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78-202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DB34/T 3778-2020 Township Efficient Land Use Redevelopment Special Planning Procedur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778—202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Guidelinefortheurbaninefficientlandredevelopmentplanning
2020-11-27发布2020-12-2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77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建筑大学、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国图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王兵、刘瑞、蔡华杨、李艳、金磊、王秉义、张福明、王刚、张玮、李鹏、
王迎庆、王进、解华军、付兴武、庞韶鹏、周炜、刘海林、吕定基。
I
DB34/T3778—202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的总则、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2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urban
城市、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3.2
城镇低效用地urbaninefficientland
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法律纠纷,但布局散乱、利
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3.3
低效用地再开发inefficientlandredevelopment
通过多种途径对已认定的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和再利用,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居民生活环
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目标、原则和要求
4.1目标和总体原则
目标是通过规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前期工作、编制过程和规划成果等条款,
使得文件能够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从而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要素保障。
4.2总体要求
4.2.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的专项规划内容,是市、县城镇低效
用地再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管的基本依据。
4.2.2规划任务应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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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城镇低效用地规划的目标;
——对城镇低效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及强度进行优化;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时序进行控制;
——制定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进行评估;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监管。
4.2.3规划范围应为市、县(及所辖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经当地政府
认定的低效用地。
4.2.4规划期限一般应为5年~10年,目标年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一致。规划期
内,重点做好5年期项目安排,同时,要提出每个年度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安排。
4.2.5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等涉及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年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
4.2.6编制主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市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市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县
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承担规划编制的机构,应当符合省级以上有关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
5规划前期工作
5.1前期准备
包括工作方案制定,编制单位遴选,充分征求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公众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意见和
需求,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开展存量用地调查,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等。
5.2城镇低效用地认定
市、县人民政府在存量用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和认定标准,结合各类规划实
施情况、土地建设情况、投入产出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建筑质量情况、城市风貌保护情况等,按
照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等原则,出台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并对照标
准,发文确认城镇低效用地地块。
6规划编制
6.1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分析
6.1.1应对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进行分析,形成规划编制基础。
6.1.2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规划范
围内城镇低效用地的类型和开发利用现状,重点从分布空间和用地类型两方面分析城镇低效用地的总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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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情况,客观总结城镇低效用地特征及开发优势,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6.1.3城镇低效用地潜力分析:应结合调查工作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对不同类型的可再开发城镇低效
用地的现状用地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及投入产出水平进行分析。结合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利用强度、用途
规定及国家和省、地方相关控制指标或标准,分析和测算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利用理论规模潜力和
经济潜力,同时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的综合社会、生态效益。规划应综合考虑规划期内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用地供需矛盾、开发建设成本、资金投入能力、再开发难易程度、原土地权利人意愿等现
实因素,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可实现潜力进行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可实现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规
模、类型和分布。
6.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确定
6.2.1应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进行分析,确立规划编制的总体方
向。
6.2.2总体目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依据规
划期内可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的规模和可实现潜力,确定规划期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
6.2.3定性目标:应从城镇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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