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

DB22/T 2766-2017 Groundwater Data Compilation Regulation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766-2017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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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10

D1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

Codeforgroundwaterdataprocessing

2017-12-11发布2018-04-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76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正茂、王艳秋、金颖、王帆、孙启运、孟慧颖、刘双林、高薇、韩京龙、丁

元芳、刘玉申、李华、王奕、焦志超、柴禾蕾、张驰、董小辉、邰伟。

I

DB22/T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资料整编的术语和定义,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综合说明,地下水水位(埋深)、

水温、水质资料的整编方法和成果图表的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门的资料整编工作。其他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料整编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51040-2014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groundwater

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3.2

潜水phreatic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3

承压水confined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3.4

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alunit

是由隔水或相对隔水边界圈围的,由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组合而成的,内部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赋

存地下水的岩系。

3.5

地质年代geologicaltime

地壳上不同时期的岩石和地层在形成过程中的时间和顺序。

3.6

含水层aquifer

是饱水并能传输与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

3.7

地下水监测groundwatermonitori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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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和水温等信息的过程。

3.8

地下水水位groundwaterstage

地下水自由水面的高程。

3.9

地下水埋深depthtowatertable

地下水自由水面距地表面的距离。

3.10

地下水开采量groundwaterexploitation

单位时间内在某区域内所提取的地下水量。

3.11

地下水资料整编groundwaterdataprocessing

对原始的地下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审核、汇编、刊印和存储等工作的总称。

3.12

合理性检查rationalexamination

为保证资料整编的质量,根据地下水要素的变化规律和各要素间的关系,对整编成果的规律性所作

的检验工作。

4资料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

4.1资料整编工作阶段

4.1.1整理阶段

4.1.1.1监测井资料考证

4.1.1.1.1考证的资料包括:

a)监测井位置、监测井编码等基础信息;

b)监测方法、误差;

c)监测井布设、停测、更换的时间,监测井类别、监测项目、频次等变动情况;

d)监测井新建、迁移时应编制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表,详见附录A;

e)监测设备检定和校测情况;

f)监测井附近影响监测精度的环境变化情况;

g)自动监测井运行和维护日志;

h)监测井淤积、洗井、灵敏度试验情况;

i)高程测量(包括引测、复测和校测)记录。

4.1.1.1.2经考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井,相应监测资料不予整编:

a)监测方法错误;

b)监测设备经检定或校核,监测误差超过GB/T51040规定的允许范围;

c)监测井淤积,导致井深小于监测目的含水层埋深。

4.1.1.2原始监测资料审核

4.1.1.2.1审核的资料包括:

a)监测井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2

DB22/T2766—2017

b)是否存在缺测、漏测、伪造资料等现象,观测值是否合理、可靠;

c)原始记载表各项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d)单井监测资料合理性;

e)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解释。

监测井原始资料记录表格式及填制方法详见附录B。

4.1.1.2.2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井,相应资料不予整编:

a)监测方法错误;

b)监测误差超过GB/T51040规定的允许范围;

c)监测资料有伪造成分。

4.1.1.3数据录入与图表编制

4.1.1.3.1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录入;

4.1.1.3.2编制整编成果图表;

4.1.1.3.3对成果图表进行合理性检查。

4.1.1.4编制资料说明

根据资料情况、审查结果,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县(市、区)××年地下水动态监测

工作总结》与《××县(市、区)××年地下水动态分析报告》,编制技术要求详见附录C和附录D。

4.1.2初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全面审查原始资料;

b)对监测井考证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c)审查单井监测成果合理性,并进行区域合理性检查;

d)进行资料质量评定;

e)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市(州)××年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与《××市(州)

××年地下水动态分析报告》。

4.1.3复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全面审查原始资料;

b)对监测井考证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c)复查单井、区域合理性检查成果,进行综合性合理性检查;

d)评定整编成果质量,并进行验收、归档。

4.1.4汇编阶段

4.1.4.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对所有成果进行统一检查;

b)编制资料说明;

c)编印《地下水动态资料年鉴》;

d)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吉林省××年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与《吉林省××年地下

水动态分析报告》。

4.1.4.2《地下水动态资料年鉴》内容包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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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说明及图表:

1)编印说明;

2)目录;

3)监测井一览表;

4)监测井分布图;

b)地下水水位(埋深)表;

c)地下水水温表;

d)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成果表。

4.1.5初审、复审阶段审查资料:

4.1.5.1原始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a)地下水水位(埋深)、水温观测记录簿;

b)水质检测成果;

c)考证资料。测站新设、迁移时同时提供《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表》;

d)资料数量统计表,详见附录E。

4.1.5.2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成果资料:

a)水位、水温与水质数据成果,地下水监测井一览表;

b)地下水开发利用成果;

c)地下水资料数据库。

4.2质量标准

资料整编各阶段均应满足以下标准:

a)项目完整,图表齐全;

b)考证清楚,方法合理;

c)资料可靠,方法正确;

d)说明完备,规格统一;

e)数据准确,符号无误。无系统、特征值错误,数字错误不超过1/10000。

5综合说明

5.1编印说明

5.1.1刊印成果

按市(州)及县(市、区)统计本册年鉴刊印成果表项及数量,表格格式详见表1。

表1刊印成果表项及数量统计表

地下水水位(埋深)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水温

水质

总计

五日

汛期逐日全年逐日自动监测合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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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监测井变动

说明监测井新建、撤销、迁移情况,监测任务变动情况,监测井基础信息变动情况,必要时可列表

说明。

5.1.3符号说明

年鉴中使用的符号及含义说明,详见表2。

表2符号及含义说明

序号

符号

含义

使用说明

缺测或资料不全而无法统计的项目,应有而暂缺的待考证项目,资料质量太差而舍

1

缺测或缺项

弃的项目,应在相应栏内填此符号。按规定不观测或不统计的项目,相应栏任其空

白。

2

欠准或可疑

数据可疑或欠准而又无法改正时,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符号。

3

+

改正

原始资料可疑,但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改正时,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符号。

资料缺测,但经过调查补充或参照有关资料进行插补的数据,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

4

○+

插补

符号。

5

不全

资料不全时相应统计数据填此符号。

5.1.4单位说明

年鉴中数据的单位与精度。

5.1.5其他内容

对资料有影响的环境变化情况说明,如:大范围地下水监测井设立、撤销、改造,水利工程建设等

情况。

5.2目录

依次编排年鉴所含内容及起始页码。

5.3监测井一览表

5.3.1填写方法

5.3.1.1序号

各县(市、区)监测井均按1、2、3……顺序单独编号。

5.3.1.2监测井编码

编码方法详见附录F。

5.3.1.3监测井名称

5.3.1.3.1以所属自然屯、村、小区、单位为名称。

示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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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其名称为“泉眼”;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银湖柳苑院内,其名称为“银湖柳

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水利大厦院内,其名称为“水利大厦”。

5.3.1.3.2同一地点具有多眼监测井,在监测井名称后加1、2、……。

示例:

“泉眼1”、“泉眼2”、……。

5.3.1.4监测井位置

填至自然屯或与参照物的相对方向与距离,方向按N、NE、E、SE、S、SW、W、NW八个方位填写,单

位“m”,精确至十位:

a)监测井在农户或小区院内,填写至农户或小区;

示例:

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张明阳家院内;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银湖柳苑小区院内。

b)监测井在单位院内,填写至单位;

示例: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院内。

示例:

c)监测井不在农户或单位院内,填写与附近固定且明显参照物的方向及距离,距离按四舍五入计。

示例:

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老杨养猪场E260m。

5.3.1.5坐标

为监测井井口中心坐标,以度分秒格式填写,如43°42′21″。

5.3.1.6设立日期

填写本监测井起始监测日期。

5.3.1.7监测井分类

填“五日”、“汛期逐日”、“全年逐日”、“自动监测”、“水质”。

5.3.1.8井深

填写监测井的实际井深,精确至0.1m。

5.3.1.9井型

根据监测井实际情况填写民井、大口井、机井或专用井。

5.3.1.10地下水类型

填写潜水、承压水或混合水。

5.3.1.11含水层时代

填写监测井监测层位所处含水层地质时代。监测层位为混合水的监测井,其含水层时代按从上至下

顺序填写,如监测层位为第四系全新统及白垩系上统,则其含水层时代为“QhK2”,地层与地质年代符

号见表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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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地层与地质年代符号表

宇(宙)

界(代)

系(纪)

统(世)

全新统(世)Qh

第四系(纪)Q

更新统(世)Qp

上新统(世)N2

新近系(纪)N

新生界(代)CZ

中新统(世)N1

渐新统(世)E3

古近系(纪)E

始新统(世)E2

古新统(世)E1

上(晚)白垩统(世)K2

白垩系(纪)K

下(早)白垩统(世)K1

上(晚)侏罗统(世)J3

侏罗系(纪)J

中侏罗统(世)J2

中生界(代)MZ

下(早)侏罗统(世)J1

上(晚)三叠统(世)T3

三叠系(纪)T

中三叠统(世)T2

下(早)三叠统(世)T1

上(晚)二叠统(世)P3

显生宇(宙)PH

二叠系(纪)P

中二叠统(世)P2

下(早)二叠统(世)P1

上(晚)石炭统(世)C2

石炭系(纪)C

下(早)石炭统(世)C1

上(晚)泥盆统(世)D3

泥盆系(纪)D

中泥盆统(世)D2

下(早)泥盆统(世)D1

古生界(代)PZ

顶(末)志留统(世)S4

上(晚)志留统(世)S3

志留系(纪)S

中志留统(世)S2

下(早)志留统(世)S1

上(晚)奥陶统(世)O3

奥陶系(纪)O

中奥陶统(世)O2

下(早)奥陶统(世)O1

上(晚)寒武统(世)∈3

寒武系(纪)∈

中寒武统(世)∈2

下(早)寒武统(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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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地质年代符号表

宇(宙)

界(代)

系(纪)

统(世)

上(晚)震旦统(世)Z2

震旦系(纪)Z

下(早)震旦统(世)Z1

上(晚)南华统(世)Nh2

新元古界(代)Pt3

南华系(统)Nh

下(早)南华统(世)Nh1

上(晚)青白口统(世)Qb2

青白口系(纪)Qb

下(早)青白口统(世)Qb1

元古宇(宙)PT

上(晚)蓟县统(世)Jx2

蓟县系(纪)Jx

下(早)蓟县统(世)Jx1

中元古界(代)Pt2

上(晚)长城统(世)Ch2

长城系(纪)Ch

下(早)长城统(世)Ch1

滹沱系(纪)Ht

古元古界(代)Pt1

新太古界(代)Ar3

中太古界(代)Ar2

太古宇(宙)AR

古太古界(代)Ar1

始太古界(代)Ar0

5.3.1.12刊布项目及页次

将监测井有成果的刊印项目以页码形式填列,无相关项目者空白。

5.3.1.13排序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监测井编码从小到大排序。监测井一览表格式详见附录G.1。

5.3.2监测井迁移及资料处理

5.3.2.1监测井迁移

5.3.2.1.1监测井迁移应在原自然屯内就近选井,不应改变原监测层位,监测井名称不变,监测井编

码及相关信息做相应调整;

5.3.2.1.2监测井迁出原自然屯或改变监测层位者,按监测井新设处理,监测井名称、监测井编码、

设井年份等基础信息重新核定;

5.3.2.1.3迁移前后监测井位置较近,监测层位均未改变,需同步开展对比监测。

5.3.2.2资料处理

5.3.2.2.1监测井迁移但监测井名称与编码未发生改变的,迁移前后水位(埋深)、水温、水质资料

合并刊印一张成果表,迁移前水位(埋深)资料换算为迁移后监测井水位(埋深)资料,换算关系在编

印说明内说明;

5.3.2.2.2监测井迁移后监测井名称与编码发生变化的,迁移前后水位(埋深)、水温、水质资料单

独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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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监测井分布图

5.4.1每册年鉴均附地下水监测井分布图,由汇编单位统一绘制,A3幅面,彩色印刷;

5.4.2基础信息:标明至县级行政区及边界,河流水系,水文地质单元;

5.4.3监测井信息:按潜水、承压水、混合水绘制;

5.4.4图例:分为国家级监测井、省级重点监测井与普通基本监测井,图例详见图1、2、3。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水质监测井

图1国家级监测井图例

自动监测井(黑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五日监测井(红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汛期逐日监测井(蓝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全年逐日监测井(绿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水质监测井(黑色符号)

水质监测井

图2省级重点监测井图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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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井(黑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五日监测井(红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汛期逐日监测井(蓝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全年逐日监测井(绿色符号)

水位监测井

水位、水质监测井

水位、水温监测井

水位、水温、水质监测井

水质监测井(黑色符号)

水质监测井

图3普通基本监测井图例

6地下水水位(埋深)资料

6.1工作内容

6.1.1原始监测数据审核

审核地下水水位(埋深)监测方法是否正确,监测误差是否符合要求,原始记录簿是否按规定填写,

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6.1.2数据一致性检查

检查原始记录簿数据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是否有错录、漏录现象。

6.1.3资料合理性检查

进行单井、区域和综合性合理性检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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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编制地下水水位(埋深)表

地下水水位(埋深)监测井均编制此表。五日监测井成果表格式详见附录G.2;全年逐日监测井与

汛期逐日监测井成果表格式相同,格式详见附录G.3。

6.2一般规定

6.2.1监测数据计算

监测数据精确至0.01m,8时观测1次水位者,以8时水位作为该日监测值;自动监测井以每日8时监

测值做为该日监测值;按规定不观测水位(埋深)的日期,不计算该日水位(埋深)。

6.2.2资料插补

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逐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超过两次,且缺测前、后均有不少于连续三个监测数值者可插补;

五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超过一次且缺测前、后均有不少于连续三个监测数值者可插补;

b)“井干”、“井冻”、“可疑”数值在插补时均按“缺测”对待;

c)插补方法可采用相关法、趋势法或内插法;

d)插补的数值参加数值统计。

6.3地下水水位(埋深)表编制方法

6.3.1成果表表头

需注明所属县(市、区),井号,监测井名称及表名。

6.3.2表内日值填列方法

6.3.2.1填列方法

按规定不观测水位(埋深)的日期,该日水位(埋深)任其空白;观测日井干、井冻、积水、涌水

者,该日水位相应填“井干”、“井冻”、“积水”、“涌水”。

6.3.2.2缺测

缺测并按规定插补者,不加插补符号,在当年工作总结及原始观测记录簿中说明;按规定不能插补

者,相应日值栏填缺测符号“—”;全月缺测者,日值空白,月统计栏各项数值均填缺测符号“—”。

6.3.2.3数据省略

方法如下:

a)当连续各行整数部分相同时,则只在第一行填写,以下各行省略整数部分及小数点“.”,只

填列小数点后两位;

b)当连续各行均为井干或井冻时,则只在第一行填写“井干”、“井冻”、“积水”、“涌水”,

以下各行填省略符号“″”;

c)当另起一纵列、另起一页时,第一行或分段开始第一行仍应完整填写。

6.3.3月、年统计栏填列方法

6.3.3.1月统计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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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1平均值

该月日值的算术平均值。

6.3.3.1.2最大值及出现日期

该月日值的最大值及其首次出现日期,当一日内有多个观测值时,从该月实测值中挑选最大值及其

首次出现日期。

6.3.3.1.3最小值及出现日期

该月日值的最小值及其首次出现日期,当一日内有多个观测值时,从该月实测值中挑选最小值及其

首次出现日期。

6.3.3.1.4有井干或井冻现象

填写方法如下:

a)全月井干,平均值填“—”,最大、最小值填“井干”,出现日期均填“1”;

b)月内有水、井干同时出现时,平均值填“—”,水位(埋深)最高(最小)值及日期在有水期

间挑选,水位(埋深)最低(最大)值及日期填“井干”及首次出现日期;

c)全月井冻,平均值填“—”,最大、最小值空白;

d)月内有水、井冻同时出现或兼有井干时,平均值填“—”,井冻日按缺测处理,月极值按本款

第f)条统计。

e)有积水或涌水现象:

1)全月积水或涌水,平均值填“—”,最大、最小值填“积水”或“涌水”,日期均填“1”;

2)月内有水、积水或有水、涌水现象同时出现时,平均值填“—”,水位(埋深)最低(最大)

值及出现日期在有水期间挑选;水位(埋深)最高(最小)值及出现日期填“积水”或“涌

水”及首次出现日期,不加不全统计符号;

3)月内有水、积水、涌水现象同时出现时,平均值填“—”,水位(埋深)最低(最大)值及

出现日期在有水期间挑选;水位(埋深)最高(最小)值及出现日期填“涌水”及首次出现

日期,不加不全统计符号。

f)逐日观测月份,月内缺测不超过10次者,进行月不完全统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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