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41-2017 农村社区建设规范

DB22/T 2841-2017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841-2017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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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841—2017

农村社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tandardofRuralcommunity

2017-12-11发布2018-04-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84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杰、郭金发、刘岩峰、韩雪、杨明、张民忠、张世玉、王兴录、赵昱衡、

郭刚、于翠娟。

I

DB22/T2841—2017

农村社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

社区治安、社区文明、社区组织。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社区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合力推进的原则。

4布局

4.1农村社区建设应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民生活习惯不同,统筹城乡发展、聚

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布局。

4.2根据实际,各地按“一村一社区”形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4.3生态移民安置点,人口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村级组织设置应与社区建设有机衔接,可按“多村

一社区”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4.4通过统筹规划城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覆盖,对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土地完全被城市建设征用、

村民户籍已全部转为城市户籍的城中村,实行“村改居”,按“城市社区”模式组织社区建设。

4.5通过基础设施和服务组织的延伸辐射,对离村部远、且人口规模比较大的自然村(村民小组),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5基础设施建设

5.1社区环境

5.1.1社区实现“四通四改四化”: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

式;绿化、硬化、亮化、美化。

5.1.2村屯规划合理,社区道路命名、门牌设置规范有序。

5.1.3村民对社区居住环境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

DB22/T2841—2017

5.2社区服务设施

5.2.1社区应建有200m2以上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统一冠名“社区”,悬挂“中国

社区”标识。

5.2.2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应当设有村“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卫生计生

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社会组织和专业站点服务室等。

5.2.3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内配有桌椅、电话、电脑、图书、文娱器材、资料橱柜等

基本工作活动设备。

5.2.4社区应当建设1000m2以上的户外活动广场,配备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单双杠等适合室外

活动的体育活动设施。广场路面硬化率达100%,并实现亮化。

5.2.5社区应当设有1个以上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

5.2.6推行社区信息化,实施数字化管理,实现三级以上联网,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网延伸到社区。

6社区自治

6.1民主选举

6.1.1社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程序合法,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

全面保障,对不称职社区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程序依法罢免。

6.1.2按照法律规定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6.2民主决策

6.2.1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村民代表数达到法定人数。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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