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35-2021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DB13/T 5335-2021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Projects (DB13/T 5335-2021)"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200
CCSP3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335—2021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2021-01-21发布2021-02-2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33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次立新、李虓峰、张建勋、李会、尚晓帆、孙颖卓、刘国宾、檀平川。
I
DB13/T5335—2021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脚手架施工现场管理、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加工区和作业
区的管理,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DB13(J)/T100-201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保护项目
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项目。
3.2
施工单位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承担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
3.3
项目部
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施工项目而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组织。
3.4
加工区
用于存放施工材料和对材料进行加工的区域。
1
DB13/T5335—2021
3.5
作业区
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的操作区域。
4基本要求
4.1施工单位应建立保证文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文物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2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层管理人员参加的文物保护组织(见5.2),建立
健全保证文物安全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
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管。
4.3施工现场设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得对文物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4.4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批复文件、设计方案、现场环境、周边文物建筑、附属文物(指
古树、碑刻、雕刻、室内陈设和塑像等),编制保证文物安全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批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
4.5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文物保护的专门培训(见5.4)。
4.6应建立保证文物安全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下班前检查机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隐患后要及时采取
保护措施(见5.6)。
4.7文物保护项目参与各方及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关于保证文物安全的各项规
定。
4.8文物安全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a)合理设置加工区和作业区,加工区不宜设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如需在保护范围内设立,应按
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作业区应封闭管理(见6);
b)合理安排施工路线,宜避开具有文物属性的地面、古树等。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运输车辆宜采用胶轮车,并对其载重进行限制。在具有文物属性的地面上堆放材料时,
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对石材等重量比较大的材料,石材下另垫不小于50mm厚木板。堆放白
灰等有腐蚀性的材料,应远离古树(不低于10m),或采取有效的隔断措施;施工车辆在古
树林中通过,应对古树下部(不小于1.5m高)用不低于20mm厚木板进行围合防护;
c)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序,对可能受到损坏和污染的暂不实施的部位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对已完成的部位,及时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d)对修缮对象以外的文物,如楹联、室内陈列文物、彩壁画、匾额、塑像等,应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
e)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拆卸构件,拆卸前进行必要支护,拆卸的构件应做好
编号、统计、分类和存放。对不能再使用的旧构件,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确认
后,移交建设单位。对不能日晒或雨淋的构件和材料应搭设专门保护棚进行存放,并做好防
火措施;对拆卸下来的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构件,应及时交建设单位保存;
f)旧构件的修补,宜使用手工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在作业区内进行;
g)瓦面、苫背揭除维修等工作应搭设施工保护罩棚;
h)施工期间使用油漆、灰浆等液体材料时,应对建筑本体采取防污染措施。对作业区内易造成
污染的粉状材料,应袋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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