2.2.1.1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格田,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梯形,方向宜采用南北向,确保

格田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在丘陵、山区耕作格田应保证长边方向平行等高线布置,顺山坡地形,

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分段求平;在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应保证格田长边方向与当地主害方向垂

直或与主害方向呈60°~90°的交角。

6.2.2.1.2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山间盆谷地区(地面坡度<6°)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地面坡度6°~25°)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6.2.2.2台面设计

6.2.2.2.1依据地形地势、土壤质地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坡度下梯田的台面结构;确保田坎坚实稳

固,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6.2.2.2.2保证田坎安全稳定、台面灌溉方便,有利于作物生长;省工、土方移运量小、土方开挖工

程量小;适应机械化耕作和施工要求。

6.2.2.2.3坡面平缓、台位较宽的梯田,以原有台位为基础,分台放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突出

台位;原有台位不明显、坡度较大、地貌破碎、动用土石方量较大的坡地,沿等高线放线定台位,大弯

就势,小弯取直,矮坎窄梯,台位清晰。

6.2.2.3格田长度

格田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梯田沿等高线方向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以便耕作。丘陵山地

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20m~100m,低丘台地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30m~100m,山间盆地区的格田

长度应改造为50m~100m,沿海平原区和滨海围垦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60m~120m。

6.2.2.4格田宽度

地面坡度在15°以内的应改造成田面净宽≥2.0m的宽面水田;坡度在15°~25°的应改造成田面

净宽≥1.5m的窄面水田。格田宽度分类见表1,断面要素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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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940—2020

表1格田宽度分类

地形坡度θ/°田坎高度H/m田面净宽B/m田坎坡度α/°

θ<2H≥0.1B≥6.085<α≤90

2≤θ<6H≥0.3B≥4.080<α≤85

6≤θ<10H≥0.5B≥2.575<α≤80

10≤θ<15H≥0.8B≥2.070<α≤75

15≤θ<25H≥1.0B≥1.565<α≤70

6.2.2.5田面平整度

格田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1/2000,纵向地表坡降应<1/1500;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3cm

之内。

6.2.2.6田埂

田埂顶宽应≥20cm,田埂较田面高应≥20cm,采用土质夯筑成梯形状。

6.2.2.7田坎

6.2.2.7.1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石、混凝土、土质或

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2.7.2田坎应结实、稳定,坎面整齐,不易垮塌。

6.2.2.7.3田坎以土质为主;在易造成冲刷的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砌筑石坎;

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土石混

合坎或植物坎。

6.2.2.7.4田坎高度宜根据地形地貌、土壤质地、田坎材料、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与田面宽度相对

应,田坎坡度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满足稳定要求。

6.2.2.7.5土质田坎应用生土填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夯实度应≥90%,不应夹杂树根、草皮等

物;施工过程中,土壤含水率以12%~16%为宜。同时应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

6.2.2.7.6除需截弯取直外,可保持原有田坎形态不变;除原有田坎破损、倒塌等原因,不能起到护

坎作用或因截弯取直需修补或重新修筑外,其他能起到护坎作用的田坎可保持不变。

6.2.3田间防渗工程

6.2.3.1在基底平整后,应覆壤土或粘土进行夯实,直至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6.2.3.2水田建成后,田间防渗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田间防渗层厚度应≥8cm,渗漏强度应≤

8mm/d。

6.2.3.3依据不同的土壤质地可采取以下田间防渗处理方法:

a)以粘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应采取田间防渗措施,原土层粘性较高,具备原地构筑防渗措施

的,针对耕作层以下部位进行全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

b)以中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根据土壤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原土砂粒含量较少具备

一定防渗性能的,应采用原土夯实,砂粒含量较高的可客粘土后进行全覆盖夯实或碾压,田间

防渗层厚度宜为8cm~10cm。

c)以轻壤土、沙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后进行全

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田间防渗层厚度宜为10cm~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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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940—2020

d)以通体砂为主或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原则上宜在选址阶段排除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区域;表土

层剥离后,发现少量存在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

厚度宜为20cm~30cm,或根据障碍层深度确定客土厚度。

6.2.3.4田间防渗试验应在做好田间防渗工程后回填表土,并泡水1天,然后翻耕3~5遍,并静置,

确保水田内水面平均高出田面5cm,观察田间防渗工程效果,直至平均渗漏强度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6.2.4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4.1耕作层建设应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肥等需求。

6.2.4.2耕作土来源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土(项目区剥离后用于回填的表层土壤)、建设占用耕作层剥

离熟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剥离再利用的耕作层土壤)、腐化淤泥土(经长期腐化或淤积的土壤)。

6.2.4.3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表层土的损耗,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生物措施保证

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水田土壤质量。

6.2.4.4地力保持和改善的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土地翻耕等。

6.2.4.5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

容重、土壤pH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4.6应充分利用原有耕作层,土地平整过程中,应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

土,待基底平整完毕,犁底层达到田间防渗标准后,再将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复原。耕作层再利用按照

TD/T1048、DB35/T1762的规定执行。

6.2.5土壤改良工程

6.2.5.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沙(粘)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6.2.5.2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5.3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

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2.5.4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6.2.6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要求

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区域类型

内容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山间盆谷地区沿海平原区滨海围垦区

长边宜南北向或顺长边宜南北向,与长边宜南北向,与

方向顺等高线方向顺等高线方向等高线方向,与主主害风夹角大于主害风夹角大于

害风夹角大于60°60°60°

长度/m20~10030~10050~10060~12060~120

规模

宽度/m≥1.5≥2.0≥3.0≥5.0≥5.0

面积/m2≥67≥100≥133≥333≥333

田埂顶宽度/cm≥20

田埂高度/cm≥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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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区域类型

内容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山间盆谷地区沿海平原区滨海围垦区

田面平整度田面高差在±3cm之内

平整

横向、纵向坡降横向地表坡降<1/2000,纵向地表坡降<1/1500

有效土层厚度/cm≥50≥60≥100

土层耕作层/cm≥15≥18

防渗层/cm≥8

评价渗漏强度/(mm/d)≤8

指标土壤容重比≥1.1≥1.1≥1.1≥1.1≥1.05

注:土壤容重比是指田间防渗层土壤容重与耕作层土壤容重的比值。

6.3灌溉与排水工程

6.3.1一般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

6.3.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要求

6.3.2.1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灌溉水源和设施,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6.3.2.2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

重现期/年

工程名称划分指标工程级别

设计校核

塘坝混凝土坝、砌石坝库容/m3<10×10452050

小型拦河坝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高/m<1051050

中型10≤a<50330100

装机流量a/

泵站小(1)型2≤a<1042050

(m3/s)

小(2)型a<251020

中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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