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27-2017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DB22/T 1527-2017 Cotton stalk power plant fue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527-2017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04
实施日期
2018-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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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80

F1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27—2017

代替DB22/T1527-2011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Fuelmanagementcodeforstrawstalkpowerplant

2017-12-04发布2018-01-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2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1527-2011《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22/T1527-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和增补;

——对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更新和重新定义;

——更新了水分和发热量测定的执行标准;

——对部分理化指标、尺寸标准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检斤衡器、实验室和化验人员的要求;

——增加了对料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业务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电力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袖李子木张显平李朝华李玉山王晓丹杨子江张志平李振江范业泽

袁洪生李宝金张庆和刘毓松。

本标准于2012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22/T1527—2017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燃料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燃料场要求、入厂燃料的质量要求、入厂燃料检验、装

卸、储存、消防及制度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28733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30727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2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

NY/T1701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秸秆strawstalk

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

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NY/T1701-2009,定义3.4]

3.2

辅助燃料auxiliaryfuel

辅助性掺烧的生物质燃料,例如压块、颗粒、稻壳(粉)、玉米芯、树枝、木材加工下脚料以及木

屑、果壳、果核等。

3.3

燃料场fuelsite

储存燃料的场地,包括露天堆场和半露天堆场。

4燃料场要求

4.1规划与布置

1

DB22/T1527—2017

4.1.1燃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并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厂区燃料运

输入口,露天堆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4.1.2储量在20000t以上的大型燃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20000t以

下的中小型燃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m以上。

4.1.3露天堆场、半露天堆场单堆容量超过20000t时,宜分设堆场,各堆场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相邻较大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

4.1.4燃料场距厂外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不应小于5m。

4.1.5燃料场隔离墙高度不低于2m,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

4.1.6燃料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垛基一般应高出自然地面0.2m,雨水排水应符合GB50762的规定,

采用明水排水。

4.1.7燃料场内应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应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

备。警卫岗楼内应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

4.2电气设施

4.2.1燃料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

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4.2.2燃料场内应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7m,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

离应不小于杆高的1.5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4.2.3燃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燃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

线路。因生产应使用时,应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4.2.4燃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

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4.2.5燃料场内的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