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969-2009 塔式起重机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969-2009 Tower crane maintenance and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6月
-
202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备案号:25371-2009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969—2009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fetyfortowercranemaintance
2009-06-02发布2009-10-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969—200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一般规定............................................................................1
5检查、维修、保养规则................................................................2
6安全要求............................................................................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维修记录.....................................................6
参考文献.............................................................................19
I
DB51/T969—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目前针对在用塔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还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了安全生产,最大
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中应遵守的原则
和内容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并参照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塔式起重机》、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
验》和DB51/T589《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等标准制定而成。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都江堰市中兴建筑机械有限公、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应杰、杨路、程昌永、杨玲、赵斌、邓小芹、朱利民、侯超华、辜荣、彭
中华、彭勇、寒伟健、冯莉、董丹、周彧。
II
DB51/T969—2009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维修、保养规则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维修保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031塔式起重机
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DB51/T589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
3定义和术语
3.1
日常维护保养maintenance
对起重机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
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3.2
维修maintenance
是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的
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3
重大维修importantrepair
是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
指标的维修活动。
3.4
预防性维修preventivemaintenance
通过对产品的系统检查、检测并防止出现初期故障,努力使产品保持在规定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
动。
3.5
施工单位constructionunit
从事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的单位。
4一般规定
1
DB51/T969—2009
4.1维修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塔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以下简称
施工单位)进行,塔机的保养必须由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人员进行。
4.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重大维修信息书面告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并参照DB51/T589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后即可施工。
4.3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
交付使用。
4.4本标准是对塔机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
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标准。
4.5塔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改造、维修价值,其使用单
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的相应归口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6对塔机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填写记录并签字,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对记录的填写应用
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5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5.1一般规定
a)所有塔机均应进行检查,确保不安全的隐患得以及时排除。
b)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
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c)塔机的日常维修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d)对在用塔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配置检验检测器具和配备专职检验检
测人员。
e)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f)检查、维修、保养包括:
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周期检查、维修、保养;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全面检查、维修、保养;
特殊检查。
注:当制造商给出与此部分不同的检查说明时,应参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检查。
5.2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5.2.1通则
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在每班开始工作前进行。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
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由塔机司机或指派的具有该方面技能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
进行。
5.2.2内容
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机构运转情况,尤其是制动器的动作情况;
b)指示与限制装置的动作情况;
c)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包括钢丝绳(含吊具、吊索)和钢结构。
5.2.3结果
发现任何缺陷均应向指派人员报告。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维修、部分或整体检
查、限制性使用、停用等决定。
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
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
2
DB51/T969—2009
5.3周期检查、维修、保养
5.3.1通则
周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
周期检查、维修、保养应由具有该方面技能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
5.3.2内容
周期检查、维修、保养除5.2.2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润滑:油位、漏油、渗油;
b)液压装置:油位、漏油;
c)吊钩及防脱装置:可见的变形、裂纹、磨损;
d)钢丝绳:按GB/T5972要求;
e)结合及连接处:目测检查锈蚀情况;
f)连接螺栓松动:用专用扳手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时应特别注意接头处是否有裂纹;
g)销轴定位情况,尤其是臂架,连接销轴;
h)接地电阻: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i)起重力矩与起重量的限制器:精度变化;
j)制动磨损:制动衬垫减薄、调整装置、噪音等;
k)液压软管:尤其在工作时弯曲的软管;
l)电气装置:状态、老化迹象、水气凝结、绝缘;
m)基础及附着:状态变动。
5.3.3检查、维修、保养周期
周期检查、维修、保养的周期应按塔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决定。至少:
a)项目5.3.2a)~5.3.2g)每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
b)项目5.3.2h)~5.3.2m)每6个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和/或按制造商要求。
5.3.4结果
发现任何缺陷均应向指派人员报告。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停用、维修、部分或
整体检查、限制性使用、停用等决定。
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
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
5.4定期检查
5.4.1通则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空载和额定载荷)。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应由有足够能力的人(如有经验的技师)执行。检查人员应掌握的资料:
之前的检查报告;
可能获得的自动记录的运行数据(工作循环次数、时数、天数、负载等),根据这些数据可判断塔机
各零部件的服务时间。
5.4.2内容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零部件功能测试应按载荷最不利位置进行,除5.3.2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a)核实塔机的标志和标牌;
b)核实使用说明书的完整性;
c)核实保养记录;
d)核实部件、设备及钢结构。将塔机安装与技术文件进行对比;
e)根据设备表象判断老化状况:
传动装置或其零部件松动、漏油;
重要零件(如电机、齿轮箱、制动器、卷筒)连接装置磨损或损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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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异常噪音或振动;
明显的异常温升;
连接螺栓松动、裂纹或破损;
制动衬垫磨损或损坏;
可疑的锈蚀或污垢;
电气安装处(电缆入口、电缆附属物)出现损坏;
钢丝绳按GB/T5972要求;
吊钩按GB5144。
f)额定载荷状态下的功能测试及运转情况:
机械,尤其是制动器;
安全装置。
g)金属结构:
焊缝,尤其注意可疑的表面油漆龟裂;
锈蚀;
残余变形;
裂缝。
h)基础与附着装置。
5.4.3检查周期
塔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次重新安装后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对快装式塔机,在折叠或展开后只需按5.4.2中的b)、c)、e)、f)、g)和h)项检查。
注1:塔机拆卸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注2:更换滑轮组或增加标准节不被认为是拆卸或重新安装。
5.4.4结果
定期检查应提供检查报告。报告中应指出已检查的零部件以及遗留的缺陷。检查报告参见附录A。
报告应提供给指派人员。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维修、部分或整体检查、限制性
使用、停用等决定。
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
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
5.5全面检查
5.5.1通则
全面检查是根据5.5.3周期内所做的详细检查。
全面检查应由有足够能力的人(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塔机设计、制造或维修经验、熟悉有关条例
和标准的工程师)执行。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作出采取何种处理措施的判断。检查人员应掌握的
资料:
之前的检查报告;
可能获得的自动记录的运行数据(工作循环次数、时数、天数、负载等),根据这些数据可判断塔机
各零部件的服务时间。
5.5.2内容
全面检查至少应包括定期检查的所有内容。在考虑以下结果后,必要时可进行无损检测和/或解体
检查:
以往的检查内容和结果(包括日常、周期、定期检查);
目前的测试结果;
目前的目测结果。
在解体检查时,应严格遵循维护保养说明书求进行,防止误操作。维护保养说明书中未说明时,应与
4
DB51/T969—2009
塔机制造商或部件制造商联系寻求帮助。
全面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振动;
异常噪音或温升;
整机或部件状况差:变形、锈蚀、磨损等;
机械设备的完整性,电机和齿轮箱、栏杆扶手、滑轮、轴;
制动器;
接头、螺栓、销轴。
5.5.3检查周期
a)使用情况无自动记录的塔机或部件的检查周期
对塔机整机或部件的全面检查应根据塔机的使用频度、载荷状况确定,至少应符合如下的时
间要求:
第8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8年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b)使用情况有自动记录的塔机或部件的检查周期
按制造商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周期。考虑设备闲置、贮存同样会对设备造成损伤,应至少按
5.5.3.1的周期进行全面检查。
制造商应对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全面检查周期计算方法进行说明(累积或重新计算)。
c)结果
全面检查报告应包括专业工程师的检查结果和检查结论及建议,还应包括下一次全面检查的
时间。附录A提供了这种报告的示例。
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
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
6安全要求
6.1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或有关单位)
有关负责人。
6.2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规定安全责任制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应急预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6.3承担维修或维护的施工单位应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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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性附录)
检查维修记录
表A.1检查维修记录表
状况功能复查
序号部件检查部位现有完善后维修更换
良好需维护符合不符合必要不必要执行人
使用说明书
部件清单
1整机资料
日常及周期检查记录
法规要求的文件
2固定基础基础计算资料及验收报告
水平度误差
枕木长度
枕木状况
枕木间距
轨距误差
3轨道基础
曲轨内半径
钢轨尺寸
轨道固定装置
轨道连接处/连接板
终端缓冲、止挡
注1:○—现有,良好,符合,维修;√—完善后,需维护,必要,更换;×—不符合,不必要。
注2:如基础资料与说明书不尽相符时,应在有关的技术文件中说明或在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说明中说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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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状况功能复查
序号部件检查部位现有完善后维修更换
良好需维护符合不符合必要不必要执行人
与使用说明书符合/有设计资料
4附着系统
固定状况
标识(见表后注1)
司机操作信息(见表后注2)
警告信息(见表后注3)
信息标牌/
5设备信息(见表后注4)
安全操作距离
安全操作距离
至:
至:
主梁焊缝
副梁焊缝
车轮
轮缘
运行机构
运行制动(运行试验)安全装置
6底架
危险点防护
防轮失效装置(定义)
夹轨器
清轨器
连接件
顶升机构
注:○—现有,良好,符合,维修;√—完善后,需维护,必要,更换;×—不符合,不必要。
7
DB51/T969—2009
表A.1(续)
状况功能复查
序号部件检查部位现有完善后维修更换
良好需维护符合不符合必要不必要执行人
回转支承滚道间隙
回转支承紧固
回转运行试验
回转齿轮啮合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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