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 14894-2005 Rules for inspecting and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after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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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02月
-
200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肖彦君、杨润栋、赵菊静、吴茂杉、雷强、黄宪、马沂文、文龙贤、王旭东、王娟、谢谦、杨宏基、黄殿清、王兴文、陈文光、朱鹏飞、田葆栓、樊嘉峰、蔡广国、程祖国
- 出版信息:
- 页数:34页 | 字数:6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5.060.20
O84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894-2005
代替GB/T14894-19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Rulesforinspectingandtestingofurbanrailtransit
vehiclesaftercompletionofconstruction
GEC61133:1992,Electrictraction-Rollingstock-Testmethodsfor
electricandthermal/electricrollingstockoncompletionof
constructionandbeforeentryintoservice,MOD)
2005-09-28发布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894-2005
目次
目日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2
4.1总则2
4.2调整试验3
4.3验收试验3
4.4研究性试验……3
4.5试验实施方法3
5静置试验4
5.1车辆的载荷状态4
5.2静置状态机械试验4
5.3称重试验4
5.4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和运转试验5
5.5静置制动试验6
5.6绝缘试验6
5.7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7
5.8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7
5.9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8
5.10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8
5.n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试验·············,····…·…““““”“““”’““””’“”‘”’“””””‘9
5.12安全措施检查10
5.13工作条件和舒适性检查,··············································……”’’‘“””’“””””‘”’10
5.14安全设备试验II
5.15冲击耐压试验11
6线路试验·································································································……12
6.1运行安全性和平稳性试验······························,·················……·‘““““““”‘”““”‘12
6.2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12
6.3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验·························……”””‘””““““““““““’‘’‘““‘13
6.4起动和加速试验··············································································……’‘“““13
6.5线路制动试验···········································································,············……13
6.6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试验I5
67干扰试验·······························································································……15
6.8牵引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16
6.9运行阻力试验·························································································……17
6.10能耗试验17
6.n典型运行图的检查18
T
GB/T14894-2005
6.12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18
6.13过载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一·19
6.14内部过电压的检查……“‘……,……,.……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项目一览表···。。·····,,,,·,·,,,·····…‘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1133章条编号对照22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EC6113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25
GB/T148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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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EC61133《电力牵引一机车车辆一电力机车车辆和电传动热力机车车辆制成
后投人使用前的试验方法》1992年第1版(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EC61133:1992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与国
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IEC61133:1992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
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C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以供
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国际标准IEC61133:1992的引言。
本标准代替GB/T14894-1994《地下铁道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因为随着城市轨道交
通的发展,GB/T14894-1994已不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发展的要求,也没有和国际标准IEC
61133:1992相一致
本标准与GB/T14894-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名称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1范围”中增加了试验目的;删除与电动车辆无关的项目;取消对轨距的限制;扩大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与城市轨道车辆有关的国家标准;增加了引用IEC61133中与电
动车辆有关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和与IEC61133等同或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第3.7条至第3.10条的定义
—将GB/T14894-1994中5“试验种类”改为“4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
—新增加4“.5试验实施方法”、"5.1车辆的载荷状态”、"5.3.6称重容许误差”、"5.7.4乘客舒适
性的设备”、"5.7.5重联操作”,"5.11.8车辆内压检查”、"5.12(7)防火材料性能检查”、"5.15
冲击耐压试验”、"6.2曲线和坡道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6.3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
验”、“6.7干扰试验”、"6.12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6.14内部过电压的检查”共13条。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
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集团株洲
电力机车厂、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
司、北车集团四方车辆研究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总公司、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彦君、杨润栋、赵菊静、吴茂杉、雷强、黄宪、马沂文、文龙贤、王旭东、王娟、谢
谦、杨宏基、黄殿清、王兴文、陈文光、朱鹏飞、田葆栓、樊嘉峰、蔡广国、程祖国。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GB/T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检查
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
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1.2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人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6771-2000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eqvUIC617-1OR:1979)
GB/T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14892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GB/T14893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测量
TB/T1333.1-200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idtIEC
60077-1:1999)
TB/T1333.2-200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idtIEC60077-
2:1999)
TB/T1333.3-2004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器设备第3部分:电工器件直流断路器规则(idt
IEC60077-3:2001)
TB/T1393-2003电力传动机车车辆主电路欧姆电阻器规则(idtIEC60322:2001)
TB/T1680-1997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eqvIEC60310:1991)
TB/T1802-1996铁路车辆漏雨试验方法
TB/T2054-1989铁路机车漏雨试验方法
TB/T2431-1993铁路客车车顶单元式空调机组技术条件
TB/T3001-2000铁路机车车辆用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eqvIEC60349-2:1993)
TB/T3021-200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eqvIEC60571:1998)
TB/T3034-2002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eqvEN50121-3-2:2000)
IEC60411电力牵引用电力变流器
GB/T14894-2005
61287-1;1995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一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IEC
tAC651机车、有轨电车、多节编组列车和带司机室拖车中司机室布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制造商manufacturer
负责提供车辆系统技术职责的机构。车辆合同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制造商可以是多个。
3.2
制造商的工厂manufacturers'works
完成车辆组装并一般进行静态试验的场所
用户user
订购车辆,负责直接与制造商洽谈业务的机构。
4
供货商supplier
负责提供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机构
5
供货商的工厂suppliers'works
制造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场所。
6
合同contract
制造商与用户双方签定的商务条款和全套技术文件。例如,用户的技术规格书、制造商的技术响
应、会议纪要、质疑澄清、制造商与用户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文件等。
乙
车辆vehiclecar
采用车轮支撑和导向负荷、具有牵引动力或无牵引动力、可编成列车运行的单节载客工具
3.8
车组setofcars
编成固定基本行车单元、可在轨道上独立运行的车辆组合体。
3.9
列车train
以在运营线路上运行为目的而编组的由一个或多个车组组成的集合体。
3.10
柔性系数coefficientofflexibility
当空车或加有载荷的车辆静置在有超高的轨道上时,其运行平面与水平面形成一个夹角乙,此时车
体斜压在它的弹簧上,并与轨面垂线形成夹角R。在消除了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弹簧和减振器的摩擦影
响后,计算或测得的比值侧便称之为车辆柔性系数,以字母:表示。
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
4.1总则
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各种试验,分类如下:
a)调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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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验收试验,包括:
1)型式试验,原则上在给定设计的车组或一列车上进行;
2)例行试验,对同一设计的每辆车都要进行
c)研究性试验。
根据车辆的特点,可以进行静置试验或线路试验:
静置试验,见本标准第5章,该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
线路试验,见本标准第6章,该试验通常在运用车辆的线路上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按照用户与制造商间的协议,可以将相应试验简化或取消:
a)本车辆与以前制造的车辆是相同的,其生产经验是可以采用的,或者该车装有用户规定的电动
机或其他重要部件时;
b)若有文件证明在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完成了等效性试验
4.2调整试验
车辆在进行验收试验前,制造商可以要求进行不能在制造商的工厂做的调整试验,而到用户的线路
上进行负载或空载试运行。
为获得必要的调整而进行的试运行的最大总里程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并应该考虑车辆的
类型,特别应考虑其最高速度和所采用的新设备。当合同中缺乏规定值时,对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最
大试运行里程应定为5000km.
试运行可以仅在用户指派的合格的代表参加和监督下进行。用户应指派车辆的司机。
4.3验收试验
4.3.1型式试验
车辆的型式试验项目列于表A.1和表A.2,型式试验的期限按照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协议
进行,试验从制造商提出车辆验收试验准备报告的时间算起。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要求做选择性型
式试验。
4.3.2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仅限于表A.1和表A.2的试验项目。例行试验可以在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的期限内,
并按照第5章和第6章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
例行试验结果,计及公差在内,与型式试验结果相符合。
根据对应的型式试验,按照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例行试验没有必要全部重复时,也可以简化试
验,即减少在附件中给出的试验项目。任何必须附加的例行试验,需符合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
4.4研究性试验
研究性试验是为了获得补充资料而进行的一种选择性的特殊试验。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进行。
表A.1和表A.2列出一些研究性试验项目,但当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要求时,也可安排进行其他的试验
项目。每当进行特定的试验时,用户和制造商应对这些试验的操作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磋商。研究性
试验的结果,不可作为拒绝接收车辆的理由,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4.5试验实施方法
在本标准中提出的各种试验项目和试验场所,用户和制造商应在订合同时就达成协议。在签订协
议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程序,特别是在本标准允许双方有某种选择的自由时;
b)对于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的静置试验项目,制造商要特别通知用户,关于与这些试验
有关的试验设备一些条件的限值;
c)用户拟在他自己的系统上进行线路试验项目和进行试验的条件;
山对随季节而变化的环境试验条件如雪、雨、尘埃、气温、潮湿等的试验方法;
e)某些部件的工厂试验由于供货商的工厂相应的试验设备的缺陷,要求在整车上进行静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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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线路试验时来做
如果希望依靠第三方的试验设备,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就达成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这样做是必
要的:
—当必须将车辆送到一个既不属于制造商也不属于用户的专门的试验中心去进行静置试验时;
—需要在既不属于制造商也不属于用户的另一系统上进行线路试验时
5静置试验
5.1车辆的载荷状态
目的:规定车辆限界检查、称重试验和其他试验时的载荷状态。
车辆限界、检查称重、操作试验和其他试验,原则上应在车辆的最大载荷状态下进行。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对按照本标准进行的试验,必须考虑如下所示的载荷状态:
—最小载荷(AWO)车辆自重,即空车载荷状态;一
—额定载荷(AW2):在合同中规定的作为性能试验的最大载荷,即车辆自重与额定载客重量一
之和;一
—最大载荷(AW3):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车辆可以安全运行的最大载荷,即车辆自重与最大载{
客重量之和。{
为了减少试验时载荷的装卸工作量,车辆限界检查和称重试验可在下列载荷状态下进行:
—在同样的载荷状态下;
—也可在不是合同规定的载荷状态进行,但要对所记录的数值进行适当修正。
5.2静置状态机械试验
目的:静置状态机械试验是为了保证车辆外形尺寸在任何使用条件下符合车辆限界的规定;同时采
用制造商推荐的作业方法检查车辆的起吊性能。
5卜21限界检查
本试验的目的在于保证:
a)各部件组装后,外形尺寸的设计(包括容差)应在用户所规定的车辆限界内;
b)对因车轮磨耗需补偿的部件(排障器、扫雪器等)应进行适当调整。
通常按下列载荷状态进行限界检查:
—车辆上部部件:在最小载荷状态下;
—车辆下部部件:在最大载荷状态下(参照第5.1条)。
例行试验应在最小载荷状态下检查限界,同时考虑到最大载荷状态下发生的变化。
应考虑因车轮的磨耗、弹簧装置的不良动作和损坏(如断簧或空气弹簧漏气)引起车体与转向架一
处或多处相碰的情况。
如果制造商和用户同意,应对可能侵人限界尺寸的部件(如向外突出的踏板),可在运行条件下进行
侵人量确认。
5.2.2柔性系数检查
制造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提出最小载荷和最大载荷状态下车辆柔性系数的计算值。柔性系数应
该用直接侧量法确定,其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起吊性能检查
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在制造商的工厂内按型式试验检查车辆的起吊性能。该试验可用天车或架
车机在设计的起吊点或架车点提升车辆
5.3称重试验
目的:规定车辆在称重台上称重的方法,以确保最大或最小允许载荷符合合同的规定值。
5.3.,应测量车辆的重量和每个支撑或承重的轮子作用于轨道上的垂直载荷,并应附上测量设备的精
a
CB/T14894-2005
度。在称重作业时,车辆的载荷状态应在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中做出规定;在没有其他规定时,称重
试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型式试验:在最小载荷、最大载荷和/或额定载荷状态下;
b)例行试验:在最小载荷状态下。
5.3.2称重试验前,允许调整悬挂装置,通常不需侧量载荷,只检查尺寸。为使一系悬挂装置起作用,
让车辆在带有不同坡度的线路上运行后,松开减振器和转向架之间以及抗侧滚扭杆与车体之间的连接
装置,减速缓行到称重试验地点。在整个称重过程中,不许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也不允许人为
地采用冲击、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
5.3.3型式试验时,应连续进行四次称重试验,车辆应在前进、后退两个方向仁各运行两次,以便尽量}
减少平衡不良和摩擦所产生的称重误差。例行试验时,必须连续称重两次测定值取在称重试验中所一
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一
5.3.4称重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经过事先安排,也可在用户的装备上进行。
5.3.5车辆的重量以及每根轴的轴重,应考虑下列条件满足合同的要求:
a)车辆最大重量与最小重量,以及车辆总重量的容许误差;
b)车辆最大轴重以及车辆每根轴重的容许误差;
c)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
5.3.6当合同没有规定时,测得的车辆重量不应比合同中规定的值大3%;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
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2%;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
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士4%,
5.4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和运转试验
目的:制订试验程序和所采用的限度,以检查压缩空气设备的全面气密性
5.4.1总风缸和其他压缩空气设备的气密性
车辆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总风缸充气到最大压力,切断压缩机供气。
5.4.1.1总风缸和附属装I
应该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制动回路、门装置、悬挂装置、电空装置等)处于切断空气源并不带压力
状态下,确认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总风缸压力的降低不大于合同规定值。合同未规定值时,在5min后的
压力降低不得超过20kPa,
5.4.1.2总风缸和附属装且与其他空气压缩设备的组合
应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处于压力下(除开有意设计成固有漏气外),关闭气路,检查总风缸压力在合
同规定时间内不应降到小于合同的规定值。未有规定值时,在20min内的压力不应降到小于所有设备
都在正常工作时相对应的最小值。
5.4.1.3带拖车的动车组
在将没有总风缸的拖车编人动车组时,也应按照第5.4.1.1和第5.4.1.2条重复试验。此时时间
的限制与容许泄漏量与连挂的拖车辆数有关,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
5.4.2列车管(回送用)的气密性
列车管气密性的试验方法与所使用的制动机型式相适应,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
5.4.3制动缸和辅助风缸的气密性
试验时,由司机操纵制动控制器或用其他方法,使制动缸及其相关的辅助风缸达到最大工作压力,
然后切断供风。制动缸压力经过3min后,降低值不得超过10kPa
当第5.4.1,5.4.2和5.4.3条中的要求与制动系统的特性不满足或不相适应时,例如电空制动、液
压制动等系统,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一种试验方法
5.4.4压缩空气设备运转检查
应检查全部压缩空气设备的正常工作状况。例如安全保护装置、干燥器、压力调节装晋、隔离塞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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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阀、压力传感器与开关等。
5.5静置制动试验
目的:制定静置时摩擦制动系统的试验方法。
5.5_,常用与紧急制动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在于与线路制动试验相结合,是为了确认制动系统的操作和施加在闸瓦或闸片的压
力是否与合同规定值一致。例行试验时,为了避免往车辆装卸载荷.可以考虑简化的试验方法。
5.5.1.1应检查基础制动装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测量其静态传动效率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值。应检查空气管路、各种风缸和制动缸是否符合按第5.4条规定的条件在最大压力下的气密性,并且
应检查供气系统是否已正确调整到能以合同规定的压力与速率对管道和风缸供气。
5.5.1.2在静置状态下进行的常用制动试验是为了确认全部制动系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特性。特
别是在不同的操作条件下,施加制动和进行缓解的时间以及制动缸的最大压力。
5.5.1.3在紧急制动和常用制动的各级位工况下,反复测定制动缸的压力和动作时间。
5.5.1.4在车辆装有防滑装置时,应检查其排气时间、作用时间和缓解时间等。
5.5.1.5车辆装有载荷调整装置时,应在最小载荷、额定载荷和最大载荷条件下检查所施加的制动力。
5.5.2停放制动试验
停放制动系统应做试验检查动作条件与测量其压力,应满足列车在合同规定的线路最大坡道、最
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不会发生溜逸的要求。
5.6绝缘试验
目的: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
5.6.1绝缘试验
本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车辆上各种电路的电缆状态是否良好,在装配中有没有损伤。
5.6.1.1设备通常是由几个绝缘等级不同的电路组成,应分别对每个电路进行绝缘检查和对地耐受电
压试验,此时原则上应将其他电路处于接地状态。必要时,为确保电路的所有部件连接在一起,接触器
和开关装置必要时应处于闭合或短路状态为防止特殊部件因受电容和电感的影响出现异常的电压,
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易受损害的静止变流器和电子设备,在试验前应切除或短路对于在此
之前已在试验台上进行过绝缘强度试验并已合格的旋转电机或其他设备,在整车的绝缘试验时也可将
其切除。
在各电缆电路对地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时间为1min。试验电压值为现行标准(例如TB/T
1333.1^-TB/T1333.3,TB/T1680-1997,TB/T1393-2003,TB/T3001-2000或IEC60411)中规
定的单个设备试验电压的8M50ao
5.6.1.2根据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各电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可在电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并没
联接以前,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但在连线前,所有电气设备需经过绝缘强度测试并确认是合格的
车辆组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各电路绝缘检查。应采用经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同意的电压等级的欧姆
表.来测量绝缘电阻值
最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用户和制造商间协议的规定值。如无规定值时,试验电压取500V时的最
低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如下给定值:
—对额定电压等于或大于300V的直流或等于或大于100V的交流,各电路大于5Mn.
—对额定电压小于300V的直流或小于100V的交流,各电路大于1MSbo
但是,如果通过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同意,按以下条件测得绝缘电阻小于1MCI也是认为合格
的,即:
a)试验在高湿度环境的时候进行的;
b)或所测得的较低电阻值是由于各电路中有恺装电缆之类的部件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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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894-2005
5.6.2双重绝缘系统
合同中规定的电气设备对车体为双重绝缘时,则要实际验证这种绝缘系统的各部分均能承受第
5.6.1条绝缘度试验的要求。
57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
目的:检查完工后的车上成套设备,包括重联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
5.7.1总则
所有的装车设备均应按照相应的技术条件在供货商的工厂内做过试验
在静置顺序试验时,应检查各电路中所有设备单个操作与操作顺序正确性,并确认在最后组装中
(包括所有动轴的运转方向、门的动作、安全回路等)未受损伤。
型式试验时,必须检查成套设备的电气间隙,特别是在连接线处。
该试验应尽可能在静置状态完成;要是用户与制造商达成协议,必要时也可以在线路上进行
5.7.2保护装置的整定
应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和继电器等的整定值是否正确。
5.7.3气动开关装置
应检查气动开关装置的操作是否因供气管道截面太小,或风缸容量不足而造成动作不良。
5.7.4乘客舒适性的设备
应对所适当提供乘客舒适性的设备进行验证,检查结果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特别应在正常时和
紧急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查
a)照明度和其配置是令人满意的;
b)采暖、空调与通风维持在所需的舒适水平;
。)动力操作的客室驱动门装置功能正常,不会对乘客造成危害;
d)乘客信息系统工作正常,无干扰。
5.7.5重联操作
为了验证重联运行中所要求的功能,则应在重联组合的电动车组上进行下列试验,例如:
牵引与制动电路;
故障显示与信号装置;
空气压缩机的联锁;
辅助电源或蓄电池的并联装置或转换装置;
客室门的动作;
制动或客室门控制的安全电路;
照明、采暖和其他辅助设备的控制;
乘客紧急报警;
列车通信网络。
在列车布线上利用交叉连接,以改变列车运动方向或改变客室门的开关侧时,必须对在正常运行中
所有重联组合的实际功能进行试验
亦应检测在所有操作或驾驶位置的功能。
经用户与制造商同意,也可用电路试验代替重联操作线路运行试验
例行试验,可用简化方式来检查重联操作,不必每台车都连挂,仅向列车线的连接端输人各种信号
5.7.6通风管道试验
车上设备冷却或空调装置用的通风管道均应在例行试验中做气密性检查,例如可用产生烟雾的装
置来检查。
5.8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
目的:检查车辆上接地与回流电路的连接线。
7
GB/T14894-2005
5.8.1车辆上需要下列的电气连接线:
a)用以固定各电路和车上机械部分的电位;
b)用以保护轴承不受杂散电流的影响;
c)用以确保某些电路(例如牵引电流的返回、列车采暖电路)的回流通路
5.8.2为此目的,应检查配线符合如下要求:连接线的长度满足连接点间容许的最大相对位移,连接线
有足够的导线截面;接线端子易于接近、牢固并有足够大的接触面积。采用焊接连线时,应确保焊接
质量
5.9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
目的:确保辅助设备的正确安装,规定可充分保证其使用功能的检查项目。
5.9.1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应在装车前,按照IEC61287-1和TB/T3021-2001标准在供货商
工厂分别进行试验。在供货商工厂做试验时,应根据营业运行中将会遇到的电压变化范围,检查其工作
性能的变化。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当供货商工厂缺少相应的试验设备时,这部分试验可在线路整
车试验中进行
在整车上进行试验时,应检查辅助电源装置的输人和输出功率保持在“持续定额”内。
5.9.2当在试验台上进行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强制风冷试验时,如果没有使用与车上相同的通风
机组和相同尺寸的风道,就应在车上检查冷却风量是否符合设计值或规定值。如果有被试验辅助设备
的静压力差和风量间关系图表,则可测量辅助设备静压力差校核风量。
5.9.3检查辅助设备的旋转方向与交流电源的相序
5.9.4辅助设备的起动试验
对于连续运转的设备应进行四次完整连续起动;对于断续运转的设备应进行六次断续起动(尽可能
一半起动在最高电压下进行,另一半在最低电压下进行)。第一次起动时,电动机处于常温状态。在正
常运转条件下,每次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严格限制在所要求的起动和停止时间内。辅助设备重复起动试
验在型式试验进行;例行试验中必须进行一次或两次起动试验
5.9.5辅助系统用静止逆变器检查
a)检查逆变器外部接线应接触良好。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测量时,主电路功
率电子器件各电极应短接,控制电路电子器件应切除
b)在合同规定的网压波动范围内,在额定负载的15%^-100%范围内,逆变器交流输出电压值允
许误差、波形畸变率、频率允许误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c)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时,当负载在空载到额定负载至满载
范围内突变时,逆变器工作应正常。如无特殊规定,则负载突变量分别为:从空载突变到5000
额定负载至满载,然后由满载至50%额定负载至空载,各项试验进行三次
d)在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时,当输入电压由最低工作电压到额定电压至最高工
作电压,然后由最高工作电压到额定电压至最低工作电压,每项试验各进行三次。
e)当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
定负载工作时,输人电压瞬时断电,在车辆设计规定的断电间歇时间内,逆变器仍应维持工作。
f)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
负载工作时,逆变器应能可靠起动并正常工作
5.10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
目的:规定检查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的一般准则。
5.10.1应对车辆蓄电池及其充电器进行下列检查:
a)蓄电池容量应满足GB/T7928-2003规定的要求;
b)蓄电池充电设备必须按合同的要求,能充分而又不过度地给蓄电池充电;
c)按照合同规定,在车辆的所有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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