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41-2020 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技术规范

DB35/T 1941-2020 Mainten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bstructure Structure of Undersea Tunnel on Highway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41-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3-3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的移交接养、安全保护及健康监测,检查,技术状况评定,维修养护与病害处治和技术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主体采用钻爆法修建的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也适用于其它类型隧道土建结构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侨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立华、胡洁、肖朝昀、于征、王明年、程棋锋、张建斌、魏聪、姜安龙、陈少贞、许少辉、姚锐、郭伟。
出版信息: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60

CCSP28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41—2020

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maintenanceoftunnelstructureforhighwaysubmarinetunnel

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41—2020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移交接养、安全保护及健康监测.......................................................2

4.1一般规定.......................................................................2

4.2移交接养.......................................................................2

4.3安全保护.......................................................................2

4.4健康监测.......................................................................3

5检查...............................................................................3

5.1一般规定.......................................................................3

5.2经常检查.......................................................................4

5.3定期检查.......................................................................5

5.4应急检查.......................................................................6

5.5专项检查.......................................................................7

6技术状况评定.......................................................................8

6.1一般规定.......................................................................8

6.2衬砌...........................................................................9

6.3其它分项......................................................................12

6.4技术状况评定计算..............................................................14

7维修养护与病害处治................................................................15

7.1保养维修......................................................................15

7.2病害处理......................................................................16

8技术管理..........................................................................17

8.1一般规定......................................................................17

8.2文档管理......................................................................17

8.3应急处治......................................................................18

8.4公路海底隧道信息化养护管理系统................................................18

附录A(规范性)经常检查记录表......................................................20

附录B(规范性)定期检查记录表......................................................21

附录C(规范性)定期(专项/应急)检查记录表.........................................22

附录D(规范性)技术状况评定表......................................................24

I

DB35/T194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侨大学、西南交

通大学、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立华、胡洁、肖朝昀、于征、王明年、程棋锋、张建斌、魏聪、姜安龙、

陈少贞、许少辉、姚锐、郭伟。

II

DB35/T1941—2020

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的移交接养、安全保护及健康监测,检查,技术状况评定,

维修养护与病害处治和技术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主体采用钻爆法修建的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也适用于其它

类型隧道土建结构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底隧道subseatunnel

为了解决横跨海峡、海湾之间的交通,在不妨碍船舶航运的条件下,建造在海底之下供人员及车辆

通行的结构。

3.2

安全保护区safeandprotectionarea

为了保证海底隧道土建结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一定范围内陆域或水域划定的控制和

保护区域。

3.3

外部作业exterioraction

在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

3.4

健康监测healthmonitoring

针对海底隧道关键断面、严重不良地质段、重大结构病害或隐患处的结构受力变形、围岩及地下水

等进行的运营期长期监测。

3.5

技术状况评定technicalstateassessment

采用分层综合评定与隧道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依次对隧道各项检测项目以及隧道土建结构

总体技术状况进行的评定。

1

DB35/T1941—2020

4移交接养、安全保护及健康监测

4.1一般规定

4.1.1海底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评估土建结构技术状

况,查明并逐步消除病害,维持土建结构良好的技术状况。

4.1.2养护作业时,应按照JTGH30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作业安全。

4.1.3养护维修完成后,应适时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处治效果。

4.1.4海底隧道接养时和运营期间,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宜建立海底隧道信息化养护管理系统,并

纳入公路信息化养护管理系统。

4.2移交接养

4.2.1海底隧道管养单位宜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主要建设过程,应参与工程交

(竣)工验收,并提出管养要求。

4.2.2建设单位应向隧道管养单位移交隧道技术档案基础资料(含电子文档),并协同做好接管工作。

4.2.3海底隧道移交接管的有效期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超过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拟移交接管的隧道开展检测评估,检测结果符合原设计标准后方可移交。

4.2.4新建的隧道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至合格。

4.2.5隧道管养单位应对接养的隧道开展初次检查,并结合交竣工验收检测,建立隧道管养技术档案。

4.3安全保护

4.3.1为确保海底隧道运营安全,应加强隧道安全保护管理,划定隧道安全保护区域,限制外部作业。

外部作业不应影响海底隧道结构的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功能和其它特殊功能。

4.3.2海底隧道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应由管养单位提出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之后的范围。当遇到特殊的工

程地质或特殊的外部作业时,应适当扩大控制保护区范围。

4.3.3安全保护区域内的限制外部作业应包含以下类别:

a)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矿山法工程、顶管工程、盾构工程、爆破工程和井点降水等;

b)航道疏浚、海域挖掘等施工作业;

c)隧道浅埋地段,影响隧道结构受力的大面积堆载或增加载荷量的其他作业;

d)其他可能损害隧道的作业。

4.3.4在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限制性外部作业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制定隧道安全保护方案,并应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产权单位及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签订外部作业安全保护协议,获得施工许可后方

可实施。

4.3.5专项设计及安全保护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技术内容:

a)既有隧道结构安全可靠性评定及外部作业对隧道安全影响评估;

b)隧道安全保护设计方案;

c)外部作业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d)施工期间及跟踪期的隧道监测方案;

e)其他需要的技术要求等。

4.3.6在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外部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组

织施工。

4.3.7外部作业期间及跟踪期,应实施独立的第三方隧道专项监测,宜建立自动化监测系统,并向隧

道管养单位提供监测资料。

4.3.8在外部作业影响范围内,监测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2

DB35/T1941—2020

a)隧道衬砌拱顶竖向位移、净空收敛、隧道整体水平位移、路面竖向位移;

b)裂缝张开及发展、渗水量等;

c)陆域段地表沉降、土体深层位移、地下水位;

d)衬砌结构受力;

e)管养部门认定的影响隧道安全的其他监测内容。

4.3.9应结合隧道的使用情况、设计要求、现有技术状态以及安全评估结果,综合设定各监测指标预

警值、警戒值及控制值。

4.3.10外部作业期间及跟踪期,隧道结构出现异常及可能影响隧道安全运行的其它情况,外部作业单

位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进行隧道结构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定专项方案并及时维修加固。

4.3.11应根据外部作业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结构抢修应急物质,如钢拱架、注浆堵水材料、装饰板等。

4.4健康监测

4.4.1海底隧道应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严重不良地质段、隧道关键断面、重大结构病害或隐患处的

土建结构开展运营期长期监测,及时掌握隧道结构的安全状况及其演变过程,为结构检查、技术状况评

定提供依据,进而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隧道结构处于良好的功能状态。

4.4.2设计阶段应进行运营期健康监测设计,选择合适的监测项目,以反映隧道围岩及结构运营期间

的受力、变形以及衬砌的耐久性。

4.4.3健康监测宜采用自动化手段,所用传感器应满足耐久性要求,埋设于岩土体内、初期支护和二

次衬砌中的传感器应在隧道施工期间进行布设。

4.4.4隧道管养单位应在隧道接管后,编制隧道运营期健康监测管理方案,作为隧道管理制度重要部

分,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4.5隧道管养单位应会同设计等单位明确隧道结构长期安全控制基准值,每年根据健康监测数据,

结合其它检查结果,分析并预测其变化规律,对隧道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价。

5检查

5.1一般规定

5.1.1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病

害处治等内容,相关巡查、清洁及检查频率按照JTGH12规定的养护等级一级执行。

5.1.2海底隧道结构物是在恶劣的海水环境下使用的,应重点关注:

a)海底风化槽、地层断裂带、富水砂层等不良地质地段;

b)覆土厚度小于1倍洞径地段;

c)施工期曾发生塌方、大变形、突泥涌水段等重大风险事件区段;

d)隧道施工质量缺陷(如衬砌厚度不足、背后空洞、开裂及渗漏水等)的区段。

5.1.3土建结构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经常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

b)定期检查应按规定频率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c)应急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

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d)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的详

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

5.1.4养护单位宜采用新式检测手段,以提高检测精度和速度,便于检查结果的电子化存储和使用。

5.1.5结构检查时应充分利用健康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判断土建结构安全状况及其演变过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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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经常检查

5.2.1应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

它异常情况。

5.2.2经常检查的频率宜不少于1次/月。在雨季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

经常检查频率。

5.2.3土建结构破损状况判定分三种情况:正常、一般异常、严重异常。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宜按表1执行。

表1经常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

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边沟存在落石、积水隐患;构造坡顶落石、积水漫流;构造物因

洞口有无於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物局部开裂、倾斜、沉陷、开裂、倾斜或沉陷而致剥落或失

沉陷等有妨碍交通的可能稳;边沟於塞,已妨碍交通

结构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侧墙出现起层、剥落;存在拱部及其附近部位出现剥落;存

洞门

层、剥落;渗漏水渗漏水,尚未妨碍交通在喷水,已妨碍交通

衬砌起层,且侧壁出现剥落

衬砌起层、且拱部出现剥落状况,

结构裂缝、错台、起层、剥落状况,尚未妨碍交通,将来

衬砌已妨碍交通

可能构成危险

渗漏水存在渗漏水,尚未妨碍交通大面积渗漏水,已妨碍交通

落物、油污、路面拱起、错台、沉

陷、渗水、滞水、横向和纵向裂缝、存在落物,大面积路面渗水或滞

存在落物、渗水或滞水、裂

路面龟裂、网裂、坑槽、车辙、表面破水,裂缝,路面拱起、坑槽、开

缝等,尚未妨碍交通

损及脱皮、溜滑、翻浆、泛油、松裂、错台等,已妨碍交通

散、波浪、啃边、拥包等

结构破损,盖板缺损,尚未

检修道结构破损;盖板缺失结构破损,已妨碍交通

妨碍交通

沟管堵塞,积水漫流,设施缺损

截、排水沟缺损、堵塞、积水、泵存在缺损、积水,尚未妨碍

排水设施严重,泵房结构破损严重,妨碍

房结构破损交通

排水,影响交通

服务性结构

结构性破损;通风塔沉降、结构性破损;通风塔沉降、倾斜

物(服务隧

结构性破损;通风塔沉降量、倾斜;倾斜;斜竖井出入设施破坏;超限值;斜竖井出入设施破坏;

道、通风塔、

斜竖井出入设施,防火门使用功能防火门及使用功能不佳,尚防火门使用功能不佳,妨碍服务

联络通道、斜

未妨碍服务功能功能

竖井、)

吊顶内装脏污、变形、缺损、脱落、吊顶内装存在缺损、变形脱吊顶内装存在缺损、变形脱落、

吊顶内装、防

漏水;防火涂层空鼓、开裂、流白、落、漏水;防火涂层空鼓、漏水;防火涂层开裂脱落,已妨

火涂层

脱落开裂,流白,尚未妨碍交通碍交通

标志、标线、存在脏污、部分缺失,可能基本缺失或严重缺失,影响行车

是否完好

轮廓标会影响交通安全安全

5.2.4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当经常检查

4

DB35/T1941—2020

中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治;当对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尚应做定期

检查或专项检查。

5.2.5经常检查应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应按照“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A)规定填写,翔实

记录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对异常情况做出缺损状况判定分类,

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3定期检查

5.3.1定期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

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定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5.3.2定期检查的周期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宜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查,最长间隔不应超过3年。

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5.3.3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宜按表2和表3进行。

表2定期检查内容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

滑坡、岩石崩塌的征兆及其发展趋势;边坡、碎落台、护坡道的缺口、冲沟、潜流涌

水、沉陷、塌陷等及其发展趋势

洞口

护坡、挡土墙裂缝、断裂、倾斜、鼓肚、滑动、下沉的位置、范围及其程度,表面风化、

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地基错台、空隙等现象的位置、范围及其程度

墙身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范围或程度

结构倾斜、沉陷、断裂的范围、变位量、发展趋势

洞门洞门与洞身连接处环向裂缝开展情况、外倾趋势

混凝土起层、剥落的范围和深度,钢筋有无外露、受到锈蚀

墙背填料流失范围和程度

衬砌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范围或程度,墙身施工缝开裂宽度、错位量

衬砌衬砌表层起层、剥落的范围和深度

衬砌渗漏水的位置、水量、浑浊状况、氯离子含量

路面拱起、沉陷、错台、渗水、滞水、横向和纵向裂缝、龟裂、网裂、坑槽、车辙、表面

路面

破损及脱皮、溜滑、翻浆、泛油、松散、波浪、啃边、拥包等范围和程度

检修道检修道毁坏、盖板缺失的位置和状况;栏杆变形、锈蚀、缺损等的位置和状况

截、排水沟结构,泵房结构缺损程度,中央窨井盖、边沟盖板等完好程度,边沟开裂漏水

排水设施

状况;排水沟(管)、积水井等淤积堵塞、沉砂、滞水等状况

服务性结构物(服务隧

服务性结构破损程度;通风塔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倾斜值;斜竖井、联络通道出入设施

道、通风塔、联络通道、

及防火门使用功能是否完好

斜竖井、)

吊顶板变形、缺损的位置和程度;吊杆等预埋件是否完好、有无锈蚀、脱落等危及安全的

吊顶、内装、防火涂层现象及其程度;漏水范围及程度。内装表面脏污、缺损的范围和程度;装饰板变形、缺损

的范围和程度等;防火涂层是否开裂、流白及脱落

标志、标线、轮廓标外观缺损、表面脏污状况,连接件牢固状况、光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5

DB35/T1941—2020

5.3.4对于重点检查区段,隧道衬砌定期检查宜按表3增列检查内容。

表3重点检查区段定期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区段和部位检查内容

1、氯离子含量;

1、二次衬砌中有渗漏水断面;

2、钢筋锈蚀;

2、施工阶段出现坍塌或塌方,位移异常断面;

3、衬砌强度;

3、海底风化槽段;

4、混凝土碳化检测

4、隧道施工质量缺陷区段;

5、背后空洞;

5、仰拱隆起或路面开裂段;

6、隧道净空断面;

6、变形缝部位

7、裂缝张开量及开裂深度

5.3.5对定期检查结果应按照“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B)和“隧道展示图”(附录C)规定填写,

对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发现评定状况值为2以上情况,应做影像记录并详细、准确地记录缺损

或病害状况,分析成因。

5.3.6当定期检查中出现状况值为3或4的项目,且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应做专项检查。

5.3.7定期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检查记录宜量化。检查时应

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时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情

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

5.3.8定期检查完成后,应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a)检查记录表、隧道展示图及相关调查资料等;

b)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评定;

c)对重点检查区段的海底隧道结构耐久性检测评定;

d)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e)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f)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5.4应急检查

5.4.1应通过应急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5.4.2对于火灾、爆炸异常事件,应急检查的内容宜按表4对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部位做重点检查,

以掌握其受损情况。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检查内容应根据异常情况的具体性质及状况确定。

表4应急检查内容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

龟裂、爆裂、裂缝的位置、范围和程度,墙身施工缝开裂宽度、错位量,衬砌混

凝土强度、损伤厚度,衬砌压溃、掉块的位置、范围和深度,衬砌渗漏水的位置、

衬砌

范围、水量、浑浊状况,断面轮廓侵限的位置、范围和程度,钢筋劣化的位置、

范围和程度,背后空洞的位置、范围和程度

路面路面压溃、错台、开裂、渗水的位置、范围和程度

截、排水沟排水沟(管)、积水井等淤积堵塞、沉沙、滞水等状况

吊顶吊顶板变形、破损的位置、范围和程度;吊杆等预埋件是否完好、有无脱落

内装装饰板变形、破损的位置、范围和程度,连接件牢固状况等

防火涂层开裂、掉块、脱落状况

标志、标线、轮廓标外观缺损、表面脏污状况

6

DB35/T1941—2020

5.4.3应急检查的评定标准,应与定期检查相同。当难以判明缺损的原因、程度等情况时,应做专项

检查。

5.4.4检查结果的记录,应与定期检查相同。检查完成后,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内容和结

果,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确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5.5专项检查

5.5.1应通过专项检查,完整掌握缺损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其是否实施处治以及采取何种处治措施

等提供技术依据。

5.5.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检查:

a)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对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

b)定期检查中出现技术状况值为3或4的项目,且对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

c)应急检查中出现难以判明缺损的原因、程度等情况时。

专项检查进行前,检测人员应按照表5的规定,对隧道相应部位的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收集,

并对隧道周围的地质及地表环境等展开实地调查。

表5隧道技术资料、周围环境调查内容表

调查内容

调查项目

名称说明

地勘文件包括各阶段地勘报告,重点调查海域段海底风化槽、断层;

地勘文件、设计文件陆域段地形、地貌,暗河,断裂带等

设计文件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计算书及变更文件等

支护参数、地层加固及开挖工法,掌子面地质素描图,监控量测报

施工及相关记录文件

技术资料告,施工日志、竣工图等

健康监测健康监测设计文件、实施方案;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记录,表观病害(裂缝、剥落、错位、

病害调查及检测记录

漏水,路面变形),质量检测资料,断面净空检查报告等

维修加固记录衬砌修复加固记录、漏水处治记录、路面维修记录等

地形,地貌,地表开裂,塌陷;周边建构筑物情况;相对隧道位置

隧道周边环境及保护周边环境

以及坡面排水通畅性,气温及降雨量记录等

范围内外部作业情况

外部作业外部作业类型、范围;外部作业设计、施工及监测资料等

5.5.3专项检查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查项目、内容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

检查或应急检查的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可按表6选择执行。

5.5.4检查完成后,应编制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检查的主要经过,包括检查的组织实施、时间和主要工作过程等;

b)所检查结构的技术状况,包括检查方法、试验与检测项目及内容、检测数据与结果分析,缺

损状态评价等;

c)对缺损或病害的成因、范围、程度等情况的分析,及其维修处治对策及建议等。

7

DB35/T1941—2020

表6专项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公路线形、

公路中线位置、路面高度、缘石高度以及纵、横度等测量

高程检查

结构变形检查

隧道横断面检查隧道横断面测量,周壁位移测量(与相邻或完好断面比较)

净空变化检查隧道内壁间距测量(自身变化比较)

裂缝调查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开展范围或程度等

裂缝检查

裂缝检测裂缝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其速度;裂缝的方向及深度等

漏水调查漏水的位置、水量、浑浊等

漏水检查漏水检测水温、pH值检查、氯离子溶度、电导度检测、水质化学分析、水压

防排水系统堵塞、破坏情况

衬砌强度调查强度简易测定,钻孔取芯,各种强度试验等

衬砌表面病害起层、剥落、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

材质检查混凝土碳化深度检

采用酚酞液检查混凝土碳化深度

钢筋锈蚀检测剔凿检测法、电化学测定法、综合分析判断法

无损检测衬砌厚度、空洞、裂缝和渗漏水等,以及钢筋、钢拱架、衬砌配

衬砌及围岩状况无损检查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围岩状况、仰拱填充层密实程度及其下岩溶发育情

检查况,风化槽、断裂带分布情况

钻孔检查钻孔测定衬砌厚度等、内窥镜观测衬砌及围岩内部状况

衬砌应力及拱背压

衬砌不同部位的应力及其变化,拱背压力的分布及其变化

荷载状况检查力检查

水压力检查衬砌背后水压力大小、分布及变化规律

6技术状况评定

6.1一般规定

6.1.1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应根据定期检查资料,综合考虑洞门、结构、路面和服务性结构物等各

方面的影响,采用分项权重法,确定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专项检查或应急检查时,宜按照本规程规定

的对所检项目进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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