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927-2024 地热资源开发监测技术规范

DB13/T 5927-2024 Ground heat resource development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927-2024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2
实施日期
2024-03-0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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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1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927—2024

地热资源开发监测技术规范

2024-02-02发布2024-03-02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92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

究所)、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水文地质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郡、王艳艳、赵朝兵、崔娅杰、赵兴考、张银妹、苏永强、陈穆贤、王来

宾、李梦雅、董卿卿、李永、张永树、程松涛、鲍玲玲、程英好、赵红亚、张欢、赵阳、张贞瑞。

I

DB13/T5927—2024

地热资源开发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热资源开发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监测井、监测要素及要求、监测设

备、监测系统、资料整理与成果报告编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开发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NB/T10097地热能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B/T100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态监测dynamicmonitoring

地热资源在勘探、开采及停采阶段,连续记录水位、井口温度、井口压力、开采量、回灌量和蒸

汽比例等,并定时分析地热流体化学组分的过程。

[来源:NB/T10097-2018,2.4.23,有修改]

专用监测井specializedmonitoringwell

不参与地热资源开采、回灌,专门用于监测地热流体的压力(水位)、化学组分及热储温度等

要素的地热井。

生产监测井productionmonitoringwell

参与地热资源开采、回灌,同时监测地热流体的压力(水位)、化学组分、温度、开采量及回灌

量等要素的地热井。

稳态测温测压statictemperatureandpressuremeasurement

对稳态条件下(温度、压力处于自然条件下的稳定状态)的地热井从水位液面至井底进行的温

度、压力连续测量。

4总体要求

动态监测工作应在充分收集监测区基础地热地质资料,了解监测区地质构造、热储类型、热储

分布与赋存特征、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布局等情况的前提下开展。

宜根据监测需要布设各类监测井,监测井应能控制监测区热储层的自然动态规律及开采引起的

动态变化。

动态监测宜采用自动监测,人工监测作为必要的补充手段。自动监测宜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

自动存储、远程传输。

监测设备宜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测量精度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按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1

DB13/T5927—2024

监测数据应及时归档、整编。监测数据宜纳入统一的地热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数据的显示、分

析、存储和预警。

5监测井

专用监测井

5.1.1专用监测井应突出井位控制作用,能有效控制不同的地热地质单元,以重要构造位置、集中

开采地区、主要开采热储为监测重点。

5.1.2专用监测井布设应考虑区域内已有监测井设置情况,全面分析并掌握地热动态规律,与生产

监测井统筹考虑和部署。

5.1.3专用监测井应成井结构合理、成井质量良好、资料完整翔实。热储层段应覆盖监测区内主要

利用热储,井孔与热储层之间具有良好连通条件,能灵敏反应热储层动态变化情况。

5.1.4专用监测井应采用自动监测,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人工校正,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5.1.5专用监测井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井口保护装置,具备连续监测条件。井口保护装置应坚固

耐用、不易被破坏。

5.1.6应根据年度新增地热井情况,在保证现有监测数据连续平稳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下一年度的

监测布局。

生产监测井

5.2.1生产监测井宜覆盖监测区正在开发利用的所有开采井及回灌井,进一步掌握监测范围热储层

动态特征。

5.2.2新建的开采(回灌)井宜将监测系统作为地热利用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

施工和验收。

5.2.3生产监测井宜采用自动监测,当场地受限无法采用自动监测时,可采用人工监测,并及时填

写人工监测记录表,表格样式参见表A.1。

5.2.4生产监测井宜在供暖期进行流体压力(水位)、温度、开采量、回灌量等数据的连续监测,

在非供暖期可采用水位统测的测量方式获取水位的动态变化。

5.2.5生产监测井宜每年开展水位统测,监测频率不低于2次/年,统测时间宜在供暖开始前和供

暖结束后,一般为本年度10月和次年4月。

5.2.6对有开发利用活动的温泉,宜监测温泉的流量、温度及化学组分。

6监测要素及要求

流体压力(水位)监测

6.1.1流体压力(水位)监测方式包括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

6.1.2自动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应低于1次/天。对于间歇开采(回灌)的监测井,监测频率宜适

当加密。

6.1.3人工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应低于3次/月,同一眼井的测量日期应相对固定。

6.1.4水位测量时应同时测量基点高度(起测点与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及基点标高(起测点标高),

起测点高于自然地面记为基点高度正值,低于自然地面记为基点高度负值,精确到0.01m。

开采量(回灌量)监测

6.2.1有开发利用活动的地热井均应开展开采量、回灌量监测。

6.2.2开采量(回灌量)监测应采用自动监测,瞬时流量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小时,日累计流

量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天,月累计流量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

6.2.3开采量、回灌量监测应记录每个监测年度的累计量。

流体温度监测

6.3.1流体温度监测应包括开采井出水温度和回灌井回灌温度。

6.3.2流体温度监测应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6小时。

2

DB13/T5927—2024

水质监测

6.4.1监测井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以水质全分析为宜,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

6.4.2监测发现水质出现较大变化及有其他异常时,应加密取样。

6.4.3根据监测需要,可增加必要的同位素分析;凡有气体逸出的地热井(泉)宜增加气体分析;

地热回灌尾水样宜增加硫、铁、悬浮物、微生物等专项分析。

6.4.4地热流体分析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法应遵照GB/T11615相关章节附录执行。

稳态测温测压监测

6.5.1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井开展稳态测温测压,主要布设在集中开采区,以能全面反映监测区

热储温压动态变化为宜。

6.5.2稳态测温测压应在非供暖期进行,监测频率不应低于2次/年,供暖季前、后各1次。

6.5.3历年监测频率和时间应相对一致,时间差不宜超过1个月。

7监测设备

一般要求

7.1.1监测设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设备类型、工作原理、使用方式、应用场景等,以满足监测需要。

7.1.2监测设备中与地热流体接触的部位应选择耐高温、耐腐蚀、耐压的材料制成,具有远程传输

功能的设备应选择通讯信号良好、远离干扰源、干燥通风并具有单独线路持续供电的场所安装,不

宜与开采热水泵同一供电线路。

7.1.3设备安装应参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初始化测试,保证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正常。

7.1.4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查,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水位计

7.2.1水位计宜采用压力式水位计,量程不应小于预判最大水位变幅的1.2倍,精度应不大于满量

程的±0.5%。

7.2.2压力式水位计的压力传感器或出气管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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