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SB/T 10394-2005 Supervising practice of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in circulating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394-200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实验室要求、监测范围、监测类型和频度、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报告和监测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起草人:
金社胜、朱德修、赵志云、张新玲、吴爱华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040

X09

备案号:16599-2005S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技术规范

Supervisingpracticeof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

incirculating

2005-07-26发布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10394-2005

前言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

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

类动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由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是人畜共患病,不仅能给养殖业带来毁灭

性打击,还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为配合预防、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防治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力度,严把市场准人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社胜、朱德修、赵志云、张新玲、吴爱华。

SB/T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实验室要求、监测范围、监测类型和频度、监测方法、

监测结果报告和监测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进人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9438.1-2004流感病毒通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19438.2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19438.3H7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19438.4H9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NY/T767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

监测

3.1监测实验室要求

3.1.1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文件并配备相关的设备、设施,以保障检测人员的安全。

3.1.2检测设施应符合GB/T19438.1-2004附录C的要求。

3.2监测范围

包括流通领域的全部,如商场、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冷库销售或贮存的禽类

产品。

3.3监测类型和频度

3.3.1监测类型

根据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监测类型分为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在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实

施日常监测;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实施应急监测。

3.3.2监测频度

日常监测时的监测频度为每两个月一次;应急监测时的监测频度为至少每周一次。

3.4监测方法

3.4.1样品采集

按照GB/T19438.1-2004的5.2执行。

3.4.1.1活禽采样

日常监测时随机抽样同一采样个体同时采集泄殖腔和咽喉棉拭子作为一个样品,或静脉血;紧急监

测时,采集可疑活禽,如有病死禽,应重点采集病死禽样品。未发现可疑和/或病死禽的,采用随机抽样。

每个采样点样品数量不少于五个。

SB/T10394-2005

3.4.1.2禽产品

随机抽样,每个采样点样品数量不少于五个,每个样品不少于100g(肌肉或内脏)。

3.4.2样品贮运

样品采集后,放人密闭的塑料袋内(一个采样点的样品,放一个塑料袋),于保温箱中加冰、密封,尽

快运送到实验室。

3.4.3样品制备和存放

按照GB/T19438.1-2004中5.4和5.5的规定执行。

3.4.4检测方法

3.4.4.1日常监测

依据GB/T19438.1的规定进行,当发现阳性样品时,再分别依据GB/T19438.2,GB/T19438.3,

GB/T19438.4规定的方法进行分型检测。

3.4.4.2应急监测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的亚型,有针对性的依据GB/T19438.2,GB/T19438.3和GB/T19438.4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型检测。

3.5监测结果报告

3.5.1凡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实验室应在24h内根据监测任务来源的不同,向监测任务下达

部门报告。

3.5.2监测实验室应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趋势分析,并将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任务下达

部门。

3.6监测后处理

3.6.1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禽类产品,按照GB16548-1996中的3.1规定进行销毁。

3.6.2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生产和/或销售区域的加工设施、设备、装载工具、污染场地、废弃物等

应按NY/T767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