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80-2020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DB14/T 1980-2020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of testing equipment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980-2020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1-10
实施日期
2020-04-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计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要求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的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已获得或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郭学桃、赵娅鸿、王艳、李霞、贾亮、李文涛、王瑞琦、李易斯、刘建春、唐名芳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99

A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980—2020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metrologicaltraceabilitymanagement

oftestingequipments

2020-01-10发布2020-04-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980—2020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3

5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的方式.............................................................................................................................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7

参考文献.............................................................................................................................................................10

I

DB14/T1980—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计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学桃、赵娅鸿、王艳、李霞、贾亮、李文涛、王瑞琦、李易斯、刘建春、唐

名芳。

II

DB14/T1980—2020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要求和检测设备计量溯

源的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已获得或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

CNAS—TRL—004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JF1001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计量溯源性metrologicaltraceability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

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1:本定义中的参照对象可以是实际实现的测量单位的定义、或包括无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或测量标准。

注2: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

注3:参照对象的技术规范必须包括在建立校准等级序列时使用该参照对象的时间,以及关于该参照对象的计量信

息,如在这个校准等级序列中进行第一次校准的时间。

注4:对于在测量模型中有一个以上输入量的测量,每个输入量值本身应当是经过计量溯源的,且校准等级序列可

形成一个分支结构或网络。为每个输入量值建立计量溯源性所作的努力应与对测量结果的贡献相适应。

注5: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

注6:如果两个测量标准的比较用于检查,必要时用于对量值进行修正,以及对其中一个测量标准赋予测量不确定

度时,测量标准间的比较可看作一种校准。

注7:两台测量标准之间的比较,如果用于对其中一台测量标准进行核查以及必要时修正量值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则可视为一次校准。

注8: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认为确认计量溯源性的要求是向国际测量标准或国家测量标准不间断的溯源

链、文件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文件规定的测量程序、认可的技术能力序、向SI的计量溯源性以及校准间隔。

1

DB14/T1980—2020

注9:“溯源性”有时是指“计量溯源性”,有时也指其他概念,如“样品可追溯性”、“文件可追溯性”或“仪

器可追溯性”等,其含义是指某项目的历程(“轨迹”)。所以,当有产生混淆的风险时,最好使用全称“计

量溯源性”。

[JJF1001—2011,定义4.14]

3.2

检定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注:在VIM中,将“提供客观客观证据证明测量仪器满足规定的要求”定义为验证(verification)。

[JJF1001—2011,定义9.17]

3.3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指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

度。

注1:校准可能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表达形式。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

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注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作“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注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JJF1001—2011,定义4.10]

3.4

内部校准in-housecalibration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

现获资质认定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内部校准”与“自校准”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

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

[CNAS—CL01—G004:2018,3.1]

3.5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referencematerial,CRM

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性量

值的标准物质。

注1:“文件”是以证书的形式给出。

注2:CRM制备和颁发证书的程序是有规定的。

注3:在定义中,“不确定度”包含了“测量不确定度”和标称特性值的“不确定度”两个含义,这样做是为了一

致和连贯。“溯源性”既包含量值的计量溯源性,也包含标称特性值的追溯性。

注4:CRM的特定量值要求附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计量溯源性。

[JJF1001—2011,定义8.15]

3.6

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uncertainty,uncertaintyofmeasurement

2

DB14/T1980—2020

简称不确定度(uncertainty)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注1: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由系统影响引起的分量,如与修正量和测量标准所赋量值有关的分量及定义的不确定度,

有时对估计的系统影响未作修正,而是当作不确定度分量处理。

注2:此参数可以是诸如称为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标准偏差,或是说明了包含概率的区间半宽度。

注3:测量不确定度一般由若干分量组成,其中一些分量可根据一系列测量值的统计分布,按A类评定进行,并用

标准差表示。而另一些分量则可根据基于经验或其他信息所获取的概率密度函数,按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

定进行评定,也可用标准偏差表示。

注4:通常,对于一组给定的信息,测量不确定度相应规范内容赋予被测量的值的,该值的变化将导致相应的不确

定度的改变。

注5:本定义是按2008版VIM给出的。而在GUM的定义是:表征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

的参数。

[JJF1001—2011,定义5.18]

4管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计量溯源活动,应遵循:

a)为建立并保持检测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评价和选择满足相关溯源要求的溯源方

式,并形成文件。文件可以是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定或校准方案(计划)、校准结果的

证明文件、标准物质的来源证明等。

b)检验检测机构应采用适宜的计量溯源方式保证检测结果能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技术

上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机构应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并保留检测结果相关性

或准确性的证据。

c)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有效性或准确性的影响或是否有计量溯源性要求,确

定检测设备是否需要检定或校准。若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影响很小时,可以不检定、校准,而

是采用定期功能性核查或其他方式管理。

5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的方式

5.1检定

5.1.1检定设备的识别

5.1.1.1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检测设备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强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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