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132-2024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DB2102/T 0132-2024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132-2024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22
实施日期
2024-11-22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15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132—2024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Engineeringand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indoorseacucumberbreedingtail

watertreatment

2024-10-22发布2024-11-22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2/T0132—2024

前言

本文件是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海洋大学、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禹水处理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蕾、车鉴、蔡恒江、陈启俊、李昕忆、赵晶琳、戴士博、陈琛、王云秋。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联系电话:0411-82738099。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黑石礁街52号),联系电话:

0411-84762756。

I

DB2102/T0132—2024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参室内育苗尾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尾水处理工程参考水质和设计水量、工艺设

计、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参室内育苗尾水处理工程设计与过程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T24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

HJ/T24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

HJ/T25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HJ/T25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

HJ/T28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

HJ/T33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

HJ1308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

DB21/3907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indoorseacucumberbreedingtailwater

海参室内育苗换水过程中排放出的废水和海参室内育苗池清洗过程中排放的废水。

3.2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污染物pollutantsinindoorseacucumberbreedingtailwater

海参室内育苗尾水污染物指育苗尾水中的有机物、无机氮、无机磷、总氮、总磷。

注:无机氮包括:氨氮、亚硝(酸盐)态氮和硝(酸盐)态氮。

3.3

平均小时排水量averagedischargewaterquantityperhou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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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育苗车间在排水时段平均每小时排放的水量。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的建设规模应考虑企业育苗数量的发展,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4.1.2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4.1.3工程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4.1.4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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