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02-2022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

DB34/T 4102-2022 Storage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lithium-ion power storage batteri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102-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4-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佳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20.01

CCSK8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102—2022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techniquespecificationforstorageofwasteandusedtractionLi-ionbattery

2022-03-29发布2022-04-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10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佳驰科技有

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波、徐懋、饶媛媛、王萍、宋美、高二平、李冰心、李世明、张勤才、贾宝

成、孙皓、王青松、杨续来、吴怀伟、高宇清、宋小宁、李玉弟、胡在京、汪正海、胡衔阳、方琴凤、

姚停、仇多洋、姜丽华、程浩、邱涛、朱丹丹、王莹春、孙静。

I

DB34/T4102—2022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蓄电池”)的贮存和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旧蓄电池包、电池模块、电池单体的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4695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HJ1186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B34/T3077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

DB34/T3590—2020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GB/T34695和DB34/T30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wasteandusedlithium-iontractionbattery

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废弃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包。

注:包括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等。

3.2

贮存storage

使用合适的场地及设施设备,并按照规范的作业流程,对处置前的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进行合理

存放。

4分类

4.1废旧蓄电池分类

根据附录A的检测结果,废旧蓄电池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

a)A类蓄电池:结构功能完好、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为“否”的废旧蓄电池;

1

DB34/T4102—2022

b)B类蓄电池:所有项目检验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为“是”、且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包装运输

没有特殊规定的废旧蓄电池;

c)C类蓄电池:除A类蓄电池与B类蓄电池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或其他特殊规定

的废旧蓄电池。

4.2废旧蓄电池贮存分类

4.2.1按废旧蓄电池分类正极材料不同,其贮存分类如下:

a)磷酸铁锂电池贮存;

b)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等三元电池贮存;

c)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

4.2.2按4.1规定的废旧蓄电池分类,其贮存分类如下:

a)正常贮存:A类蓄电池;

注:正常贮存指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在合理间距的基础上,采用专用工具设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