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93-2005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SB/T 10393-2005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ountryside stores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393-200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7-15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起草人:
李尧天、于美芝、陈素红、王黎民、筱焕超、叶耀庭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7.130.99

Y69

备案号:16265-2005S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3-2005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ngandreconstructingcountrysidestores

2005-06-28发布2005-07-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10393-2005

前言

为了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健全商品流通网络,规范农村商品零售店铺建设和经营,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供销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尧天、于美芝、陈素红、王黎民、筱焕超、叶耀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SB/T10393-2005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家店countrysidestores

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

售店铺。

2.2

村级农家店countrysidestoresinvillages

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

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

店铺。

2.3

乡级农家店countrysidestoresintownandtownship

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

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2.4

单品stockkeepingunit

商品的最小分类。

2.5

连锁经营chainoperation

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

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耐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

区店铺营业面积20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3.2经营管理

3.2.1经营设施设备

3.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3.2.1.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

3.2.1.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2.1.4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SB/T10393-2005

3.2.1.5有消防设施或俏防器材。

3.2.2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

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3.2.3售货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3.2.4物价管理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应明码标价。

3.2.5商品质f管理

3.2.5.1建立商品准人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3.2.5.2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3.2.5.3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3.2.5.4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2.6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所有村级农家店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

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拆零

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2.7经营场地与陈列

代销化肥和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应严格隔开。

4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50%以上;西部

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耐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4.2经营管理

4.2.1经营设施设备

4.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

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

4.2.1.2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4.2.1.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

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4.2.1.4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4.2.1.5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4.2.2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4.2.2.1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

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4.2.2.2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

证明。

4.2.2.3店铺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店铺定期对

岗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认真考核。

4.2.3售货方式

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陈列为主,也可以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人口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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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393-2005

4.2.4物价管理

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4.2.5商品质f管理

4.2.5.1满足3.2.5的要求。

4.2.5.2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4.2.5.3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通过质量认证。

4.2.6商品经营结构和服务功能

4.2.6.1满足3.2.6的要求。

4.2.6.2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

4.2.6.3能开展鲜活商品经营,为本地生产的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超市提供途径。

4.2.7经营场地与陈列

4.2.7.1满足3.2.7的要求。

4.2.7.2有与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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