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57-2020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

DB36/T 1357-2020 Resource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and Suitability Evaluation Techniques for Land Spatial Development Standardization Procedure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357-2020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7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357—2020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评价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evaluatingresourcesandenvironmentcarryingcapacity

andterritorialspacedevelopmentsuitability

2020-12-29发布2021-07-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357—2020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评价目标..........................................................................2

5评价原则..........................................................................2

6评价流程..........................................................................2

7成果要求..........................................................................7

附录A(规范性)基础数据收集清单..................................................8

附录B(规范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10

附录C(规范性)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11

附录D(规范性)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方法...........................................15

附录E(规范性)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方法...........................................21

附录F(规范性)承载规模评价方法.................................................31

附录G(规范性)文化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方法.......................................36

附录H(规范性)表格体例.........................................................40

附录I(规范性)图件规范.........................................................41

附录J(规范性)数据集样式.......................................................48

I

DB36/T135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

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少康、邵虹、罗璇、梁芳艳、郭熙、姜霁宁、江颖慧、刘文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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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评价原则、

评价流程和成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市、县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评价范围应与同级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20481气象干旱等级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986农业气候影响评价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DZ/T022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1142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

SC/T919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376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DB36/T419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DB36/T619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

办生态〔2017〕48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1

DB36/T1357—202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Resourcesandenvironmentcarryingcapacity

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

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合理规模。

3.2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Territorialspacedevelopmentsuitability

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

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4评价目标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目标如下:

——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条件,识别资源环境要素短板,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问

题和风险;

——评价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等功能指向下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程度,判别生态系统服

务功能极重要和生态极敏感空间,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

——为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

发保护格局,分解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

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5评价原则

5.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导向。判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

生态极敏感空间,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始终坚守生态环境安全的基本底线。

5.2因地制宜体现差异

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尺度间的差异,在遵循本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体现资

源环境禀赋的差异化指标,设定不同的分级阈值。

5.3简单易行方便操作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选择最少的评价指标和最简便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指标可获取、评价方

法可操作和评价结果可检验。

6评价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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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流程分为工作准备、本底评价和综合分析三大部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评价技术流程见图1。

图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流程

6.1工作准备

6.1.1资料整理

收集2019年或最接近年份的土地资源类、水资源类、环境类、生态类、渔业类、灾害类、气候气象

类、矿产资源类、文化保护类和基础底图类数据等资料(参见附录A),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以及可获得性。

6.1.2数据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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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6.1.3精度确定

优先使用不低于30m×30m栅格单元或更高精度矢量数据开展分项评价,制图精度与同级国土空间规

划要求一致。

6.1.4指标计算

评价指标体系参见附录B,各类评价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至附录F。

6.1.5阈值确定

各类评价指标的阈值确定方法参见附录C至附录F。

6.1.6等级划分

各类评价指标的等级划分方法参见附录C至附录F。

6.2本底评价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作为有机整体,主要围绕生态、土地资源、水资源、气

候、环境、灾害和区位等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参见附录B),开展单项评价。附录B中未涵盖但对当地影

响显著的资源环境灾害类指标,可适当补充,并参照相关逻辑进行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最

大值”法、“短板”要素法或矩阵判断法等方法,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

城镇建设三大核心功能开展集成评价。

6.2.1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主要分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具体方法参见附录

C),要求如下: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主要从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出发,评价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划分为极重要、重要和一般重要三个等级;

——生态敏感性评价主要评价土壤侵蚀的敏感性,划分为极敏感、敏感和一般敏感三个等级;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采用“最大值”法集成评价后,划分为生态

保护极重要、重要和一般重要三个等级;

——市县评价在省级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更高精度数据和实地调查进行边界校核,从生态空间完

整性、系统性、连通性出发,结合重要洪水调蓄、河(湖)岸防护、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进

行补充评价和修正;

——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参照附录C的方法,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总

体格局原则上要与上一级评价结果保持一致。

6.2.2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开展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具体方法参见附录D)。农业生产适

宜性评价主要分为种植业、渔业和畜牧业生产适宜性评价,要求如下:

——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主要从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灾害等方面开展单项评价,通

过矩阵判断法集成得出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根据道路通达度、地块连片度等修正

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等级,划分为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三个等级。一般地,水资源丰度

越高,地势越平坦,土壤肥力越好,光热越充足,土壤环境质量越好,气象灾害风险越低,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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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模和连片程度越高,越适宜种植业生产;

——渔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主要开展渔业养殖适宜性评价。一般地,水质优良、自然灾害风险低的水

域,渔业养殖适宜程度越高;

——畜牧业生产适宜性受制于饲料供给能力、环境容量等。一般地,可将种植业生产适宜区全部确

定为畜牧业生产适宜区;

——市级评价内容和精度已满足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的,可直接在市级评价结果基础上进行

综合分析;

——根据农业生产相关功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评价单元、提高评价精度、补充评价内容,可结合

特色村落布局、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重要经济作物分布、特色农产品种植等,进一步识别

优势农业空间;

——各地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总体格局原则上要与上一级评价结果保持一致。

6.2.3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市级评价应对省级评价识别的城镇建设不适宜区范围进行校核,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

开展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具体方法参见附录E),要求如下:

——根据城镇化发展阶段特征,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灾害、区位等方面开展单项评价,通

过矩阵判断法集成得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成果,划分为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三个等级。

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基础设施开展评价;

——一般地,将水资源短缺、地形坡度大于25°、地质灾害危险性极高的区域,确定为城镇建设

不适宜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将永久基本农田、河流、

湖泊及水库水面等区域划为不适宜区;

——市级评价内容和精度已满足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的,可直接在市级评价结果基础上进行

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针对矿产资源、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等,开展必要的补充评

价;

——各地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总体格局原则上要与上一级评价结果保持一致。

6.2.4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6.2.4.1耕地承载规模

基于现有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以土地资源、水资源为约束,分别评价各行政单元可承载

耕地的最大规模(具体方法参见附录F)。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

控制等因素,评价环境容量对农业生产的约束要求。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值作为可承

载的最大规模。对照省内外发达市县的先进水平,在技术进步、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情况下,评价不同

情景下相应的可承载耕地的最大规模。

6.2.4.2渔业承载规模(可选)

根据水体可接受的磷负荷、平均水深和养殖面积等,计算渔业养殖可承载的合理规模。

6.2.4.3牲畜承载规模(可选)

通过测算养殖粪肥养分需求量和供给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以猪当量计)。有条件的市县,可结

合当地的畜牧业规划进行相关测算。

6.2.5城镇建设承载规模

5

DB36/T1357—2020

基于现有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以土地资源、水资源为约束,分别评价各行政单元可承载

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具体方法参见附录F)。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等因素,评价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的约束要求。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值作为

可承载的最大规模。对照省内外发达市县的先进水平,在技术进步、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情况下,评价

不同情景下相应的可承载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

6.2.6文化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可选)

有文化保护特色的地方,可开展文化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具体方法参见附录G)。

6.3综合分析

6.3.1资源环境禀赋分析

分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数量(总量和人均量)、质

量、结构、分布等特征及变化趋势,结合生态、气候、环境、灾害等要素特点,对比省、市域平均水平,

对标省内外发达市县,总结资源环境禀赋优势和短板。

6.3.2现状问题和风险识别

6.3.2.1现状问题

依据TD/T1055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将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对比分

析,重点识别保护利用中的冲突(包括空间分布和规模)。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中的耕地、永

久基本农田、园地、人工商品林、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中的耕地或永久基

本农田;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内的城镇用地;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内农村居民点等。

对比现状耕地规模与耕地承载规模、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判断区域资源环

境承载状态。对资源环境超载的地区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改善路径。

6.3.2.2风险识别

根据相关评价因子,识别水平衡、水环境、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气象灾害、地质灾

害、土壤污染等方面问题,研判未来变化趋势和存在风险。

6.3.3潜力分析

6.3.3.1农业生产潜力评价

评价总类如下:

——种植业生产潜力评价:根据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在种植业生产适宜区,剔除现状建设

用地,连片分布的林地,不宜作为耕地的坑塘水面,园地,耕地,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细

碎地块等,并结合耕地承载规模,分析可开发为耕地的空间分布和规模;

——渔业生产潜力评价(可选):根据渔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在渔业生产适宜区内,结合渔业

承载力评价结果以及水产养殖产量现状,推算出渔业生产潜力规模;

——畜牧业生产潜力评价(可选):在畜牧业生产适宜区,剔除现状建设用地,分析可供畜牧业养

殖的空间分布和规模。

6.3.3.2城镇建设潜力评价

根据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在城镇建设适宜区,剔除集中连片耕地,现状建设用地、生态保护

红线等,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分析可用于城镇建设的空间分布和规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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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情景分析

针对气候变化、技术进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不同情景,分析对水资源、土

地资源、自然灾害等的影响,提出适宜和应对的措施建议。各情景如下:

——气候变化情景:模拟气温上升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气象灾害等影响的情景;

——技术进步情景:模拟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影响的情景;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景:模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情景;

——生产生活方式情景:模拟居民用水方式、工业用水方式和居民粮食消费方式改变对土地资源和

水资源等影响的情景;

——文化功能区建设情景(可选):模拟历史文化功能区建设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

响的情景。

7成果要求

7.1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提纲参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

127号)。本文件发布后,如自然资源部出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工作有关的文件

和规定,参照最新文件和规定执行。

7.2评价表格

评价表格参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

127号)。本文件发布后,如自然资源部出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工作有关的文件

和规定,参照最新文件和规定执行。单项评价结果表格体例(可选)参见附录H。

7.3评价图件

评价图件参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

127号)。本文件发布后,如自然资源部出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工作有关的文件

和规定,参照最新文件和规定执行。单项评价图(可选)清单及主要图件制图规范参见附录I。

7.4评价数据集

评价数据集用矢量(shp)形式表达主要结果,主要包括评价因子数据集(可选)、单项评价数据

集(必选)、集成评价数据集(必选)等参见附录J。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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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包括土地资源类、水资源类、环境类、生态类、渔业类、灾害类、气候气象类、

矿产资源类、文化保护类和基础底图类数据。数据时点一般以2019年或最接近年份为准,图形数据一般

应为Arcgis软件支持的矢量数据,统计数据一般为电子表格数据。数据收集清单见表A.1。

表A.1基础数据收集清单

数据类型数据名称数据精度数据来源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数据优于或等于1:1万

自然资源部门

DEM数据优于或等于1:5万

土地资源类

全国1:100万土壤数据库(含不同土壤粒径百分比

1:5万农业农村部门

%)、省级土壤图

各市县近五年水资源公报-

全省水资源流域分区图四级流域

水资源控制单元(现状供水结构中过境水源占比较

参考省级分配指标

水资源类小的区域,建议采用多年降雨量数据收集)水利部门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数据

各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水质目标数据与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一致

各控制单元地表水资源量-

环境类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数据-生态环境部门

NDVI数据集-

森林、灌丛、草地、园地(乔木、灌木)、湿地等

-自然资源部门

生态类型空间分布数据

饮用水水地源分布图-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廊道数据-其他方法或模型

生态类

遥感影像数据优于2m自然资源部门

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图及物种数量监测调查数据-

自然保护地-林业部门

森林资源-

湿地资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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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基础数据收集清单(续)

数据类型数据名称数据精度数据来源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渔业类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农业农村部门

-

越冬场及洄游通道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部门

活动断层分布图-地震部门

灾害类

地质灾害易发区数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

不低于1:5万自然资源部门

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等)

评价范围及周边各气象台站站点坐标-

近30年平均风速

静风日数

涉及空间插值的数据精度,

近30年平均降雨量数据

气候建议与所使用的DEM一致

近30年平均≥10℃活动积温数据气象部门

气象类

蒸散发量

月均气温(华氏温度)

月均空气相对湿度(%)-

气象灾害数据(干旱、洪涝、低温寒潮等)-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自然资源部门

资源类

重点矿区分布图优于或等于1:5万

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普查数据与保护区划、保护规

-

划等技术文件

世界文化遗产及预备名录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

-

划等技术文件文物部门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地下文物埋藏区边界等技术文件-

文化文化线路资料-

保护类历史建筑数据-

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名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区划

50年前遥感影像数据、航拍数据或历史地图-自然资源部门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农业农村部门

工业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工信部门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区划数据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基础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包括地表覆盖数据和地

底图类1:1万自然资源部门

理国情要素数据)

注:1.数据时点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基年保持一致,若没有可采用最接近的年度数据替代;

2.“—”表示该项指标数据精度暂无明确要求,可结合需要搜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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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指标体系见表B.1。

表B.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开发适宜性指标体系表

要素

功能

生态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灾害区位

生态系统服

务功能重要

性(水源涵

养、生物多

生态保护样性维护、——————

水土保持)

、生态敏感

性(土壤侵

蚀敏感性)

农业耕作条环境条件(土

水资源丰气象灾害风

件(坡度、高气候条件壤环境容量)

度(降雨险(干旱、

农业生产—程、土壤质(积温、、土壤环境评—

量、用水洪涝、高温

地、有效土日照)价指标(可选

总量)、低温)

层厚度))

地震风险(

活动断层、

城镇建设条水资源丰城镇建设环境地震动峰值区位优势度

件(坡度、高度(降雨条件(大气环境加速度)、(区位条件

城镇建设——

程、地形起量、水资容量、水环境容地质灾害风、交通网络

伏度)源总量)量)险(崩滑流密度)

、地面塌陷

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单项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有文化保护特色的地方,可开展文化保护功能重要性评

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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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C

(规范性)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

C.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在分析生态系统结构、过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关系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征。计算

公式如下:

IESMax(IBM,IWC,ISWC).......................(C.1)

式中:

IES——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

IBM——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

IWC——水源涵养重要性;

ISWC——水土保持重要性。

C.1.1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C.1.1.1评价方法

具体评价方法参照HJ1142。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

48号)的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和HJ192的生境质量指数评价法等,因地制宜选取不

同的评价方法。

C.1.1.2结果分级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生物多样性功能分前50%的区域

划分为生物多样性极重要区,50%~80%为生物多样性重要区,>80%区域为生物多样性一般重要区,分别

赋值3分、2分和1分。

C.1.1.3修正

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重要野生的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天然分布区域、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等划入生物多样性极重要区。

C.1.2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

C.1.2.1评价方法

具体评价方法参照HJ1142。

C.1.2.2结果分级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水源涵养量前50%的区域划分为

水源涵养极重要区,50%~80%为水源涵养重要区,>80%以上区域为水源涵养一般重要区,分别赋值3

分、2分和1分。

11

DB36/T1357—2020

C.1.2.3修正

将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划入水源涵养极重要区。

C.1.3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C.1.3.1评价方法

具体评价方法参照HJ1142。

C.1.3.2结果分级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水土保持量前50%的区域划分为

水土保持极重要区,50%~80%为水土保持重要区,>80%区域为水土保持一般重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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