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855-2024 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DB52/T 1855-2024 Major activities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ssurance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elevator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855-2024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0
实施日期
202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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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CCSA9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855—2024

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Specificationforsafetyinspectionofspecialequipmentformajor

events—Elevator

2024-09-20发布2025-01-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85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职责...............................................................................2

6保障性检验内容.....................................................................3

7保障性检验程序.....................................................................3

附录A(资料性)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5

附录B(规范性)保障性检验项目内容要求...............................................7

附录C(规范性)检验中止通知单......................................................18

附录D(资料性)保障性检验报告格式..................................................19

I

DB52/T185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铜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宏宇、邹志勇、胡杰、刘志鹏、符杰、栾玮、卿筑琥、付勇、王俊、杨昆旭、

张富春、禹海生、朱毅、王道进、李贤均、徐平升、周扬、罗力、黄雄武、胡鹏飞、陈虎、杨禛、

梁栩嘉、龙焕、杨伦、葛红、刘松、顾曼先、邓异凡、饶家豪、邵德强、孙中梁、唐国锋、杨胜友、

王亨清、吴昌林、蔡李广、张光洪、刘楠。

II

DB52/T1855—2024

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电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重大活动保障性检验的基本要求、机构职责、

检验内容以及检验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重大活动保障性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活动majorevents

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活动。

保障性检验guaranteedtesting

针对重大活动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对其性能进行查证性、补充性的检验活动。

授权部门authorizationdepartment

授权开展保障性检验的部门。

4基本要求

保障性检验应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授权部门的要求。

保障性检验不能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

1

DB52/T1855—2024

5职责

授权部门职责

5.1.1确定需进行保障性检验的电梯并及时通知涉及保障性检验相关单位。

5.1.2协调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保障性检验。

5.1.3必要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5.1.4根据保障性检验情况及时调整需保障的电梯。

监管部门职责

5.2.1督促使用单位进行保障性检验申报。

5.2.2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及时整改检验发现问题。

检验机构职责

5.3.1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保障性检验作业指导书。

5.3.2按照授权部门统一部署,对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电梯安全保障性检验相关工作。

5.3.3及时安排检验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保障性检验工作。

5.3.4对保障性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

知书(二)(样式见附录A);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授权部门。

5.3.5检验完成后,现场出具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样式见附录A),并及时向授权部门和监管

部门报送检验结果。

使用单位职责

5.4.1按照TSG08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电梯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重大活动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5.4.2指定保障性检验工作期间联络人,负责检验申请、工作联络、检验配合、问题整改、应急救援

及故障抢修等事宜。

5.4.3建立电梯困人,故障等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5.4.4按照本文件7.2.1条的要求做好保障性检验前准备工作。

5.4.5应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电梯运行环境条件符合其设计文件要求。

5.4.6应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电梯轿厢内无线通讯畅通。

5.4.7对于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应加强人员疏导。

5.4.8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二)及时整改。

维护保养单位职责

5.5.1按照TSGT5002的要求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安

全保障工作。

5.5.2应根据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对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集

中不符合项目,消除安全隐患,使电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5.3应安排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进行电梯保障性检验。

5.5.4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二)配合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5.5.5建立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值守制度,并按使用单位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2

DB52/T1855—2024

6保障性检验内容

保障性检验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资料查阅以及设备本体检查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录B。

7保障性检验程序

检验申请及受理

7.1.1使用单位应根据授权部门要求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保障性检验并提供相关资料。

7.1.2检验机构应根据授权部门要求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实施检验。

现场检验

7.2.1现场检验条件准备

对电梯整机进行保障性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a)进行整机检验时,供电电压及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规定,配备现场所需的试验器材;

b)相关区域没有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和防护,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

验的警示标志;

c)电梯地坑不应有积水;

d)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

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还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7.2.2检验人员管理

应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7.2.3中止检验

对于超期未检验或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或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验

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应向受检单位出具中止检验通知单(样式见附录C)说明原因。

7.2.4仪器设备与器具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检定、校准。

7.2.5检验结论判定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原则如下:

a)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一);

b)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二)。

7.2.6复检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机构应当按本文件有

关规定,结合前次检验和整改情况,开展复检工作,并按照本文件7.2.5条判定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出具

7.3.1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根据授权部门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或检验意见通

知书。

3

DB52/T1855—2024

7.3.2检验报告应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资料汇总存档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将以下检验资料汇总存档,至少保存6年:

a)检验记录和报告(出具时);

b)检验意见通知书;

c)与检验有关的其他资料。

4

DB52/T1855—2024

A

A

附录A

(资料性)

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

A.1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

见表A.1和A.2。

表A.1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一)

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序号设备类别注册代码单位内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经保障性检验,以上电梯检验项目全部符合《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电梯》

(DB52/T***--20**)附录B中要求,检验合格。

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章)

审核:日期:

检验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

使用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送受检单位,一份送授权部门。

注2:本意见通知书仅对设备检验时的状况负责。

5

DB52/T1855—2024

表A.2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二)

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经保障性检验,你单位电梯存在不符合《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电梯》(DB52/T***--20**)附录B中

的检验项目要求,如下表所列。

序号设备类别注册代码单位内编号不符合项目及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章)

审核:日期:

检验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送受检单位,一份送授权单位。

注2:本意见通知书仅对设备检验时的状况负责。

注3: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复检。

6

DB52/T1855—2024

B

B

附录B

(规范性)

保障性检验项目内容要求

B.1通则

曳引驱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内容应满足本文件B.2和B.3的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

内容应满足本文件B.2和B.4的要求。

B.2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B.2.1技术资料

见表B.1和表B.2。

表B.1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序号项目内容

1.1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2维保合同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在有效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组织架构、安全检查、应急预案、

1.3使用单位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宣传与教育、监督与评估、持续改进、异常情况上报等)建立情况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情况

表B.2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序号项目内容

2.1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记录及维修记录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值守制度、配合使用单位上报异常情

2.2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建立情况。

B.3电梯设备本体检查

B.3.1曳引驱动电梯

B.3.1.1机房及相关设备

见表B.3。

7

DB52/T1855—2024

表B.3机房及相关设备

部件(部位)

序号相关项目及要求

或功能

a)◆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

b)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

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

3.1制动器(制动盘)工作面上无油污;

c)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

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该单位已经注销时,按照相应驱动主机的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

构)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

曳引轮绳槽(带

3.2检查曳引轮绳槽(带槽)是否无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

槽)

a)对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能够通过持续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自动充电的紧急电

源供电的电气装置打开驱动主机制动器,并且该装置的失效不会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

b)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轿厢(运载装置)不能移动时,能够通过手动机械装

置、独立于主电源供电的手动操作电动装置或者其他措施将轿厢(运载装置)移动到附近层

手动紧急操作装

3.3站;

c)如果电梯的移动可能带动手动机械装置,该装置是平滑和无辐条的轮子;

d)★如果手动机械装置可以从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者脱出,设有最迟在其连接到驱动主机时

起作用的电气安全装置;

e)在紧急操作处,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

a)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能有效;

紧急电动运行控

3.4b)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依靠持续按压的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者其附近清

晰地标明运行方向;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

紧急和测试操作

3.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功能有效。

☆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锁释放时,门回路监测系统是否对检查轿门关闭

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锁紧装置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轿门电气安全装置

3.6门回路监测功能

和层门电气安全装置所构成的电路,以及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进行监测,监测到故障时是否

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制动器状态监测☆检查其是否能够监测制动器的每组制动力或者每次动作时每组机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

3.7

功能者制动),当监测到失效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a)限速器

1)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2)动作速度符合要求。

b)电气安全装置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置的在轿厢(运载装置)上行、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

3.8限速器

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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