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DL/T 595-1996 Rules for supervising SF6 gas in electrical appar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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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595-1996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电力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6-11-28
实施日期
199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
起草人:
孟玉婵、朱芳菲、牛永强、谭雪春
出版信息:
页数: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页码,���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Rules�for�supervising�SF�gas�in�electrical�apparatus

6

DL/T595—1996

前���言

��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GB�8905《六

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

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及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六氟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

��3.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的

规定。

��4.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

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玉婵、朱芳菲、牛永强、谭雪春。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DL/T595—1996

Rules�for�supervising�SF�gas�in�electrical�apparatus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11-28批准���������1997-06-01实施

1�范围

1.1�本标准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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